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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显现,就一定是意识的一种自现

第053课 · 连讲 6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卯一 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 › 辰一 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 › 巳一 建立自证合理 › 午一 认识自证之本体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午一 认识自证之本体

第05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6节选

一百个人如果真正见到了那一外境,这一百个人就应该同样产生一种眼识

整理破有部宗根不依行相直接取外境自相

所破有部宗对比经部、唯识等上一乘的宗派引证世亲论师

百人同识应成 · 本方 · 反诘

应成:一百个人如果真正见到了那一外境,这一百个人就应该同样产生一种眼识

不接触应成 · 本方 · 反诘

应成:不接触则无法真正见到外境

接触应成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果接触,一百个如同胡麻花那样的眼根应该出现在瓶子上

色法不能了知色法 · 本方 · 破

有法
有部宗的观点
所立
根本不合理
因
因为你们承许眼根是一种色法,是一种无情法

例演员(举例)、胡麻花(举例)、瓶子(举例)

原段(5 段,节选)

对方有部宗认为:有依根可以直接清楚地缘取自己的对境,如经部宗所许的纽带———行相根本没有必要。他们究竟是如何承许的呢?比如,眼睛在见瓶子时,不需要依靠任何行相而是直接缘取外境瓶子的自相。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有部宗在见外境这一观点上,与未学宗派世间人的想法和说法非常接近。因为世间人经常认为:以眼睛来见柱子、瓶子等法,所见的瓶子就是能装水的这个瓶子。很多没有学过宗派的人,包括一些高级知识分子也从来没有分析过:瓶子究竟是怎样存在的?眼睛是如何见到瓶子的?比如一个演员在舞台上表演,下面有一千个观众在观看演出,这一千个人当中,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眼睛所见到的对境就是台上的这位演员。他们只会产生这位演员的表演非常精彩或者实在糟糕等想法,除此之外,所见的到底是总相还是自相?或者是隐蔽分还是显现分?是以根来见的还是以识来见?是以有接触的方式来见,还是以不接触的方式来见?对于这些问题从来不分析。 原段 ›

本方有部宗的这种观点实际上极其不合理。《释量论》的讲义中非常清楚地讲到:应成一百个人如果真正见到了那一外境,这一百个人就应该同样产生一种眼识。事实并非如此,一百个人当中,也许有五十个人产生了这位演员表演相当精彩的眼识,另外五十人也许认为他的表演非常糟糕。如果是真实见到同一个外境,就不应该产生种种不同的差别。而且,眼睛见到外境时,到底是接触外境还是不接触外境?应成不接触则无法真正见到外境;应成如果接触,一百个如同胡麻花那样的眼根应该出现在瓶子上,由于眼根是微尘性的,那么多种色法———一百个眼根与瓶子又怎么会在同一个位置上存在呢?根本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说接触也完全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关于这一问题,《俱舍论自释》当中,世亲论师站在经部宗的观点,对有部宗发出了很多太过。经部、唯识等上一乘的宗派认为:真正的对境不可能显现,而是依靠所指点出的那一行相显现在眼识等面前的。但是,只有真正了知那一外境才叫做取外境,比如眼识见到色法后可以了知外境色法的特点,这才是见到了外境;或者,耳识听到声音并了知此声音的特点,这就是“听到”的含义。《俱舍论》中称为领受———只有领受到外境,才可以叫做取境。所谓的“取”并不是用手来抓着某种东西,而是对外境的本体如理如实地了知,这就叫做“取”。既然了知外境才称之为取境,有部宗的观点又怎么会合理呢?所立根本不合理,因因为你们承许眼根是一种色法,是一种无情法,以一种色法又如何了知另一种色法呢?根本不能了知。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第05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6回应上段

有部宗认为经部所说的以识来见外境不合理

整理破有部以根见境之难,立识为领受者、根为增上缘

所破有部宗对比经部

有部难经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应是以根来见外境
因
因为识是无有阻碍的法

应成:如果以识来见,墙壁外的法也应该可以见到

以根来见更不合理 · 本方 · 破

所立
并不是以根来见的,而是通过识来见色法的
因
有玻璃阻挡时还是可以见到外面的景物

识为领受者 · 本方 · 立

有法
眼根
所立
是一种增上缘
因
眼根不存在,也就如同盲人一样根本不能取境

例墙壁(对方喻)、玻璃(举例)、盲人(教学例)

原段(2 段)

有部宗认为经部所说的以识来见外境不合理,因因为识是无有阻碍的法,应成如果以识来见,墙壁外的法也应该可以见到,事实上根本见不到的缘故,所立应是以根来见外境。实际上,以根来见更不合理,比如因有玻璃阻挡时还是可以见到外面的景物,而眼根这种色法又怎么会穿过阻挡的玻璃直接见到外面的色法呢?肯定不能见。这说明所立并不是以根来见的,而是通过识来见色法的。 原段 ›

无论任何对境都应该由识来现见并了知,离开了识又如何能了知呢?绝不可能了知。虽然不是真正通过眼根见到色法,但是因眼根不存在,也就如同盲人一样根本不能取境。因此,眼根所立是一种增上缘———眼识取境的一种辅助力量,取境能否成功也取决于它的存在与否,不过真正的领受者应该是识,如此承许非常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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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3课立论观察连讲 3/6

只要显现,就一定是意识的一种自现

整理以镜喻说经部宗:识前所现只是外境指点出的行相

持论经部宗所破有部宗

量界、限定只要承认外境

瓶入镜应成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镜子是具有八种微尘的色法,而瓶子也是具有八种微尘的色法

应成:如果真正的色法———瓶子出现在镜子里,那是不是原来的镜面已经不存在了?

唯根见则不见应成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如有部宗所说的仅仅依靠眼根来见,那么,由于不存在了知瓶子的现分,也就根本不可能见到瓶子

指点行相的外境 · 本方 · 立

所立
能指点出行相的外境应该存在
因
显现的行相不可能无因无缘中产生

例镜子(教学例)、一百个镜子(教学例)、瓶子(举例)、水晶球(教学例)

原段(10 段)

下面通过镜子的比喻来说明经部宗的观点。 原段 ›

比如说镜子当中显现一个瓶子,并不是瓶子真正到了镜子里面,只是与瓶子相同的影像在镜子中出现。因因为镜子是具有八种微尘的色法,而瓶子也是具有八种微尘的色法,应成如果真正的色法———瓶子出现在镜子里,那是不是原来的镜面已经不存在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原段 ›

经部宗特别强调说:显现在识前的一切部分仅仅是外境的行相而已,而在识前显现的外境行相,是由真正的外境这一隐蔽分指点才得以显现的。就好像镜子中显现的只是瓶子的一个行相,并不是真正的色法———瓶子。同理,人们见外境也只是见到外境的行相,并不是真正的外境,真正的外境是一种隐蔽分,通过它可以指点出这一行相。 原段 ›

比如一百个人见同一个瓶子,每一识的行相各不相同,也就是说,任何人也没有见过真正的外境———瓶子,但瓶子的行相可以在每个人的眼识中显现。就好像一百个镜子同时对着一个瓶子,这一百个镜子当中都会出现瓶子的行相,你不能说一百个镜子里有一百个瓶子,也不能说瓶子的一部分跑到镜子里面去了。同样,一百个人见瓶子的时候,瓶子自己的本体以隐藏的方式存在,但瓶子的行相可以在一百个人的眼识当中出现。 原段 ›

由于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意识部分,一百个截然不同的相续中,必定各自存在着了知瓶子的现分或识分。应成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如有部宗所说的仅仅依靠眼根来见,那么,由于不存在了知瓶子的现分,也就根本不可能见到瓶子。因此,应该承许以识来见外境。然而一百个人在见瓶子时,各自眼识前所显现的那一行相,不会出现在其他相续面前,互相绝对不会混杂,因为相续是互为异体的。 原段 ›

所以说,只要显现,就一定是意识的一种自现。这一点是谁都不可能推翻的。但是,因显现的行相不可能无因无缘中产生,因而所立能指点出行相的外境应该存在。 原段 ›

“指点出行相”是经部宗比较关键的一句话,他们认为:外境———瓶子这种隐蔽分存在,就如同镜子中可以显现瓶子,而且瓶子的颜色、形状等无有丝毫差别地在镜中显现一样,外境的所有特点和形象可以完全显现在眼识当中。人们在取舍的过程中,只是将显现在眼识中的行相与真正外境的自相错认为一体而已。我们平时照镜子也是这样,看到自己的面容在镜子中显现时,经常认为:“我现在瘦了、难看了……”其实镜子里的面容并不是自己真正的本体,而是将镜子里的影像和自己的自相误认为一体。实际上,眼识见到瓶子时,我们认为已经见到了瓶子,实际只是见到了瓶子的行相,并非真正见到了瓶子,只不过将瓶子的行相当成了自相,如此而已。 原段 ›

这就是经部宗不同的观点:外境———真正柱子的本体是一种隐蔽分,任何人都见不到、摸不到,人们见到的柱子只是一种行相,真正的柱子以潜伏或隐蔽的方式存在着。 原段 ›

虽然所谓的外境也是以微尘组成的,对其逐渐抉择就可以了知为空性,但只要承认外境,就必定要承认经部宗这一极富合理性的观点。 原段 ›

以比喻来说明这些道理,比如以染料改变的玻璃作为现量,真正玻璃所取的只是染料的影像。此处的“染料”并不是指给其他物品着色的颜料,而是说,各种颜色的布匹上放置一个水晶球,水晶球的本体是透明的,但我们看的时候,就好像布匹的颜色已经染在了水晶球上。其中,布匹的颜色如同真正的外境,水晶球即是识,而水晶球上见到的布匹颜色则是行相。水晶球是可以现量见到的,当我们将水晶球放在布匹上时,透过水晶球可以看到布匹各种各样的颜色,而真正布匹的颜色却丝毫未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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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4课问难问难与答连讲 4/6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有人提出疑问:既然隐蔽分的外境可以通过行相见到,那么,食肉鬼也是一种隐蔽分,为什么普通的眼睛根本看不到它的行相呢?

整理难经部:外境与食肉鬼同为隐蔽分,何以只见外境行相

持论经部宗

问者难经部 · 对方 · 反诘

因
因为瓶子与食肉鬼这两者都是隐蔽分的缘故

应成:为什么普通的眼睛根本看不到它的行相呢?

未现见推理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我们前面
所立
不存在食肉鬼
因
没有现见的缘故

例食肉鬼(对方喻)、瓶子(对方喻)

原段(2 段)

问者经部宗虽然承认外境,却认为这样的外境以隐蔽分的方式存在,我们根本看不见外境的本体,只是看到它的行相。对于这种观点,有人提出疑问:既然隐蔽分的外境可以通过行相见到,那么,食肉鬼也是一种隐蔽分,应成为什么普通的眼睛根本看不到它的行相呢?因因为瓶子与食肉鬼这两者都是隐蔽分的缘故。 原段 ›

本方一般来讲,因明中也说:我们前面所立不存在食肉鬼,因没有现见的缘故。其实这并不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推理。为什么呢?食肉鬼即使存在,依靠肉眼也根本见不到,因此不能以“未现见”来断定食肉鬼存在或是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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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4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5/6

第一刹那如果能够直接取外境,第二刹那就没有任何理由只取外境的行相。

整理破外境第一刹那亲见、第二刹那起成隐蔽分

所破对方对比经部宗

对方立第一刹那亲见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外境在第一刹那能亲自见到,第二刹那以后就变成隐蔽分

诸缘具足应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不论所缘缘、增上缘还是近取因,只要在第一刹那时具足,第二刹那同样应该具足

应成:第一刹那如果能够直接取外境,第二刹那就没有任何理由只取外境的行相

例柱子(举例)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在提出上述疑问的同时又说:所立外境在第一刹那能亲自见到,第二刹那以后就变成隐蔽分。 原段 ›

本方这种观点显然是他们对经部宗的观点没有通达。比如第一刹那如果能够真正见到柱子,第二刹那为什么见不到呢?因因为不论所缘缘、增上缘还是近取因,只要在第一刹那时具足,第二刹那同样应该具足。所以,应成第一刹那如果能够直接取外境,第二刹那就没有任何理由只取外境的行相。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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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4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6回应上段

从经部宗的角度来说,外境与食肉鬼虽然都是隐蔽分,但此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

整理按经部宗答:瓶子能指点行相而食肉鬼不能

持论经部宗

量界、限定从经部宗的角度

瓶现食肉鬼不现 · 本方 · 立

有法
食肉鬼和瓶子
所立
瓶子可以显现,而食肉鬼不能显现
因
外境瓶子等可以指点出它的行相,而食肉鬼无法指点出它的行相
喻
就好像镜子中永远不可能出现真正的色法,却可以显现色法的行相一样

例镜子(主论证喻)、经堂(主论证喻)、柱子(举例)

原段(1 段)

从经部宗的角度来说,外境与食肉鬼虽然都是隐蔽分,但此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也就是说,因外境瓶子等可以指点出它的行相,而食肉鬼无法指点出它的行相,识除了缘取外境所指点的行相以外,不可能缘取其他的法,喻就好像镜子中永远不可能出现真正的色法,却可以显现色法的行相一样。比如镜子放在经堂当中,经堂里的柱子可以显现在镜子当中,但经堂外面的柱子能不能在镜中显现呢?根本不会显现,因为环境不相符。因此,食肉鬼和瓶子虽然同样是隐蔽分,但是,所立瓶子可以显现,而食肉鬼不能显现。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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