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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总法与别法,胜论派认为它们是实体互异的。这种观点实际上非常不合理。

第049课。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建立宗法 › 壬一 建立离实一 › 癸一 破周遍之实一 › 子二 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049课破斥观察

整理破胜论派总法实有、总别实体互异

离一多因·讲此法

所破胜论派

量界、限定实有

胜论派立总法实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必定有一个总法实有存在
因
只要说到“人”,大家就会自然而然地在脑海中出现“人”的总相

总别异体应成 · 本方 · 反诘

因
二者他体的缘故

应成:如果认为总法与别法实体互异,也即总相“有”与下属的树木是异体,这样一来,树木不应该“有”了

总别一体应成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果认为总法与别法为同一实体,则所谓的“有”与树木一体,“有”与牦牛一体,这样一来,会出现树木和牦牛成为一体的过失

例人(举例)、树木(举例)、牦牛(举例)

名相大总、小总(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4 段)

对方然而,胜论派等外道认为:自身随行众多“别”法的“总”法是以周遍、恒常、不现的自性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总法就像一根绳子一样,可以将它下属的所有别法拴在一起。比如说“人”,依靠“人”的总法,可以将世间上任何角落的别法———六十多亿人全部联系在一起。 原段 ›

对方而且,他们认为总法应该是实有的。为什么呢?不管什么人,因只要说到“人”,大家就会自然而然地在脑海中出现“人”的总相,因此,所立必定有一个总法实有存在。这样的“总”又分为大总与小总两种:所谓的大总可以周遍一切,比如“有”,除石女儿等不存在的法之外,凡是存在的法全部可以用“有”来代替,因此称之为“大总”;而遍于同类事物的总法,比如树木、人、牦牛等,则是“小总”。大总可以遍于一切小总,如“有”树木、“有”牦牛…… 原段 ›

本方对于这样的总法与别法,胜论派认为它们是实体互异的。这种观点实际上非常不合理。应成如果认为总法与别法实体互异,也即总相“有”与下属的树木是异体,这样一来,树木不应该“有”了,因二者他体的缘故。同样,应成如果认为总法与别法为同一实体,则所谓的“有”与树木一体,“有”与牦牛一体,这样一来,会出现树木和牦牛成为一体的过失。 原段 ›

本方诸如此类的种种观点,《释量论》的第一品和第二品中着重作了宣说,并且对外道各种常我以及总相和别相之间的关系进行遮破的理论也相当多,但词句比较难懂。总而言之,无论总法还是能遍,或者虚空、无为法等,只要承认其为实有,依靠本论所提出的离一多因进行观察,就可以完全推翻这种观点。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