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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法并非没有分类———有实法有多少种分类,无实法也同样具有这么多的分类

第044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丑一 破常法之实一 › 寅二 破自宗假立之常法 › 卯二 广说彼理 › 辰一 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辰一 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

第04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3

因此说,不论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凡是真实安立的“一”就不可能成立,唯是一种假立的“一”而已

整理破唯一整体、不可再分之法(总相之一、无分微尘、无分刹那)

前文关联离一多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有些人对比小乘引证前译派的有些中观论师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

微尘须弥无别 · 本方 · 反诘

因
二者都是具足无穷微尘的物质

应成:那小小的微尘与须弥山应该没有差别了

真实之一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不论有为法还是无为法
所立
凡是真实安立的“一”就不可能成立,唯是一种假立的“一”而已

例金瓶、银瓶、铜瓶、铁瓶(教学例)、厦门的金瓶(教学例)、无分微尘(举例)、无分刹那(举例)、须弥山(举例)

原段(5 段)

总而言之,我们一说“瓶子”,除瓶子以外的柱子、本子等其他法已经全部排除了,因明当中将之称为语言总相;我们在心里执著一种瓶子的概念,这时,除瓶子以外的柱子、房子等其他所知万法也已经排除了,这称为分别念的总相。通过语言和分别念可以执著为一个瓶子,并且在未经观察时假立其为一体,然而真正观察时,瓶子可以分为金瓶、银瓶、铜瓶、铁瓶……金瓶当中也可以分大金瓶、小金瓶、东方的金瓶、南方的金瓶……南方的金瓶也有杭州的、厦门的等种种不同,厦门的金瓶又可以分大公司的金瓶、收藏家的金瓶……因此,不论是心里的概念还是语言的总相,对所谓的“一”真正去观察时,根本没有一个整体的“一”存在,在语言和分别念没有穷尽之前就可以不断地分析下去。 原段 ›

那么,从外境上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分呢?可以分。我们所执著的一个整体的瓶子,其实是由各种微尘组成的。对于组成粗法的微尘,有些人认为可以一直分到无穷。但这种说法,前译派的有些中观论师并不承认,为什么呢?从语言和分别念的角度,说可以无穷无尽分下去倒也是可以的,但从外境角度如此逐渐分析下去,最后就已经变成空性了。由于真正的微尘根本不会存在永远也分不完的情况,因此说,一切万法都是空性的,不论“一”还是“多”,全部都是假立的。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深刻了知。 原段 ›

当然,按照小乘观点来讲,外境上最细微的就是无分微尘,心识上再不能分的就是无分刹那。但真正来讲,无分微尘再也不能分的时候已经变成空性、消于法界了,而无分刹那再也不能分析下去时,即是所谓心的本体。最终,在整个万事万物当中,不管是粗大的法还是细微的法,始终得不到再无法分、唯一整体的一个法。 原段 ›

从器世界来讲,最细微的就是无分微尘;从有情世界或者心识来讲,最细微的则是无分刹那。不论无分微尘还是心识刹那,在未离开能缘心识之前,都可以一直不断地向下分,一旦离开能缘的心识,它的这种一体还存不存在呢?当然不存在。小乘论师也好,中观论师也好,对于这样的微尘和刹那不断破析,最后根本不可能出现一个成实的法,否则就变成常有了。如果你说还可以再分的话,应成那小小的微尘与须弥山应该没有差别了,因为对须弥山不断分析时,会有无穷的微尘;对微尘再分时也有无穷的微尘,因二者都是具足无穷微尘的物质,故而不会有任何差别。 原段 ›

因此说,不论有为法还是无为法,所立凡是真实安立的“一”就不可能成立,唯是一种假立的“一”而已。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第044课展开应成式连讲 2/3

我们只是将众多微尘的聚合、形象相似的法执著为“一”而已,实际上并不是一体的

整理破前后刹那、众人所见是同一根柱子

前文关联离一多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东西方眼识应一 · 本方 · 反诘

应成:东方道友的眼识应该变成西方道友的眼识

例一根红色的柱子(举例)

原段(3 段)

比如说“前识的对境是某一法、后识的对境也是某一法”,这只是将刹那的许多法假立为“一”罢了。从时间角度来讲,我们认为:前一刹那所见到的柱子和后一刹那所见到的柱子在本体上是一体的。但实际上,前刹那的柱子和后刹那的柱子只不过是时间的相续接连不断,前一刹那的柱子微尘许也不会存在于后刹那的柱子之上。对于这样的无常性,由于时间相续上的一种错乱因而使我们未能获得认知,造成了前刹那柱子与后刹那柱子一体的错觉。 原段 ›

再比如说: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经堂里的道友同时见一根红色的柱子,甲说:“我见到了这根红色的柱子。”乙说:“我也见到了这根红色的柱子。”正在见红色柱子时,只不过每个人面对的方向不同,但每个人都认为见到了同一根柱子。实际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甲所见到的柱子这一设施处,与乙所见到的设施处不可能成为一个整体。东方的道友所看到的设施处,与西方道友所看见的设施处并不相同,如果相同,应成东方道友的眼识应该变成西方道友的眼识,但这也是不可能的。那么,所有道友见到的是什么呢?由于这根柱子具有红色、圆形这类相似的形象,因此大家异口同声地说:见到了同一根柱子。实际并非如此,我们只是将众多微尘的聚合、形象相似的法执著为“一”而已,实际上并不是一体的。 原段 ›

总而言之,上述各种各样的推理方法基本一致,只要通达其中一种推理,其他的推理方式也就非常简单了。所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存在一个实有的对境,这一点必须要明白。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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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4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回应上段

无实法并非没有分类———有实法有多少种分类,无实法也同样具有这么多的分类

整理破无实法无分类故是实有一体

前文关联离一多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有人

无实法亦非唯一 · 本方 · 破

所立
无实法也并非独立唯一的自性
因
在我们的分别念当中,无实法的分类多得数不胜数

例无瓶(举例)、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举例)、无金瓶(举例)

名相暂时的无实法、本来不存在的无实法(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4 段)

对方当然,对于能起作用的有实法来讲,的确存在诸多分类,不是唯一实有的一体。这时有人会想:无实法无有分类的缘故,它是不是应该成为本体实有的一个整体法呢?实际上,这也是一个错误的想法。 原段 ›

本方从无实法的本体上讲,的确不可能存在种种分类,然而,所谓的无实法只是分别念的一种假立,遮破了实法以后建立为不存在的单空,称之为无实法,这是暂时的无实法,如无瓶等。还有本来不存在的无实法,如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等,这些法永远都不可能存在。 原段 ›

本方从总的方面来讲,可以存在“无瓶”和“永无”的分类。分别来讲,“无瓶”同样可以分为无金瓶、无银瓶……无金瓶当中也有无大金瓶、无小金瓶……无小金瓶当中也可以分出很多类别。因此,无实法并非没有分类———有实法有多少种分类,无实法也同样具有这么多的分类。 原段 ›

本方人们只不过是将遣除各自本身所破的这一分,称为无实法而已。比如,遣除柱子的本体以后,心中认为柱子没有,这就是所谓的无实法。因在我们的分别念当中,无实法的分类多得数不胜数,除心以外,所谓无实法独一无二的本体,在这个世界上一丝一毫也不会存在。由此可以推出:不仅有实法不存在独立唯一的法,所立无实法也并非独立唯一的自性。除有实法和无实法以外,还存不存在一个独立唯一的法呢?根本不可能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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