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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所运用的论式当中必须是自他公认的一个比喻,所以首先应该将伺察派和有部宗所执著“影像是色法”的观点完全推翻

第038课 · 连讲 4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一 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 › 庚一 立根本因 › 辛二 旁述 › 壬三 阐明喻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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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三 阐明喻理

第03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4

如此一来,方向不相同的缘故,所谓的影像与面容同体相属根本不合理

整理破伺察派:镜中影像有自性,与面容同体相属

同体相属(属相属)

所破伺察派外道

量界、限定名言中

身体应无自性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同影像无有自性一样,我的身体在名言中也应该无有自性

大身应入小镜 · 本方 · 反诘

应成:大大的身体也应该在小小的镜子里容纳

方向不同故非同体相属 · 本方 · 破

所立
所谓的影像与面容同体相属根本不合理
因
方向不相同的缘故

缘影像之识不同 · 本方 · 破

所立
缘取真实色法的识根本不可能缘取影像
喻
如同执著声音的识根本不可能执取色法一样

例火与火的热性(教学例)、面容朝向南方而镜子朝向北方(举例)、公园的湖泊旁经常能看到山川、树林、房屋(举例)、如同执著声音的识根本不可能执取色法一样(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本方大家都知道,镜子里面所显现的现而无自性的形象就叫做影像。外道以及佛教徒中的个别人对此作了不太合理的解释,针对这些观点,下面将进行简单地分析。 原段 ›

对方伺察派外道认为:镜子当中的影像并不是无有自性的,应该是有自性的。因为在照镜子时,眼睛里的光照射到镜面上再反射回来,从而见到了自己的面容和身相,只是将这一点假立为影像而已。 原段 ›

对方麦彭仁波切对此分析说:按照伺察外道的这种说法,所谓的影像,只是在看色法时采用了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比如我坐在这个位置上,其他人可以见到我的面容,这时所见到的是真正的色法;然后我的面容通过镜子的反射再看到时,就称之为影像。所以,一个是从镜子的反射当中显现出来的,一个是物体本身显现的,前者称为影像,后者则是真正的色法。镜子中显现的影像与真实的色法属于同体相属的关系。对方就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实际上,所谓的同体相属,也即火与火的热性那样的关系。而影像和色法如果是同体相属,应成如同影像无有自性一样,我的身体在名言中也应该无有自性;或者如影像在小小的镜子中显现那样,应成大大的身体也应该在小小的镜子里容纳等等,会出现很多过失。 原段 ›

本方依照伺察外道的影像和面容同体相属的观点,此二者的方向也必然是一致的。但是,我的面容朝向南方而镜子朝向北方,这样照镜子时,镜中的面容朝向北方,而我的面容则是朝向南方的。如此一来,因方向不相同的缘故,所立所谓的影像与面容同体相属根本不合理。从量的角度而言,如果是同体相属,即使大大的面容也应该在小小的镜子当中显现,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在量的方面会出现相违。从位置来讲,我坐在床上而镜子放在门口,这时我的影像已经在门口的镜子当中显现,而我坐在床上未曾移动过。如果我与我的影像是同体相属的关系,我又怎么会跑到门口的镜子里面去呢?不可能的。 原段 ›

本方另外,我们在公园的湖泊旁经常能看到山川、树林、房屋,这些全部是向上竖立的,但湖水中倒映的影像却完全相反。因此,缘取湖水中倒影的识,与缘取湖泊旁边真正耸立的山川、树林的识完全不同。喻如同执著声音的识根本不可能执取色法一样,所立缘取真实色法的识根本不可能缘取影像。这样一来,如果你们仍固执己见地认为此二者同体相属的话,那实在是可笑至极! 原段 ›

本方依靠镜子的因缘,在镜子里可以显现面容的影像,也就是说,面容与镜子二者因缘和合产生影像,这一点可以承认。但你们千万不要说:所见到的影像与真实的面容同体相属。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第03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4节选

所以,有部宗认为影像是一种清净色法的这种观点非常不合理

整理破有部宗个别论师:影像是镜中出现的一种极清净的其他色法

所破有部宗的个别论师

两色法不能同处 · 本方 · 破

所立
二者根本不可能处于同一位置上
因
两种色法,是一者就绝对不是另一者

不互绝之过 · 本方 · 反诘

应成:二者如果不是以互绝的方式存在,就会出现“瓶子变成柱子、柱子变成瓶子”的过失

例在柱子的位置上,不可能同时存在瓶子(主论证喻)

原段(5 段,节选)

此外,有部宗的个别论师认为:“影像是镜等之中出现的一种极为清净的其他色法。” 原段 ›

这种观点,在《俱舍论》中并未见到。《俱舍论》中说:“影像本体不成立。”此中也讲到:所谓的影像实际并不成立,如果影像是色法则会出现很多过失。《俱舍论自释》以及其他讲义中都讲到了这方面的内容。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有部宗的个别论师说:所谓的影像其实是一种清净的色法。但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认为影像也是由微尘组成的一种色法,那么,影像的色法出现之后,是不是抢夺了镜子这一色法的位置呢?或者,镜子与影像两个色法变成了无二无别? 原段 ›

实际上,此二者在一者存在的本体上,另一者根本不可能存在。比如在柱子的位置上,不可能同时存在瓶子,此二者应该以互绝的方式存在。应成二者如果不是以互绝的方式存在,就会出现“瓶子变成柱子、柱子变成瓶子”的过失;或者,影像成为镜子,镜子成为影像。因此,由于在镜子的表面上可以看到影像,结果影像也成了色法。但是,因两种色法,是一者就绝对不是另一者,所立二者根本不可能处于同一位置上。所以,有部宗认为影像是一种清净色法的这种观点非常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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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4回应上段

你们说所谓的影像和镜子两个融入一体的观点根本不合理

整理破对方以风与阳光同处说前推不定

不一定(属不定因)·对方用 自他公认

所破对方

量界、限定未加详细观察、胜义中、名言中

风与阳光同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这种推理是不一定的
因
风的微尘与阳光的微尘处于同一位置上

例风和阳光(对方喻)、灰尘与糌粑混合起来(主论证喻)、从窗外照射进来的阳光中可以见到飞尘(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对方对方辩驳说:这种推理不一定。他们通过风和阳光进行说明:按照《俱舍论》的观点,阳光是一种色法,地水火风四大当中的风也是一种色法。他们说:风正在吹动时,因风的微尘与阳光的微尘处于同一位置上,这时,阳光即是风,风即是阳光。所以对方说:所谓的两个微尘聚集在一起时,要么无二无别,要么一者占据了另一者的位置,所立这种推理是不一定的。 原段 ›

本方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下面对此进行遮破。 原段 ›

本方你们虽然说风和阳光合而为一,但实际上,如同灰尘与糌粑混合起来一样,表面似乎全部融合在一起,可是真正详细分析时,糌粑的微尘和灰的微尘完全是各居其位,糌粑的微尘不可能融入到灰尘的微尘当中,灰尘的微尘也不可能融入到糌粑的微尘当中。 原段 ›

本方在未加详细观察时,从窗外照射进来的阳光中可以见到飞尘,这时,飞尘与阳光似乎成了无二无别。实际上,只不过是眼识不能真正分辨出两种微尘而已,其实此二者根本没有融合在一起。所以,你们说所谓的影像和镜子两个融入一体的观点根本不合理。所谓的影像应该是现而无自性的,在胜义中任何法都不成立,在名言中与色法存在一定的差别,并且可以通过影像的比喻来成立“虽然显现却无有丝毫本质”的观点。依靠这一比喻可以成立这一点,否则,将会出现这一比喻非自他公认之比喻的过失。 原段 ›

本方这以上已经遮破了有部宗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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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8课展开观察连讲 4/4

由于所运用的论式当中必须是自他公认的一个比喻,所以首先应该将伺察派和有部宗所执著“影像是色法”的观点完全推翻

整理论式中的比喻须自他公认,故先破影像是色法之说

自他公认 远离一体多体(即离一多因)·援用前证

所破伺察派、有部宗

量界、限定名言中

根本因三分 · 本方 · 立 · 离一多因

有法
一切万法
所立
无有自性
因
远离一体多体
喻
犹如影像

喻不成之过 · 本方 · 反诘

应成:就如同“色法是色法,如同色法”一样,所谓的推理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

原段(2 段)

“一切万法所立无有自性,因远离一体多体,喻犹如影像”,这一推理当中,“远离一体多体”是能立,“无有自性”是立宗,此二者通过“犹如影像”这一比喻可以成立。但是,他宗不承许影像无自性而认为影像即是色法的话,那么,应成就如同“色法是色法,如同色法”一样,所谓的推理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 原段 ›

由于所运用的论式当中必须是自他公认的一个比喻,所以首先应该将伺察派和有部宗所执著“影像是色法”的观点完全推翻,成立影像现而无有自性———虽然在名言中显现,但无有丝毫的本质。这一点必须成立,否则,我们所运用的比喻已经成为非自他共同承认的了,这种过失不可避免。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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