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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通过上述分析认为: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既不能称为自续推理也不能称为应成推理

第035课 · 连讲 8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一 立根本因 › 辛二 旁述 › 壬二 分析真因 › 癸一 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一 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

第035课问难问难与答连讲 1/8要连上下读

对方通过上述分析认为: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既不能称为自续推理也不能称为应成推理

整理离一多因既非应成因也非自续因(对方两难)

应成因·对方用 自续因·对方用 三相(即因三相)·对方用 宗法(属因三相)·对方用

持论对方

非应成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安立为应成因显然不合理
因
对方并不承认离一多因

非自续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也不是自续因
因
以三相不齐全的缘故

宗法不成示例 · 对方 · 教学例

有法
石女的儿子
所立
无常
因
所作故

例柱子无常,所作故(教学例)、石女的儿子无常,所作故(对方喻)

原段(5 段)

前文讲到“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在胜义中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那么,所谓的“离一多因”这种推理,到底是应成因还是三相具足的自续因呢? 原段 ›

如果说是应成因,这一因就必须为对方所承认,但因对方并不承认离一多因,因此所立安立为应成因显然不合理。 原段 ›

如果不是应成因而是自续因的话也不合理。因为自续因必须三相齐全———宗法、同品遍、异品遍全部具足,但你们所承许的有法———自他所说的一切法当中,既包括外道承认的常有自在天、常我等,也包括内道所说的无分微尘和无分刹那,但这些都是不可能成立的法,这样一来,所谓的宗法根本无法成立。因为只有在有法具足的前提条件下,因在有法上成立,才可以成立真正的宗法,而有法不能成立的缘故,导致宗法不能成立,同品遍和异品遍也就无法成立。由此,所谓的三相已经变成如石女儿一样,根本不可能成立。 原段 ›

前面已经提过,什么是宗法呢?比如“柱子无常,所作故”,所谓的所作在无常和柱子上都有所涉及,因为柱子是所作的,无常也是所作的,所谓的因在有法和立宗上存在,这就是宗法成立。那么,“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离一多因一定要在自他所说的万法上成立,而对方认为:自他所说的万法不存在的缘故,离一多因也就无法在有法上成立,由此导致宗法不成立。所以,对方认为将此离一多因承许为自续因也是不合理的。 原段 ›

对方通过上述分析认为: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既不能称为自续推理也不能称为应成推理。如果说是应成推理,对方应该承认这个因,但是对方并不承认离一多因,所以不能称为应成因。说自续因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自续因必须三相具足,然而在这里,首先是宗法不能成立,比如“石女的儿子所立无常,因所作故”,所作与无常虽然成立,但是作为所诤事的石女儿———有法根本不成立,所谓的因也就根本不能在有法上成立,因此宗法不成立。对方说:因以三相不齐全的缘故,所立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也不是自续因。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第036课问难问难与答连讲 2/8要连上下读

对方认为:这种推理不应该是应成因,因为应成因所运用的因必须是对方也承认的

整理离一多因既非应成因也非自续因(重述对方两难)

应成因·对方用 自续因·对方用 三相推理(即因三相)·对方用

持论对方

非应成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因此不能承许为应成因
因
因为应成因所运用的因必须是对方也承认的

非自续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也不能说此推理是自续推理
因
但此处的推理,三相并不具全

例石女的儿子(对方喻)

原段(2 段)

颂词说: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多故,犹如影像。对于这一推理所运用的因———离一多故,对方认为:这种推理不应该是应成因,因因为应成因所运用的因必须是对方也承认的,但所谓的“离一多因”,不论外道还是内道的唯识宗、小乘宗都未承认,所立因此不能承许为应成因。承许自续因也不合理,因为所谓的自续因必须完整地具全三相推理———宗法、同品遍、异品遍。因但此处的推理,三相并不具全,因为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不成立,那么,就如同石女的儿子不存在,则石女的儿子无有自性的说法不成立一样,宗法根本无法成立,如此则同品遍和异品遍不可能成立。所以,所立也不能说此推理是自续推理。 原段 ›

以上是对方提出的疑问。下面站在中观角度对此进行回答。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另见「对方通过上述分析认为: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既不能称为自续推理也不能称为应成推理」(同一推理)

第036课回应辨析连讲 3/8回应上段

无论依照应成因还是自续因安立都可以

整理离一多因安立为应成因、自续因都可以(破印藏有些人按法分用)

应成因·讲此法 自续因·讲此法 离一多因·援用前证

所破印度藏地的有些高僧大德们引证莲花戒论师

根本因(引《中观显现论》) · 本方 · 立 · 离一多因

有法
自宗他宗所摄的一切万法
所立
无有自性
因
离一多因故

例常有自在的我或者大自在天、帝释天(举例)、瓶子、柱子(举例)

原段(4 段)

对于这一问题,麦彭仁波切首先引用了印藏个别智者的观点:非为共称的他宗假立法,可以运用应成的推理;对于共称的所有本体,使用应成因与自续因均可。此处印度的论师可能是指莲花戒论师,藏地具体指哪些论师并不是很明显,因为在藏地,有关《中观庄严论》的讲义不是很多,除宗喀巴大师和甲操杰有些记录以外,几乎没有真正的讲义。 原段 ›

印度藏地的有些高僧大德们认为:并非佛教徒和外道共同承认的法,而仅仅是数论外道、胜论外道等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或者大自在天、帝释天等,对这些法进行遮破时,一定要运用应成因进行破斥;然后自他共称的法,如瓶子、柱子等眼耳鼻舌身面前所显现的法,运用自续因和应成因都是可以的。 原段 ›

对于这种观点,麦彭仁波切认为不太合理。下面引用莲花戒论师所作的《中观显现论》进行说明。 原段 ›

正如《中观显现论》中所说:根本没必要如此分析,无论依照应成因还是自续因安立都可以。我们说:自宗他宗所摄的一切万法所立无有自性,因离一多因故。实际上,从应成因的角度推断也可以,从自续因的角度推断也可以,此二者没有任何矛盾和困难。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第03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8

他们承认的法实际是一切万法的一部分,如果这一部分可以承认,它的总法也就已经承认了

整理对方虽不许离一多因,但许所遍即许能遍,可安立为应成因

所破唯识宗、小乘有部宗、外道徒

许所遍即许能遍 · 本方 · 立

所立
它的能遍———瓶子也可以成立
因
所遍———金瓶已经成立
喻
金瓶是瓶之所遍

例金瓶(主论证喻)、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举例)

原段(4 段)

前面已经讲了,对方认为:安立为应成因是不合理的,因为敌论宗不承认这一因。对于这种提问,在座的很多道友是如何回答的呢?以前的高僧大德们在闻思的时候,不仅仅是课堂上听一下,而是行住坐卧的很多威仪中都在运用。大家对学习中观还是非常有信心的,相信你们对这一问题也已经认认真真地思维了。 原段 ›

那么,麦彭仁波切对此如何回答呢? 原段 ›

不论是佛教的唯识宗、小乘宗还是外道徒,他们虽然根本不承认离一多因这一推理,但是他们承许所遍法,比如喻金瓶是瓶之所遍。因为金瓶是瓶子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瓶子可以分为金瓶、银瓶、铜瓶、铁瓶、瓷瓶等等;瓶子是能遍。因所遍———金瓶已经成立的话,所立它的能遍———瓶子也可以成立。同样的道理,他们承认的法实际是一切万法的一部分,如果这一部分可以承认,它的总法也就已经承认了。 原段 ›

小乘有部宗虽然没有直接承认离一多因,但是承认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的缘故,也就不得不承认此法远离了一体和多体。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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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6课展开应成式连讲 5/8

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可以说是应成因,因为对方在不得不承认的情况下,已经承认了离一多因

整理以自在天、依他起心为例,说对方不得不许离一多,故可安立为应成因

离一多因 互绝相违(属相违) 应成因

所破个别外道、唯识宗

破自在天一体 · 本方 · 立

有法
自在天
所立
并不是一体而应该承认为多体的法
因
既然果法多种多样,就不可能从一个实有的因当中产生

瓶柱一体之过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果说是一体,则会出现产生柱子时必须产生瓶子等很多过失

多依一立 · 本方 · 立

所立
承认为“多”同样不能成立
因
因为“多”是在“一”的基础上建立的

破依他起心为一 · 本方 · 立

有法
产生万法的因———依他起的心识
所立
不应该是“一”

应成结论 · 本方 · 立

所立
都已经承认了自宗所承认的实有法应该是无有自性的
因
因为离一与多的缘故

例柱子、瓶子、东山、西山(举例)、自明自知的心(举例)

原段(6 段)

下面引用一个比喻进行说明。例如,个别外道认为自在天常有不变,是唯一的一体法,但是它的果却是多种多样的,为什么它的果很多呢?因为它是万事万物的作者,从自在天的本体中可以产生柱子、瓶子、东山、西山等很多法。 原段 ›

对此,我们可以进行以下推论:因既然果法多种多样,就不可能从一个实有的因当中产生,因为这样的果是次第产生的———今年也产生、明年也产生……那么,今年产生果法的因与明年产生果法的因不能说为一体;东边的因和西边的因也不能说为一体。由此可知,自在天所立并不是一体而应该承认为多体的法。因此,依靠承许多果从而推翻了自在天一体的这种立宗和观点。 原段 ›

对方虽然不承认“离一多因”,但是通过上述推理,对方也不得不承认这一观点,因为他们承许各种各样果的缘故,唯一一体的因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否则,自在天只能产生柱子,不能产生瓶子,如果产生瓶子,我们可以问:“瓶子和柱子是不是一体?”应成如果说是一体,则会出现产生柱子时必须产生瓶子等很多过失。所以,通过这种推理,对方不得不承认,自在天的果很多的缘故,因肯定不是一体的。 原段 ›

既然自在天是“一”的观点已经破除,那么,所立承认为“多”同样不能成立,因因为“多”是在“一”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于自在天不可能是“一”,多果的缘故,因此应该是“多”。如果承认自在天为多体之法,也就决定不是一体,为什么呢?一与多互绝相违的缘故。如此一来,对方已经不得不承认离一多因了。 原段 ›

同样,对内道唯识宗所承许的自明自知的心也可如是推理。唯识宗虽然并没有说:自明自知的心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但我们可以问他:“你们所承许的自明自知的心———依他起能不能产生万法?”他说:“能产生万法。”这样一来,产生万法的因———依他起的心识所立不应该是“一”,如果“一”不存在,“多”也不可能存在,因为“多”是在“一”的基础上建立的。 原段 ›

通过上述推论,不论外道还是内道唯识宗或小乘宗,所立都已经承认了自宗所承认的实有法应该是无有自性的,为什么呢?因因为离一与多的缘故。因此,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可以说是应成因,因为对方在不得不承认的情况下,已经承认了离一多因。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第03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8节选

这些法在世界上虽然根本不成立,但在分别心前,通过遣余的概念可以成立这一法

整理有法虽不实有,在分别心前以遣余可成立,故可安立为自续因

自续因 遣余 离一多因 三相(即因三相)·对方用

所破对方、外道、小乘有部宗的论师

量界、限定分别心前

有法不成故非自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不能成为自续因
因
有法不存在,因此宗法也就不可能成立

破常有自在天 · 本方 · 立 · 离一多因

有法
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天
所立
无有自性
因
离一多故

破极微 · 本方 · 立 · 离一多因

有法
极微
所立
是无有自性的
因
离一多因之故

所作因示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瓶子
所立
是无常的
因
所作故

例石女的儿子(对方喻)、我在心中观想瓶子(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下面说,将离一多因这种推断安立为自续因同样合理。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安立为自续因不合理。他们说:常有自在的我、无分微尘等有法,以理观察时根本不可能成立,与石女的儿子无有差别,既然有法不存在,所谓的宗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比如“瓶子是无常的,所作故”,首先瓶子必须存在,瓶子不存在的话,无常的来源也就没有了,就如同石女的儿子不存在,那么谈论石女儿子的相貌非常端严等言词也就不可能有。同理,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不存在的话,因有法不存在,因此宗法也就不可能成立,如此一来,三相根本不具足,所立所以不能成为自续因。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实际上,并不存在上述所说的过失。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遍入天,或者小乘所承认的无分微尘、心识刹那,以及唯识宗承认的自明自知的心识,这些法在世界上虽然根本不成立,但在分别心前,通过遣余的概念可以成立这一法。 原段 ›

本方比如,我在心中观想瓶子,这时,除瓶子以外的法已经全部遣除,瓶子的概念在我的脑海里浮现,这就是所谓的遣余。同样,在众生分别念面前,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并不存在,与石女的儿子没有什么差别,可是外道徒的心里认为:世界的造物者应该存在。这是他内心的一种概念,这一点是可以成立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在因明当中,有符合外境的分别念,比如认为瓶子是无常的,这是非常合理的,而认为瓶子常有则是不符合外境的分别念。同样,遣余也有合理和不合理两种,外道的这种遣余,实际是不符合道理的一种遣余。 原段 ›

本方因此,外道只是通过遣除非常有的法,从而建立了一种常有的概念。对于外道心中所产生的常有自在天的概念,我们说: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天所立无有自性,因离一多故。通过这种推理方式,外道也可以了知:常有的大自在天根本不存在,如果存在,应该以一体他体的方式存在,但以一体他体的方式不存在的缘故,大自在天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比如一个人知道“所作”,那我们可以对他说:瓶子所立是无常的,因所作故。即使他原本不知道瓶子是无常的,现在通过这种推理方式也可以了知。外道徒虽然最初不知道常有的自在天是无有自性的,但是通过离一多因的论证,最后可以了知自己所认为的常有自在天是无有自性的、不是常有的,因为以一体多体的方式不存在的缘故。最后,在他的相续中可以产生这样的定解。 原段 ›

本方同样,小乘有部宗的论师认为:最细微的微尘肯定是存在的。这种遣余的概念在他的脑海中可以存在,对此,通过“极微所立是无有自性的,因离一多因之故”这一推理,可以使他了知:无分微尘其实并不存在。从此以后再也不会执著实有的微尘。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第036课辨析连讲 7/8

如果是遮破性论式,有法不成立也是可以的;如果是建立性的论式,有法必须成立

整理有法不成立的相似因与遮破性论式的真因

遮破性论式(属遮破性论式与建立性论式)

引证克主杰

量界、限定分别心前

遮破性论式真因 · 本方 · 立 · 遮破性论式

有法
常有自在的我或无分微尘等
所立
是无自性的
因
离一多因故

有法不成的相似因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石女的儿子
所立
是无常的
因
所作故

建立性论式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柱子
所立
无常
因
所作之故

例常有的声音(举例)、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教学例)、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教学例)

原段(4 段)

从有法的角度来讲,虽然常有的声音并不存在,所有的声音都是无常的,但有些人不了知这一点时,在他面前将常有的声音立为有法也是合理的。 原段 ›

在麦彭仁波切的《因类学》当中,所谓的推理,也即因可以分为真因和相似因两种,相似因又可分为不成、相违、不定三种;不成因分观待外境不成和观待心前不成两种,观待外境不成又分为有法不成立、因不成立等很多种。其中有法不成立,比如“石女的儿子所立是无常的,因所作故”,这一推理中的有法———石女的儿子从未成立过,宗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只是一种相似因。 原段 ›

那么,此处“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是不是属于有法不成立的相似因呢?不是相似因。克主杰在《遣除疑暗论》中说:有法不成立分两种,如果是遮破性论式,有法不成立也是可以的;如果是建立性的论式,有法必须成立,否则,这一论式就会成为相似因。由此可以了知,“常有自在的我或无分微尘等所立是无自性的,因离一多因故”应该是真因,因为这是一种遮破性论式,不管是心假立的法还是外境存在的法,全部都需要遮破。因此,“石女的儿子根本不可能成立,离一多因故”,这是一个非常完整的推理;而“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之故”,这样一来,就成了一种相似因。原因是,前者属于遮破性的论式,后者则是建立性论式。 原段 ›

因此,麦彭仁波切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这是一种相似因;而“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常有自在的我等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则是真因。因为建立性的推理中,有法一定要成立。比如“柱子所立无常,因所作之故”,其中的有法———柱子一定要成立,不然无常、所作均无法建立。反之,从遮破的角度,我说“柱子的本体不成立”也可以,“石女的儿子不成立”也可以,应该了知,无论在分别心前如何安立,对它进行遮破都是非常合理的。虽然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自在天等根本不可能成立,但在遮破的情况下,对它运用论式也是非常合理的。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第036课展开辨析连讲 8/8要连上下读节选

在自己的分别心前通过遣余的方式取总相,通过显现的方式取自相,这二者浑然合一而取境、进行一切名言的破立,正是因明的微妙总轨

整理以遣余取总相、显现取自相二者合一取境,说明无有的常我、无分微尘在众生心前可显现,离一多因也可显现,由此推翻他人执著

遣余·讲此法

量界、限定分别心前

例你去山那边提一些水来(教学例)

原段(4 段,节选)

在自己的分别心前通过遣余的方式取总相,通过显现的方式取自相,这二者浑然合一而取境、进行一切名言的破立,正是因明的微妙总轨。 原段 ›

这一点非常重要。《量理宝藏论》第四品中专门讲到了遣余,总义当中也讲过:分别心以遣余的方式取总相而非自相,真正对外境进行取舍时,将现量见到的自相与心中总相的概念混为一体,从而进行取舍破立。比如说“你去山那边提一些水来”,这时将真正自相的水与心中总相的水结合起来,然后我说“去提水”的时候,我认为已经说了自相的水,听者也将自己心中总相的水的概念和自相的水合为一体,并在实际行动上进行取舍。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所以说,常有自在的我、无分微尘等虽然无有,但在众生执著的心目当中可以显现出来,然后无有自性的这种道理也可以显现出来,离一多因同样可以显现出来,这时通过分析便可将他人相续中的执著全部推翻。这就是因明和中观结合起来的一种非常微妙的推断方法,如果细致地思维,便会发现其中隐含着许多非常甚深的道理。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