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二十 观聚合品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回应观察连讲 1/21
整理他宗:时是俱有缘故有;破:果不存在,聚合中若已有果何须再生
所破他宗
俱有缘故时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时间
- 所立
- 是存在的
- 因
- 因为它是产生果的俱有缘
- 喻
- 没有的法不是俱有缘的本体,如石女儿
已有不待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在前面也就不观待产生
- 因
- 已有就是已经成立
- 喻
- 如已经成立的瓶子
例石女儿(对方喻)、盆中有的酸奶(主论证喻)、已经成立的瓶子(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对方他宗说:时间所立是存在的,因因为它是产生果的俱有缘。喻没有的法不是俱有缘的本体,如石女儿。所以,时间是存在的,因为是俱有缘,苗芽依靠种子、地水火风空及时间之因缘聚合而生,种子等因缘虽然聚合,但因为时间差别而不产生。外界如何内本性也是如此。如世尊曾说:“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由于观待时间存在,故对苗芽产生作为俱有缘的时间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驳:假设生苗芽等果存在,那么就有作为俱有因的时间,可是果并不存在。如何不存在呢?如果认为种子等因缘聚合产生苗芽等果,那么认为果在聚合中是由一个安住的法中产生还不安住的法中产生?那会怎样呢?假设是安住的法,那不合理,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原段 ›
本方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原段 ›
本方假设因缘聚合中有果,那么聚合中已有如何还由它产生呢?盆中有的酸奶不是由盆子产生。此外,因已有就是已经成立,喻如已经成立的瓶子所立在前面也就不观待产生。 原段 ›
对方假设说:是使它明显或粗大。 原段 ›
本方驳:并非如此,对这一观点,前文中已答复。“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已经回答。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2/21
整理聚合中无果则不能生果,如沙不出芝麻油
无果不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意思就指果不是由因缘聚合中产生
- 因
- 由于其中不存在
- 喻
- 如同沙子中不会出芝麻油
例沙子中不会出芝麻油(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如果认为聚合中无果,那也不合理,下面说明: 原段 ›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原段 ›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原段 ›
假设因缘聚合中无有果,那么因缘聚合如何产生果?因由于其中不存在喻如同沙子中不会出芝麻油,因此不容。“是中无果者,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所立意思就指果不是由因缘聚合中产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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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3/21
整理聚合中若有果应可得;对方说因细微等不可得,破:说以比量可得即非不可得
有则可得 · 本方 · 破
- 有法
- 何处有某法
- 所立
- 它在那里就可得
- 喻
- 如盆里的酸奶
无则不可得 · 本方 · 破
- 有法
- 何处没有的法
- 所立
- 它在那里就得不到
- 喻
- 如同沙子中得不到青油
细微等故不可得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故作意他境的其他对境不可得
- 因
- 由于极细微、极近、极远、根沾有染污、身体不现、意不取
比量可得则非不可得 · 本方 · 破
- 所立
- 那样就不可以说“他们不可得”
- 因
- 因为以比量等可得
例盆里的酸奶(主论证喻)、沙子中得不到青油(主论证喻)、放在眼睛上的眼药(对方喻)、墙等阻隔的瓶子(对方喻)
原段(8 段)
本方此外: 原段 ›
本方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原段 ›
本方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原段 ›
本方何处有某法,所立它在那里就可得,喻如盆里的酸奶。何处没有的法,所立它在那里就得不到,喻如同沙子中得不到青油。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虽然诸法存在,但因由于极细微、极近、极远、根沾有染污、身体不现、意不取,诸如极微、放在眼睛上的眼药、太阳运行、有眼翳者的每根毛发、盲人的色法、聋子的声音等,墙等阻隔的瓶子,成就者、天神、食肉鬼等的身体,所立故作意他境的其他对境不可得。 原段 ›
本方驳:那依靠什么来说明这些存在而不可得、不可取,而这些存在着,恒常存在着呢? 原段 ›
对方如果说:通过比量、衡量、教证可认定的缘故,它们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所立那样就不可以说“他们不可得”,因因为以比量等可得。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21回应上段
整理对方转说根不可取、比量知有果、两边都违比量;答:只遮他宗遍计的有与无,不立有无
所破他宗
无者不由彼生 · 本方 · 破
- 有法
- 何处不存在的法
- 所立
- 就不是由它所生
- 喻
- 如沙子中不出青油
比量知有果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所以聚合中有果是由比量可得
- 因
- 果也是由因缘聚合中产生
有者不由彼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比量不该得出由此有彼
- 因
- 何处有的法并非由它产生
- 喻
- 如盆中不生酸奶
遣二边 · 本方 · 立
- 所立
- 也就是遣除二边而建立中观道
有果应可得 · 本方 · 破
- 所立
- 并不是由因缘和合中产生果
应成:否则有的法应成了可得
例盆中不生酸奶(主论证喻)、沙子中不出青油(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对方假设说,虽然有色根所得到的法存在,但以行为不可取。 原段 ›
本方驳:我们是说明存在的法以有色根不可取吗? 原段 ›
本方那是什么? 原段 ›
本方我们是说“和合中应有”。何处不存在的法,所立就不是由它所生,喻如沙子中不出青油。 原段 ›
对方如果认为:因果也是由因缘聚合中产生,所立所以聚合中有果是由比量可得。 原段 ›
本方驳:因何处有的法并非由它产生,喻如盆中不生酸奶,所立比量不该得出由此有彼。所以说聚合中无果,也就不可得。 原段 ›
对方如果说:两种观点都与比量相违的缘故,如存在不合理一样不存在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驳:我们并不是建立此无。那是什么?是遮破他宗遍计此有。同样,我们也不是建立此有。那是什么?是遣除他宗遍计此无。所立也就是遣除二边而建立中观道。《四百论》中也说:“承许有果者,承许无果者,宅内柱子等,庄严无有义。”为此,所立并不是由因缘和合中产生果,应成否则有的法应成了可得。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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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5/21
整理聚合中无果则因缘同非因缘;对方说聚合助因生果,破:未生果之因无利益
无果则同非因缘 · 本方 · 破
- 所立
- 所说的种子等也不成为因缘
- 因
- 因为它们中无有苗芽
- 喻
- 犹如火与炭等中没有苗芽,所以它们不成为苗芽的因
聚合助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因所利益的果也就产生
- 因
- 聚合是能助益于因
未生果之因无利 · 本方 · 破
- 所立
- 这种观点并不合理
- 因
- 未能生果的因并没有利益
- 喻
- 没有产生就如同石女儿一样丝毫也不能起到作用
例火与炭(主论证喻)、石女儿(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对方如果认为:和合中无果。 原段 ›
本方驳:那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原段 ›
本方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原段 ›
本方喻犹如火与炭等中没有苗芽,所以它们不成为苗芽的因。同样,所立所说的种子等也不成为因缘,因因为它们中无有苗芽。由不是因缘中生果也不合理,因此无有果产生。 原段 ›
对方对方说:在聚合中有果还是没有果这个观点中,聚合中无有生果的能力。那是什么?因中有生果的能力,因聚合是能助益于因,因才能生果,所以它给予因之后就灭了,所立因所利益的果也就产生。 原段 ›
本方驳:因未能生果的因并没有利益,喻没有产生就如同石女儿一样丝毫也不能起到作用,所以所立这种观点并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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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6/21
整理因给予果因后灭则因成二体;不给予而灭则果无因
互绝相违(属相违)
给予后灭则二体 · 本方 · 破
- 因
- 因为一半应成常有、一半应成无常
应成:因的体性就成了给予者与灭者二体
不给予而灭则果无因 · 本方 · 破
应成:那么因灭以后产生的果就绝对成了无因
原段(9 段)
本方此外: 原段 ›
本方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原段 ›
本方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原段 ›
本方假设认为因生果的缘故那个因作为因、给予因之后就灭了。这样一来,应成因的体性就成了给予者与灭者二体,那也是不合理的,因因为一半应成常有、一半应成无常,常与无常互绝相违,也就完全不存在。 原段 ›
对方如果为了断除因的本性成为二体的过失,而承许能生果,少许也不给予,所有本体的因都灭。 原段 ›
本方如此一来: 原段 ›
本方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原段 ›
本方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原段 ›
本方假设因少许也不给予果,一切本性作为因后就灭亡,应成那么因灭以后产生的果就绝对成了无因。无因是不存在的,所以这种观点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21回应上段
整理对方:与聚合同时生果如灯与光;破:同时则非能生所生;有些人说果先住未来,破:则离因缘成无因
所破有些人
与聚合同时生果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与聚合一起就能生果
- 喻
- 如同灯与灯光一样
同时非能生所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但它们不可能是所生能生的关系
- 喻
- 牛的左右角同时存在
应成: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果先住未来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果在因缘聚合之前处于未来阶段
- 因
- 万法并不存在由无生中产生,否则就成了突然性的
先有果则无因 · 本方 · 破
- 喻
- 否则驴角等也应存在
应成:假设因缘和合之前果自本体就已存在,那么就不观待因缘,所以就成了无因生
例灯与灯光(对方喻)、牛的左右角(主论证喻)、驴角(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对方对方又说:假设果从因生有这种过失,但所立与聚合一起就能生果,喻如同灯与灯光一样。 原段 ›
本方驳:这种想法也不合理,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应成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 原段 ›
本方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原段 ›
转述喻牛的左右角同时存在,所立但它们不可能是所生能生的关系。这并不合理。对此,有些人说:因万法并不存在由无生中产生,否则就成了突然性的,所以,所立果在因缘聚合之前处于未来阶段,因缘聚合于现在阶段产生,而实体是安住的。 原段 ›
本方对此说明: 原段 ›
本方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 原段 ›
本方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 原段 ›
本方应成假设因缘和合之前果自本体就已存在,那么就不观待因缘,所以就成了无因生,无因生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喻否则驴角等也应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21回应上段
整理对方:果唯由因生、因灭变为果性;破:则因迁移成常、生已复生
因变为果则因常 · 本方 · 破
- 喻
- 就像演戏人脱掉其他服装又换上另外装束一样
应成:结果因就成了常有
生已复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生已复生不合理
- 因
- 因为无有必要并且应成无穷的过失
本性已有者不生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本性已存在的法不生,而唯一本性不存在的法才生
果舍因性 · 本方 · 破
- 所立
- 所以“因存住于果本性中”这种说法很愚痴
- 因
- 果的阶段完全舍弃因的自性,才称为果
例演戏人脱掉其他服装又换上另外装束(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转述先前已成立,就无需再观待因缘,为此也不合理。此外,如果对方狡辩说:果唯由因能生,而并不是因缘和合中生,也不会成为已说的过失。 原段 ›
本方那么需要分析如此因对果给予因之后灭还是没有给予而灭?并非因是他法、果也是他法,而因灭以后变为果的本性。 原段 ›
本方如此一来: 原段 ›
本方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 原段 ›
本方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原段 ›
本方假设认为因灭生果,果也就是因的本性,这样一来因就完全迁移了,喻就像演戏人脱掉其他服装又换上另外装束一样,因已迁移,而果并非是之前没有而生。应成结果因就成了常有,常有的法也是不存在的。如《四百论》中云:“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原段 ›
本方另外,这种观点中,先前之因也将再生,所立生已复生不合理,因因为无有必要并且应成无穷的过失。 原段 ›
对方如果认为:所立本性已存在的法不生,而唯一本性不存在的法才生。 原段 ›
本方驳:这也不可能,因之自本体不舍因的自性称为果,仅是不同的名称,因此,即使在不同阶段,也不能证成是相同实体,因果的阶段完全舍弃因的自性,才称为果,所立所以“因存住于果本性中”这种说法很愚痴。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9/21
整理已灭之因不能生果;住而与果相属之因亦不生果
量界、限定真实中、以自性
灭因不生果 · 本方 · 破
- 所立
- 已灭的法不会生果
- 因
- 由于无有能力故
应成:假设它能生果,那石女儿也能生子了
果已有不待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也就不观待产生
- 因
- 果本来已有、已经存在
住因不生果 · 本方 · 破
- 有法
- 真实中相属的因
- 因
- 因为果已存在
不变异则无因相 · 本方 · 破
- 所立
- 它就不具有因的法相
- 因
- 因在作为因法的同时,无疑需要变异
例石女儿(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本方再者,假设因能生果,那么它是已灭的一个法还是未灭的一个法能生果?是产生已生之果还是未生之果?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原段 ›
本方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 原段 ›
本方假设认为已经灭亡的因产生果,产生存在的果,那不合理。为什么呢?已灭、不存在的因如何能生果呢?应成假设它能生果,那石女儿也能生子了。因果本来已有、已经存在,所立也就不观待产生,又如何以因产生呢? 原段 ›
本方再者,因由于无有能力故所立已灭的法不会生果。那是什么呢? 原段 ›
对方若认为:唯有因存住才能生果。 原段 ›
本方驳:“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与存在的果相关联,真实中相属的因以自性而安住,又如何生果呢?本论中说:“因者若改变,则成他法因。”因因在作为因法的同时,无疑需要变异,而不变异,所立它就不具有因的法相,所以与果相属又如何生果呢?因因为果已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0/21接着破
整理因与果不相关,则或生一切或都不生
不相关之过 · 本方 · 破
应成:因为不相关,故就成了要么生一切果要么丝毫不生果
原段(4 段)
对方如果认为:虽然果存在而不需再产生,与果不相联,唯从无有真实相属的因中生果。 原段 ›
本方驳:这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若因无关果,更生何等果? 原段 ›
本方假设承许因与果不相关,那么现在能生什么果呢?应成因为不相关,故就成了要么生一切果要么丝毫不生果。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11/21
整理因见果、不见果皆不能生果
对比士夫等是因者、裸体派
见果不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因见果而不能生果
- 因
- 因为唯有存在的法才能见,而不存在的法并非能见
不见果不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因不见果也不能生果
应成:否则它就成了一切果的能生
世间不说种能见 · 本方 · 破
- 所立
- 所以这种观点不合理
- 因
- “种子等能见”,这在世间中也是谁都不会说的
原段(13 段)
本方此外,假设因能生果,那么它是见到还是不见到果而能生果?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原段 ›
本方假设认为因见到果以后生果,那是不合理的,因因为唯有存在的法才能见,而不存在的法并非能见。如果说是存在,那么它就不是所生,因为已有。由此可知,所立因见果而不能生果。所立因不见果也不能生果,应成否则它就成了一切果的能生。 原段 ›
问者如果问:这个见是指什么? 原段 ›
本方见就是可得,这是世间共称的。 原段 ›
对方假设说:由于无根故对种子来说难道这不是不可能的事吗? 原段 ›
本方不管可不可能,对我们不该反驳和观察。 原段 ›
问者那对谁呢? 原段 ›
本方对说有生者。 原段 ›
对方对方说:假设说有生者声称见到以后能生果。 原段 ›
本方驳:“因种子等能见”,这在世间中也是谁都不会说的,所立所以这种观点不合理。 原段 ›
对方如果认为因不见果而生果。 原段 ›
本方驳:如此一来,那它就能产生凡是存在的一切不见的法了,但事实上它并不能产生一切。所以因不见果也不能生果。我们是以建立对方观点不被承许来遮破他宗遍计的观点,而声称士夫等是因者前应成的“承许众生心先前的作者”以及裸体派应成的“种子等在一根前圆满”的过失不会反落到我们头上,因此我们无有过失。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12/21
若言过去因,而于过去果,未来现在果,是则终不合
整理因果须接触,而过去、现在、未来之果与三时之因都不接触
不接触非能生所生 · 本方 · 破
- 因
- 因为相互接触不存在
- 喻
- 如同光明与黑暗或轮回与涅槃不是所生与能生的法
过去果不接 · 本方 · 破
- 因
- 因为两者时间都是过去,已不存在
过去果不接现在因 · 本方 · 破
- 所立
- 过去果与现在产生的因也无有接触
- 因
- 因为时间不同,果已灭已不存在
- 喻
- 如同石女儿与天赐
现在果不接 · 本方 · 破
- 因
- 因为因果不存在同时并且已有再接触无义
未来果不接 · 本方 · 破
- 因
- 因为两者都不存在
例光明与黑暗(主论证喻)、石女儿与天赐(主论证喻)
原段(13 段)
此外,假设说:因果相互聚合之法相的接触存在,那它们二者应成所生能生的法,因因为相互接触不存在,喻如同光明与黑暗或轮回与涅槃不是所生与能生的法。为此,如果承许因果二者是所生能生的法,则必须承认以他法接触。如果加以分析,则三时都不存在,所以并非以因生果。 原段 ›
接触如何不存在呢?下面说明: 原段 ›
若言过去因,而于过去果, 原段 ›
未来现在果,是则终不合。 原段 ›
过去果与过去因永远不会一起接触,因因为两者时间都是过去,已不存在。过去果永远不会与未产生的因接触,因为已灭与未生两者都不存在并且是不同时间。所立过去果与现在产生的因也无有接触,因因为时间不同,果已灭已不存在,喻如同石女儿与天赐。 原段 ›
如同过去果与过去因、未来因、现在因永远不会一起接触一样,现在果与三时的因也无有一起接触的情况,下面说明: 原段 ›
若言现在因,而于现在果, 原段 ›
未来过去果,是则终不合。 原段 ›
现在正产生的果不会与未来的因、过去的因一起接触,因为时间不同。现在的果也无有与现在因一起接触的情况,因因为因果不存在同时并且已有再接触无义,已有的法相互不观待,再接触又何必呢?所以无有接触。 原段 ›
现在说明未来果如何与过去因、未来因、现在因无有一起接触之理: 原段 ›
若言未来因,而于未来果, 原段 ›
现在过去果,是则终不合。 原段 ›
未产生的果还不存在,它与时间不同的现在因及过去因不会一起接触,因为时间不同。也不会与未来因一起接触,因因为两者都不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13/21
整理不接触不生果;接触亦不生果
不接触不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因不生果
- 因
- 由于没有接触
- 喻
- 如石女儿
接触亦不生 · 本方 · 破
- 因
- 因为与果同时并存,再生无义
例石女儿(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本方一切情况下因与果二者都不会接触,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原段 ›
本方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原段 ›
本方因由于没有接触故所立因不生果,喻如石女儿。 原段 ›
对方如果认为:有接触,因生果。 原段 ›
本方驳:那也不合理,因为三时中都得不到接触。 原段 ›
对方如果认为:因与果二者无论如何都接触。 原段 ›
本方驳:“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即便是有接触,因又如何能生果呢?因因为与果同时并存,再生无义,而且不是同时并存接触也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14/21
整理因空果、不空果皆不生果
因空果不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无有果的因不能生果
- 喻
- 如同非因一样果不存在的缘故
因不空果不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有果的因也不能生果
- 因
- 因为已有
- 喻
- 如同已有的天赐
例非因(主论证喻)、已有的天赐(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此外: 原段 ›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 原段 ›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原段 ›
承许因能生果者,是认为空的一个法还是不空的一个法生果?所立无有果的因不能生果,喻如同非因一样果不存在的缘故。所立有果的因也不能生果,因因为已有故喻如同已有的天赐。由此可见,果空不空的因都不能生果。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5/21
整理果不空则不生不灭;果空亦不生不灭
量界、限定自性
果不空不生灭 · 本方 · 破
- 因
- 由于自性不可逆转故不会灭
应成:所以,如果承许果不空,就成了不生不灭
果空不生灭 · 本方 · 破
- 喻
- 谁也不见自性不存在的虚空等有生灭
应成:所以,如此承许果是空性,也应成不生不灭
例虚空(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再者,要生的法,生空的果还是不空的果? 原段 ›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灭。 原段 ›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 原段 ›
不空的果,不是依缘而生,自性存在,这种安住的果不会产生,因由于自性不可逆转故不会灭。应成所以,如果承许果不空,就成了不生不灭。可实际并不会这样承许。因此果并非不空,因为承许有生灭。 原段 ›
现在说明空果也不存在,否则应成无生无灭之理: 原段 ›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 原段 ›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原段 ›
空的法就是说自性不存在,自性不存在的法如何有生有灭呢?喻谁也不见自性不存在的虚空等有生灭。应成所以,如此承许果是空性,也应成不生不灭。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6/21
整理因果一体、异体皆不成,故因不生果
因果一体之过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父与子、眼与眼识也应成了一体
因果他体之过 · 本方 · 破
- 因
- 由于他法无观待故
应成:那么由于他法无观待故果就成了不观待因
例父与子、眼与眼识(教学例)
原段(8 段)
此外,假设有个因能生果,那么它是与果他体还是与果同体来生果?两种情况均不合理,下面说明: 原段 ›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 原段 ›
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原段 ›
这仅是立宗,如何证成呢?下面说明: 原段 ›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原段 ›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原段 ›
假设因与果是一体,那么就承许了所生与能生为一体,可这两者也并不是一体,应成否则父与子、眼与眼识也应成了一体。可见,因与果并不存在一体。 原段 ›
现在讲也不存在他体。为什么呢?假设因与果是他体,应成那么因由于他法无观待故果就成了不观待因,事实也并非如此。所以,因与果也不存在他体。如果这般加以分析,自性他性均不存在的它们并非是所生能生的法。因此,因不生果。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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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17/21
整理果有本性不须生、无本性亦不生;对方举影像说不定,答诸法无自性成立
不一定(属不定因)·对方用
有性不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也就不会产生
- 因
- 因为已有
- 喻
- 如已有的瓶子
无性不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无有本性的果也不以因生
- 因
- 因为无有本性
- 喻
- 如同驴角
影像不定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以影像说明不一定
无自性成立 · 本方 · 破
- 所立
- 诸法无自性是成立的
无违品故无自性亦无 · 本方 · 破
- 所立
- 无自性的法也不存在
- 因
- 由于无有违品故
例已有的瓶子(主论证喻)、驴角(主论证喻)、影像(对方喻)
原段(7 段)
本方此外,假设因能生果,那么它是生有本性的果还是无本性的果?结果会怎样呢?这两者均不合理。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 原段 ›
本方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 原段 ›
本方果本性已有、自性已存在,所立也就不会产生,因因为已有,喻如已有的瓶子。所立无有本性的果也不以因生,因因为无有本性喻如同驴角。 原段 ›
对方假设说:所立以影像说明不一定。 原段 ›
本方驳:虽然成了不定性,但所立诸法无自性是成立的。所以,应该放弃有自性之说,跟随我们所讲的,有自性的法少许也不存在,因由于无有违品故所立无自性的法也不存在,为此怎会不一定呢?按照我们的观点,影像不具自性,也非无自性,如果有法不存在,则它的法也不存在。诸位圣者并非照见所谓影像有少许自性及无自性。 原段 ›
本方要了解:前文中说“果不空不生……”两颂就是直接遮破生果的作者。这里是以因生果的所作加行而破作者,此处与前文有这样的差别。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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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8/21回应上段
整理对方:果不存在则因相不成,故果有;破:不生果即无因相,无因谁有果
因有故果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所以果也是存在的
- 因
- 倘若果不存在,那么因之法相也不成立
不生果则无因相 · 本方 · 破
- 所立
- 就是说不具备因的本性
- 因
- 不能生果
原段(7 段)
对方对方说:虽然遮破了因生果的所作行为,但因自性是存在的,因倘若果不存在,那么因之法相也不成立,所立所以果也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驳:假设不是能生同时又是因,那不合理,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 原段 ›
对方若认为:虽然无有因的本性,但果是存在的,无因有果也不合理,所以果存在,因也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因不能生果,所立就是说不具备因的本性。 原段 ›
本方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 原段 ›
本方为此,果也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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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9/21回应上段
整理对方:聚合生果;破:聚合自不能生自,云何生果
聚合生果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是因缘聚合生果
聚合不生自 · 本方 · 破
- 所立
- 众因缘聚合不能产生自己
- 因
- 因为对自己造作相违,并且产生自己无义
- 喻
- 如石女儿不能生自己,说她能生子不合理
不生自则不生果 · 本方 · 破
- 所立
- 生果显然不合理
- 因
- 如此聚合尚且不能产生自本性
例石女儿(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对方又说:既然因不是作生果所作加行,那是什么?所立是因缘聚合生果。 原段 ›
本方驳:那不合理,关于其过失已经讲述过。 原段 ›
本方此外,假设认为因缘和合能生果,那么是自性能生自性还是非自性生自性?假设自性能生自性,那不可能,自性不可得,也不见它能造作,所以无疑需要聚合得到自性。即使自法得到,但产生自己也不合理,所以聚合不生自本性。不生自己如何能生果呢?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法。 原段 ›
本方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原段 ›
本方所立众因缘聚合不能产生自己,因因为对自己造作相违,并且产生自己无义,不生自己如何能生果呢?喻如石女儿不能生自己,说她能生子不合理。因如此聚合尚且不能产生自本性,所立生果显然不合理,所以因缘聚合所造出的果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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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0/21回应上段
整理对方:非聚合所作之果存在;破:聚合所作之果尚无,非聚合的更相违
非和合果不成 · 本方 · 破
- 所立
- 非和合造作的果也不存在
- 因
- 和合造作的果不存在,非和合造作的果就更相违
原段(4 段)
对方再有,假设认为:聚合造作的果不存在,那么非聚合造作的果存在吧。 原段 ›
本方答: 原段 ›
本方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 原段 ›
本方因和合造作的果不存在,非和合造作的果就更相违,又怎能存在?所立非和合造作的果也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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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十 观聚合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1/21回应上段要连上下读
整理承前理证:对方:果虽无、因缘和合有,故果有;破:果不存在则因缘和合无由存在
和合有故果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因此果也存在
- 因
- 因缘和合是存在的,无有果也不可能有因缘和合
无果则无和合 · 本方 · 破
- 所立
- 因缘和合也不存在
- 因
- 由于无有理由
原段(4 段)
对方再者,如若认为:果虽然不存在,但因因缘和合是存在的,无有果也不可能有因缘和合,所立因此果也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假设果存在,那么因缘和合也就存在。可是以上述的理证说明果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 原段 ›
本方如若果不存在,那么因由于无有理由故所立因缘和合也不存在。《方广庄严经》中云:“依唇喉结腭,舌转出字音,非喉结非腭,一一不得字。依彼和合语,由心意所起,意语不现色,内外皆不得。智者尽思择,语音妙生灭,见语如回响,刹那无实质。”《优波离请问经》中也云:“世尊,极喜此法中,舍俗而出家,具果堪为最,悲尊如此言:‘舍家而出家,获得一切果,若量法自性,无果无得果。’然得果当得,奇哉大悲尊,佛说殊妙理,彼生大稀奇。”《般若经》中也说:“瞿昙菩萨大菩萨披大铠甲,不住于色,不住于受,不住于想,不住于行,不住于识。不住于预流果,不住于亦来果,不住于不来果,不住于阿罗汉果,不住于独觉,不住于真实圆满正等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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