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显句论第十 观燃可燃品破斥观察连讲 1/13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整理以火柴相待立受与受者自性有:火与柴一体则作者作业一,异体则离柴有火
所破他宗
有待则有本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有观待的一切有实法都可以见到有本性
- 喻
- 例如,依靠柴生火
一体则作者作业一 · 本方 · 破
假设说柴是火,那作者与作业就成了一体
异体则离柴有火 · 本方 · 破
- 因
- 瓶子以外的氆氇不观待它不是不可见,但不观待柴的火并非如此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例依靠柴生火、陶师与瓶子、瓶子以外的氆氇
原段(5 段)
对方他宗说:“受与受者本性不成立”的说法不合理,因为所立有观待的一切有实法都可以见到有本性,喻例如,依靠柴生火,火并非无有自性,因为热性、能燃、自性与果都可以得到。同样,观待火才成立是柴,它并非无有自性,因为它是所燃四大种的自性。如此观待受的受者,观待受者的受也是本性存在。因此,如同火与木柴一样,受与受者也会产生。 原段 ›
本方驳:假设火与木柴存在,那就是这样,可它们并不存在,假设火与柴存在,那么它们必定是以一体或他体而存在,但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原段 ›
本方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原段 ›
本方应成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原段 ›
本方柴是所燃,使木材等成为作业的能燃是火,应成假设说柴是火,那作者与作业就成了一体。这种现象见所未见,否则陶师与瓶子或所砍伐与砍伐者就应成一体。这一点谁也不会承认。如果柴与火是他体,那么不观待柴得不到火。因瓶子以外的氆氇不观待它不是不可见,但不观待柴的火并非如此,所以这种观点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