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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提出:时间就是存在的,因为时间的量[相]存在

中观根本慧论释 · 十九 观时品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丙二 分品关联 › 丁十九 观时品 › 戊二 品关联 › 己二 遮破时之能立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己二 遮破时之能立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九 观时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对方提出:时间就是存在的,因为时间的量[相]存在

整理破以时量成立时:不住之时不可得量

以时量立时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时间
所立
就是存在的
因
因为时间的量[相]存在
喻
如同兔角不存在长短一样

时不可得量 · 本方 · 破

所立
不能得到所谓的正量
因
因为以刹那等为基础的时间不可驻留
喻
如同兔角的量一般

例兔角不存在长短(对方喻)、兔角的量(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时间所立就是存在的,因因为时间的量[相]存在。如果某法不存在,则该法的量就不应该存在,喻如同兔角不存在长短一样。但是,因为从刹那、瞬间、须臾,到年、劫等区分时间的量都存在(,所以时间理应存在)。 原段 ›

本方如果所谓的时间存在,则也应该可以推知时间的量存在,但时间是不存在的。如果该时间作为该刹那前后的基础可以存在的话,则即使所谓“时间”的刹那等(量)已经毁灭,该刹那也应当可以用量来表明。然而,在不驻留的时间上,是无法获得量的,因为在驻留的所得量以外,异体的量不可得;或者无住法以量不可得;或者在驻留的刹那等之外,不存在异体他量。 原段 ›

本方换言之,如果在某一刹那前后,所有的时间都没有驻留,则该(刹那前后的)量就都不可得,因为这种所得的时间不存在驻留。从刹那的角度进行观察,就可以抉择量不存在。 原段 ›

本方不住时不得,而于可得时, 原段 ›

本方驻留不可得,云何说时量? 原段 ›

本方因因为以刹那等为基础的时间不可驻留,所以在以量为基础的刹那等(时间)之外,所立不能得到所谓的正量。而刹那等法自身所衡量的时间,又已经以刹那等方式趋入毁灭。而在其他时候,又不存在驻留。(所以都不能得到所谓的量。)不能得到量的时间,又怎么能安立所谓的量呢?喻如同兔角的量一般。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九 观时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对方提出:所谓的时间,仅仅是依靠物质而成立的

整理破依物立时:物尚不存在,依物之时何有

依物立时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所谓的时间
所立
仅仅是依靠物质而成立的

物无则时无 · 本方 · 破

有法
依靠物质而成立的时间
因
因为所依的物质都不存在
原段(4 段)

本方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 原段 ›

本方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所谓的时间,所立仅仅是依靠物质而成立的。如果离开作为立因的物质,又怎么可能有时间存在呢?时间绝不可能存在。所谓的时间,并不是在色法等之外以异体的他法而安立,这是千真万确的。也就是说,依靠行色等法,时间才可以存在,也就可以言及刹那等等的时间概念。 原段 ›

本方但是,所谓的物质都丝毫不存在,那么依靠物质而成立的时间又怎么可能存在呢?因因为所依的物质都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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