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问难问难与答连讲 1/10要连上下读
他宗有人兴论道:“倘若该业在果报尚未成熟之前,能够始终安住,该业就应成为恒常之业
整理设立辩论主题:业若住至受报则常,若灭则云何生果
持论他宗有人
业住则常 · 对方 · 反诘
倘若该业在果报尚未成熟之前,能够始终安住,该业就应成为恒常之业
业灭则无果 · 对方 · 反诘
倘若该业像种子被烧焦一样已经灭尽,则业果也应该像苗芽一样被灭尽
例种子被烧焦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设立辩论主题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问难问难与答连讲 1/10要连上下读
整理设立辩论主题:业若住至受报则常,若灭则云何生果
持论他宗有人
业住则常 · 对方 · 反诘
倘若该业在果报尚未成熟之前,能够始终安住,该业就应成为恒常之业
业灭则无果 · 对方 · 反诘
倘若该业像种子被烧焦一样已经灭尽,则业果也应该像苗芽一样被灭尽
例种子被烧焦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2/10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节选
整理经部以种子—相续—果之喻,立业果不断不常
持论声闻乘部分承认相续存在的宗派[经部]、部分承认不失坏法存在的宗派[有部]
种果不断不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业果不断不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例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在观察直至业果成熟之前,作为因的业究竟是始终安住,还是并没有安住的有关争论方面,声闻乘部分承认相续存在的宗派[经部],以及部分承认不失坏法存在的宗派[有部]认为:承认后一种答案就没有过失。并罗列了下面各种理由来避免常断之过。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原段 ›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原段 ›
苗芽、根茎以及枝叶等等的相续,首先都是因为种子存在,才能由其而产生的,果实也随后而从该相续中产生。如果离开了种子,则果实等也无从产生,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才用此方式建立了因果的关系。这样就不会有常断的过失。 原段 ›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原段 ›
先种后有果,所立不断亦不常。 原段 ›
因为,我们说的是从种子的灭尽而产生相续,从相续的灭尽而产生果实,因种子在果实产生之前必定已经存在,果实也随着因的存在而产生,所以就不会是断灭;又因为因法种子已经灭尽,所以也不会是恒常。 原段 ›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原段 ›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原段 ›
如同前面的比喻一样,任何善恶的心相续,都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的,随后又从此等相续中产生了苦乐的果报。如果不存在心法之类的业,其结果心的相续也不可能产生,而成为必定无有之法。 原段 ›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原段 ›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原段 ›
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说的是因从心法等业中产生善恶的心相续,从善恶的心相续中而又产生苦乐果报。业在果报产生之前一直存在,直至异熟果报成熟之后才会灭尽,所以所立既不是断灭,也不是恒常。 原段 ›
壬一 宣说他宗之过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应成式连讲 3/10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整理有部破经部相续说:只能生同类果,异类不能间断
所破经部
相续说之过 · 对方 · 反诘
如果承认对方的观点,就会有除了同类以外,不能有不同类来进行间断等众多的、极大的过患
例从稻谷的种子中,就只会产生与其同类的果实
转述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 原段 ›
转述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原段 ›
转述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而建立承认业果相续的观点,就会有极大的过失和极多的过失。 原段 ›
转述对方认为:如同从种子苗芽等等当中,最终只能产生与其相续一致的果实,比如从稻谷的种子中,就只会产生与其同类的果实,而不会产生异类之果一样,从善法等等的心相续中,也只能连续不断地产生同类的果报。从三界与六道各自补特伽罗的业中,也应该产生与自身相续同类的果报,而绝不会产生不同的其他果报而使相续中途间断。如果相续间断,就有相续不存在的过失,所以是不合理的。 原段 ›
转述如果对经部刚才以喻义结合方式所陈述的观点进行观察就会发现,应成如果承认对方的观点,就会有除了同类以外,不能有不同类来进行间断等众多的、极大的过患。因此,在对方试图用自己所建立的观点进行回答,以避免有关解释业因果的常断之过的时候,他们却无法自圆其说。 原段 ›
癸一 略说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4/10要连上下读节选
整理有部立不失坏法:如债券,业灭而果不失,故不常不断
不失坏法不常不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例签订了欠债的契约
问者如果对方提出:既然如此,那么如何回答就可以避免臆说妄论之过呢? 原段 ›
对方善逝佛陀及其眷属曾说过:所谓“不失坏业”是指所作的作业虽然已经消失,但在作者的相续中却产生了“不失坏法”,即不相应行,如同签订了欠债的契约一样。业就如同所欠的债务,而“不失坏法”就如同债券契约,该契约一旦签订,即使借出的财物被享用消耗掉,但总有一天,债主可以连本带利一并收回。 原段 ›
对方同理,虽然所作的作业已经消失,但以“不失坏法”,就可以使造业者承受与业力相应的果报。 原段 ›
对方如同在债权人将财物收回以后,残存的字据无论是否存在都无所谓,凭它不可能再一次收回什么财物一样。异熟果一旦成熟,不失坏法无论是否存在都毫无用武之地,绝不可能使异熟果再次成熟。 原段 ›
对方这种不失坏法,因欲界、色界、无色界与无漏界的差别而分为四种。虽然因所属界类的划分而安立为有漏与无漏,但其本体却是无记的,因此,既不是有漏,也不是无漏。说它不是有漏是指它并非有漏之业,但总的来说,它还是属于有漏的范畴,因为是所断。它也不是善法与不善法,因为在离贪者与善根中断者两种相续中都存在。 原段 ›
对方即使断除了诸业,也不能断除不失坏法。比如,见道的圣者虽然断除了凡夫之业,但我们却能在圣者阿罗汉身上看到凡夫之业的功效,这一切,都是不失坏法存在的缘故。 原段 ›
对方但不失坏法却属于修断;另一种说法认为,(不失坏法)是从属于剥离于三界的寂灭之道的所断,以及彻底脱离于三界的所断;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不失坏法)虽然不是无漏的所断,但却必须存在,难道不是这样表述的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原段 ›
对方不失坏法究竟是怎样的呢?有关它的比喻又是怎样的呢?不失坏法就像世间人借贷的债券,不失坏的业就像所借的债款,而业力的成熟就如同收回欠款。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总之,因因为业如同所欠的债款,在产生之后立刻就消失了,所以不会是恒常;而以如同债券的不失坏法,总有一天会将业果连本带利一并收回的缘故,所以又不会是断灭。 原段 ›
子三 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应成式连讲 5/10要连上下读
整理有部:不失坏法属修断非见断,否则有破业之过
不失坏法属修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见断断不失法之过 · 对方 · 反诘
这样承许就有圣者无需感受异熟果,而凡夫即使没有作业,也必须承受业果,以及业果不存在的过失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原段 ›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原段 ›
见道者虽然断除了凡夫之业以及见道之断,却并没有断除不失坏法。因因为(不失坏法)属于修断[思维所断],所以所立即使断除了见断,也不能断除前面所造之业的不失坏法。虽然业已经灭尽,但该业的不失坏法之相续却不会毁灭。 原段 ›
按照以上所陈述的理由,可以得出结论:圣者与凡夫以前所造的善与不善之业,因不失坏法的作用,就不可能使悦意与不悦意的业果失坏,并一定会产生。 原段 ›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原段 ›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原段 ›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并可以毁灭业,即以前面所造的不同种类业,所产生的前面的不失坏法之相续也会毁灭。这样一来,则有该(见道者)之业果就会灭失,其他没有造作该业的(补特伽罗)却需要承受该业果,以及业也会失坏等等的种种过咎。 原段 ›
也就是说,应成这样承许就有圣者无需感受异熟果,而凡夫即使没有作业,也必须承受业果,以及业果不存在的过失。 原段 ›
癸三 摄义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6/10要连上下读
整理有部摄义:不失坏法令业空而不断、有而不常
业空 · 对方 · 对方立论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原段 ›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原段 ›
不失坏法不但将因果关系紧密相连,而且与我们所宣说的我所空等道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下面将陈述以不失坏法与业相关联所具有的四种特征: 原段 ›
如果承认我们在前面所宣说的道理,则可以了知,因因为所造之业在第二刹那不会安住,所以其本身的自性也不会安住,所立即为空性;虽然业已经灭失,但是业的异熟相续却不会中断;虽然业不是像河流一般连续不断,(而是在产生的第二刹那已经毁灭,)但六道众生的相续却可以合理存在,因此,森罗万象之三有轮回可以理所当然地存在;虽然在与业相应的异熟果成熟之间,能够始终安住,但却并非恒常的法,就是所谓的“不失坏法”。 原段 ›
因此,诸佛才为我们昭示了具备虽然是空性,却不会间断;三界以及六道众生的轮回虽然存在,却并非恒常四种特点的诸业果报之不失坏法。 原段 ›
庚一 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10回应上段
整理破经部、有部之答:业无自性故本不生不灭,无常断可言
量界、限定自性、虚假名言中
业不生 · 本方 · 破
业不灭 · 本方 · 破
例因为担心寻香城的毁灭,而苦心竭力地进行保卫的愚蠢之徒
本方既然所谓“业”的存在不合理,那么其异熟果又怎么能够产生呢?针对因果关系进行辩论的尔等之辈,简直就像因为担心寻香城的毁灭,而苦心竭力地进行保卫的愚蠢之徒一般。 原段 ›
本方如果在业自身的本体产生之后,直至其相应的异熟果成熟之间,一直驻留不动,就有恒常之过;而一旦消逝殒灭,没有驻留,又有断灭之过。但业是根本不存在的,关于其自性不合理的理由,我们可以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观点进行驳斥。 原段 ›
本方诸业所立本不生,因以无定性故; 原段 ›
本方诸业所立亦不灭,因以其不生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既然如此,那么佛陀所说的“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又是为了表达什么样的密意呢? 原段 ›
本方建立在常断基础之上、虚假名言中的诸业本来没有生,其原因是业本身固有的自性并不存在;又因为业的自性没有产生,所以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毁灭。只有在生法建立的前提下,才能提及毁灭的话题。 原段 ›
庚二 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8/10
整理业有自性则成常,常则成无作
量界、限定存在自性
有性则常 · 本方 · 破
如果业存在自性,则其本身无疑就成了恒常之法
常则无作 · 本方 · 破
如果成了恒常之法,则业也就成了无作之法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9/10
整理业无作则不作而受果,修梵行亦成不净
量界、限定业的自性存在
不作而有罪 · 本方 · 破
即使没有造作该异熟果的因——业,也会遭遇无作异熟果的巨大恐慌之过
梵行不净 · 本方 · 破
即使保持圆满清净的梵净行,却因为存在非梵行的无作之业,就使所有的行为都成为非梵行,所以也不能获得涅槃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原段 ›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原段 ›
如果业是无作之法,那么就会有谁会在根本没有作业的情况下,却要承受无作之果报。这样一来,就成了应成即使没有造作该异熟果的因——业,也会遭遇无作异熟果的巨大恐慌之过。换句话说,即使没有造作杀生罪业,也会有无作的杀生果报降临到自己头上。 原段 ›
(如果这样承许,就会导致)应成即使保持圆满清净的梵净行,却因为存在非梵行的无作之业,就使所有的行为都成为非梵行,所以也不能获得涅槃。这样就与自宗的论典及立场完全相违了。所谓“梵”即是指涅槃,“行”就是指为获得涅槃而作的业。 原段 ›
你们如果承许业的自性存在,就会有即使没有行持不善法,也会面临果报灾难,所以(断除不善法)毫无意义,行持梵净行也大可不必等众多过咎。 原段 ›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0/10
整理业有自性则破世间名言、罪福无别、受报已复受
量界、限定世间名言中
破世间名言 · 本方 · 破
也就毫无疑问地否定了世间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氇的劳作,以及耕耘稼穑等等一切法
罪福无别 · 本方 · 破
补特伽罗造作福德之业与造作恶业也成了无有差别
受报复受 · 本方 · 破
这样还有在业的异熟果报已经成熟之后,还需要再三地承受异熟果报的过失
例制作瓶子、氆氇的劳作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原段 ›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原段 ›
这样一来,应成也就毫无疑问地否定了世间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氇的劳作,以及耕耘稼穑等等一切法。因因为纵然没有劳作,其成果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做。 原段 ›
由此还可以推断出,应成补特伽罗造作福德之业与造作恶业也成了无有差别,因因为所有的善恶之业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做。 原段 ›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原段 ›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原段 ›
应成这样还有在业的异熟果报已经成熟之后,还需要再三地承受异熟果报的过失。若要追究这一切过失的原委,就是承许业的自性存在的缘故。如果作为因法的业并没有(因为果的产生而)消失,而是一直存在的,我们就不能否认(新)果法的产生。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