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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中观根本慧论释 · 十五 观有无品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十五 观有无品 › 戊二 品关联 › 己一 遮破四种戏论 › 庚二 遮破有实与无实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二 遮破有实与无实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五 观有无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整理破法之总相:自性、他性之外无其他法

自他外无其他法 · 本方 · 破

所立
像这样的所谓“其他之法”并不存在
因
因为,在除了诸法本身的本性或者自性,以及他法二者之外,所谓的“其他之法”怎么会存在呢
原段(5 段)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原段 ›

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虽然自性与他法不存在,但法的总相应该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如果在自性与他法之外,存在“其他之法”,则即使此二者不存在,法的总相还是应该存在。但是,所立像这样的所谓“其他之法”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为什么呢?因因为,在除了诸法本身的本性或者自性,以及他法二者之外,所谓的“其他之法”怎么会存在呢?根本不存在。所以,如果在本身的自性以及他法之外,“其他之法”存在,则所谓“法的总相”可以成立。但是,这种前提根本不存在。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五 观有无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除了断除所破以外,独立的无实法在任何时候也不成立

整理破无实:有实不成,依有实而立的无实也不成

无实依有实 · 本方 · 破

所立
那么必须依赖有实方能成立的无实又怎么可能成立呢
因
如果有实的法都不能成立

独立无实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除了断除所破以外,独立的无实法在任何时候也不成立
喻
就像如果是有碍的,就不会是虚空一样

例有碍的,就不会是虚空(主论证喻)、瓶子(举例)

原段(5 段)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原段 ›

因有异法故,有坏名为无。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法的总相已经被遮破,但无实应该是存在的,所以,与其相伴的有实也理所当然地应该存在。 原段 ›

本方如果无实存在,则这种立论也可以成立。但是,无实本身也并不存在。因如果有实的法都不能成立,所立那么必须依赖有实方能成立的无实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如果像瓶子等等之类的某种法,现在变成了其他法,则连世间的士夫们也会说,以前的法是不存在的。所立除了断除所破以外,独立的无实法在任何时候也不成立。如果成立的话,无实又怎么会合理呢?喻就像如果是有碍的,就不会是虚空一样。 原段 ›

本方以遮破实有的方法,非常容易通达间接破斥于此世间根本不存在的所破——“无实”。所以,在这里没有宣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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