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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的自性存在,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异体的他法

中观根本慧论释 · 十三 观行品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十三 观行品 › 戊二 品关联 › 己二 破承许其他立宗 › 庚二 破其立论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宣说他宗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三 观行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3要连上下读节选

对方认为:佛陀宣说诸行皆为欺惑所要表达的观点,并不是你们所承许的自性空性

整理他宗:诸行欺惑是有自性之法刹那坏灭、变异,故有自性

对比外道

无则不成他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因
因为建立这两种立论所依靠的基础都不存在
喻
如同“蓝色的石女儿子”的说法一样

应成:如果诸法不存在,则不成立在驻留之时成为他法,以及诸法以补特伽罗我所空

有异故非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诸法并非如外道所承许的“其自身的自性具有恒常以及驻留的本体”
因
因为彼等在驻留之时成为异体的他法,且为无常的情形是现量可见的

须许我所空故有本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诸法自身无有本体的情况,也是一丝一毫也不可能存在的
因
因为我们必须承许诸法以补特伽罗我所空

例蓝色的石女儿子(对方喻)、虚空的鲜花(对方喻)

原段(9 段,节选)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 原段 ›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原段 ›

如果对方认为:佛陀宣说诸行皆为欺惑所要表达的观点,并不是你们所承许的自性空性,而是为了表达具有自性的诸法在自身成立的第二刹那,不可驻留而毁灭,所以称之为“欺惑”。因为此经中还说过“此法行欺惑,即为殒灭法”。 原段 ›

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合理。因为,应成如果诸法不存在,则不成立在驻留之时成为他法,以及诸法以补特伽罗我所空。因因为建立这两种立论所依靠的基础都不存在,喻如同“蓝色的石女儿子”的说法一样。 原段 ›

考虑到以上理由,所以对方提出:所立诸法并非如外道所承许的“其自身的自性具有恒常以及驻留的本体”,因因为彼等在驻留之时成为异体的他法,且为无常的情形是现量可见的。 原段 ›

不仅仅如此,所立诸法自身无有本体的情况,也是一丝一毫也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因因为我们必须承许诸法以补特伽罗我所空。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原段 ›

对方继续说道:如果诸法的体性不存在,如同虚空的鲜花一般,那么,又以什么法来成立所谓“成为异体的他法”呢?简直不符合道理!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庚二 破其立论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三 观行品回应应成式连讲 2/3回应上段

诸法的自性存在,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异体的他法

整理有自性则不能变异:住时不异,已异不再异,如壮老

有性不异 · 本方 · 破

喻
如同火不可能与暖热的性质两相分离一般

应成:如果诸法的自性存在,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异体的他法

住法不异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个驻留的法不存在往异体他法的变异
因
因为其本身的性质(就是驻留)而不是变异的
喻
如果正处于壮年阶段,就不会存在衰老的情况

已异不再异 · 本方 · 破

所立
也不存在(往异体他法的变异)
因
因为已经成为异体他法
喻
如果一开始就已经衰老,也不会再衰老

例火不可能与暖热的性质两相分离(主论证喻)、正处于壮年阶段,就不会存在衰老的情况(主论证喻)、一开始就已经衰老,也不会再衰老(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原段 ›

如果按照你们所说,以“往异体他法的迁变”作为能立是不合理的。假如诸法的体性以自性而存在,所谓“成为异体的他法”又怎么会合理呢?喻如同火不可能与暖热的性质两相分离一般。应成如果诸法的自性存在,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异体的他法。 原段 ›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原段 ›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原段 ›

诸法本身在驻留的时候,所立这个驻留的法不存在往异体他法的变异。因因为其本身的性质(就是驻留)而不是变异的。 原段 ›

如果该法已经成为异体的他法,所立也不存在(往异体他法的变异),因因为已经成为异体他法。我们可以打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个问题:喻如果正处于壮年阶段,就不会存在衰老的情况,因为壮年与老年二者相违;喻如果一开始就已经衰老,也不会再衰老,因为(已经衰老)而再次衰老毫无意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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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三 观行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3/3

若是法即异,乳即应是酪

整理前法即异则乳应是酪;乳外也无能成酪之法

乳即是酪 · 本方 · 破

应成:即正是牛奶的同时,又变成了酸奶

离乳无能作酪者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可以变成酸奶的其他法根本不存在

例牛奶(举例)、酸奶(举例)

原段(5 段)

若是法即异,乳即应是酪。 原段 ›

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原段 ›

如果认为是以前该法的同时,即为异体的他法,则必须要求在不舍弃前法的同时而成为异体的他法,应成即正是牛奶的同时,又变成了酸奶。 原段 ›

除此之外的其他法也不可能变成(这种异体的他法),正如在牛奶之外,类似水等之类的其他什么法,又怎么能变成酸奶呢?因因为可以变成酸奶的其他法根本不存在。 原段 ›

(既然没有任何法可以变成酸奶,往他法酸奶的变异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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