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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又提出:如果四圣谛不存在,则法宝也不应该存在

中论广释 · 第89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一 宣说对方观点 › 辛四 无有三宝之过 › 壬一 广说 › 癸二 法宝不存在之过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二 法宝不存在之过

中论广释第89课对方立论应成式连讲 1/2要连上下读节选

对方又提出:如果四圣谛不存在,则法宝也不应该存在

整理对方:无四谛则无教法、证法法宝

无四谛则无教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应成:如果苦、集、灭、道四谛不存在,那么对道谛进行诠释、帮助灭谛显现的教法法宝就不可能存在

无教法则无证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应成:如果没有教法法宝,也不会有灭谛——证法法宝

名相教法、证法(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6 段,节选)

以无四谛故,亦无有法宝。 原段 ›

因为没有四谛的缘故,也不会有法宝。 原段 ›

对方又提出:如果四圣谛不存在,则法宝也不应该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但从广义角度讲,大小乘都承许法宝包括教法和证法。比如,如果没有明白《金刚经》的经义,那么《金刚经》只算一种教法法宝,但若通达了其中含义,并且相续中获得了《金刚经》所讲的如幻如梦境界,就获得了证法法宝。证法在自相续现前的助缘是教法,即依靠教法可以现前证法。此外,道谛也可以称为法宝,因为道谛是现前灭谛的因。 原段 ›

总之,对方认为:应成如果苦、集、灭、道四谛不存在,那么对道谛进行诠释、帮助灭谛显现的教法法宝就不可能存在;应成如果没有教法法宝,也不会有灭谛——证法法宝。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丑二 无有法宝之过

中论广释第9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2接着破

无四圣谛故,亦无有法宝

整理返过:实有则无四谛,无灭谛即无法宝

所破小乘宗

无四谛则无法宝 · 本方 · 破

所立
那么没有了四圣谛,当然也就没有了法宝
因
既然断苦、灭集、修道后现前的灭谛是法宝

文字非真法宝 · 本方 · 立

有法
人们所见的经书等文字相
所立
实际它们并不是真正的法宝
因
只是因为它们是现前真实法宝——灭谛的因,故把因安立为果名

实有则无灭谛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许万法实有,四谛就无法安立,这样一来,真正的法宝——灭谛,或者说相续中断除障碍的抉择灭就不可能存在

例《中观根本慧论》等经论(教学例)

原段(6 段)

无四圣谛故,亦无有法宝。 原段 ›

没有四圣谛的缘故,也没有法宝。 原段 ›

既然无有四谛、僧宝,所谓的法宝也不应该存在,推理方式与前一样。前面小乘宗对中观宗发太过说:你们承许万法为空,故无有四谛,亦无有法宝。现在中观宗驳斥说:你们承许万法实有,故四谛无法安立,由此法宝也不应该存在。为何这么说呢? 原段 ›

法宝一般是指教法与证法,究竟而言,法宝是指依道谛而现前的灭谛。因既然断苦、灭集、修道后现前的灭谛是法宝,所立那么没有了四圣谛,当然也就没有了法宝。 原段 ›

虽然人们所见的经书等文字相,也可称名为“法宝”,但所立实际它们并不是真正的法宝,因只是因为它们是现前真实法宝——灭谛的因,故把因安立为果名,而称之为法宝。就像虽然可以把《中观根本慧论》等经论取名为中观,但实际上,这些文字并非真正的中观,只是从因的角度取名为中观,即只是一种名相上的安立。真正的中观是佛的智慧——远离一切戏论的中道智慧,也即佛说的缘起性空。 原段 ›

所以,应成如果承许万法实有,四谛就无法安立,这样一来,真正的法宝——灭谛,或者说相续中断除障碍的抉择灭就不可能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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