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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中论广释 · 第41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 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 › 辛一 以理证广说 › 壬二 以此理类推他法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论广释第41课展开观察

整理以此理类推:受受者、瓶衣、支分有支、因果皆不成

科判关联类推 五相推理·援用前证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类推(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以此理类推他法
    本范围起讲处:第41课
    本条运用:本品通过各种方法对燃可燃不成立的道理作了全面抉择,以此类推,便可抉择出受受者不成立

所破有些人

例瓶子(举例)

原段(10 段)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 原段 ›

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原段 ›

以抉择燃与可燃不成立的方法,可以说明所受法与受者以及瓶子、衣服等一切诸法皆不成立。 原段 ›

受者,即指《观本住品》所讲的能领受者——人我;所受法,即见闻触等所有人我领受的对境法。 原段 ›

本品通过各种方法对燃可燃不成立的道理作了全面抉择,以此类推,便可抉择出受受者不成立,也可抉择出瓶子与氆氇、支分与有支,以及因果等法我所摄的一切法皆不成立。 原段 ›

比如,可以用五相推理观察有支和支分。有支和支分是因明里的专用名词,中观里也经常使用,用现代的话讲,就是整体和部分。有支、支分不存在,意即整体和部分不存在。《显句论》中对此也有阐释:瓶子的整体叫做有支,它是由瓶口、瓶尾、瓶腹等很多支分组成。有些人认为瓶子的支分存在,有些认为有支存在,但这些观点都不合理,以五相推理即可遮破。 原段 ›

以此还可推出因和果不存在。《显句论》中说:人们一般认为,瓶子形成的因有工人、手工、泥土、工具等,这些因缘聚合后可以产生盛水的瓶子(果)。但通过五相推理观察,瓶子的因和果都不能成立。 原段 ›

《入中论》云:“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颂词里面用了瓶子、衣服、帐篷、军队、森林等很多比喻,来宣讲万法不成立的道理。 原段 ›

实际上,如果懂得了一法空,即可推知万法皆空,如《中观四百论》云:“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对治烦恼也是如此,若通达了嗔恨心的本来面目,以此类推,就能通达贪心、嫉妒等一切烦恼皆为空性。 原段 ›

总之,前面通过一体异体的观察破了火薪的本体,之后又通过破观待之能立和现量之能立破了火薪之能立。最后以此类推要说明什么呢?即人我、法我所摄的一切万法皆为空性。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