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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认为,一个人虽然以前是非作者,但有了行为之后,就变成了作者

中论广释 · 第34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以理证广说 › 壬一 破作与作者 › 癸二 破违品作作者 › 子一 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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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论广释第34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破非作者转变为作者:舍不舍非作者本体皆不成

相违

所破有人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的名言中、实有

实有之无不能转变 · 本方 · 破

所立
无论积聚多少因缘,也不可能令其发生转变而成为作者
因
按照对方观点,非作者的本体是实有的无

舍本体则非实有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能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就说明非作者本身非实有

不舍本体则相违并存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相违的二法无法在一本体上并存

应成:如果不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转变则不能成立

例屠夫(对方喻)

原段(2 段)

可能有人认为,一个人虽然以前是非作者,但有了行为之后,就变成了作者。比如,一个人开始不是屠夫,当他有了杀猪行为之后,就变成了屠夫。当然,在未经观察的名言中,就虚幻的假象而言,这样安立也无可厚非,但若从对方所承许的实有角度讲,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原段 ›

因为因按照对方观点,非作者的本体是实有的无,这样所立无论积聚多少因缘,也不可能令其发生转变而成为作者。应成如果能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就说明非作者本身非实有;应成如果不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转变则不能成立,因因为相违的二法无法在一本体上并存。可见,非作者变成作者的说法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