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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证 · 现观庄严论

此等修道也能以断除所断、获得证悟的方式,来成办自他所欲之事

现观庄严论注疏 · 正等加行品第四 u697–706。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科判待定位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现观庄严论注疏正等加行品第四 u697–706回应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辨:无增减不排断得:以对方承许的灭后不生之菩提回难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所破言实事师们、有些人

量界、限定并不是从真如法性的层面而言

所断与所得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在此空性当中

因
作为违品的(所断)之消减,以及其对治的增上都是不可有的

应成:所断与所得都不应当存在

有些人的回答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不能这样进行解释
因
但由于对言实事师们而言,无上菩提在胜义中无有增减的比喻是不可成立的

例作为抉择灭的具有自性之菩提(主论证喻)

原段(8 段,节选)

转述如果有人认为:经云:“若不可说无增无减者,则布施(波罗蜜多乃至般若波罗蜜多)等,亦应无增无减。”照此说来,诸法即为不可说之空性,在此空性当中,作为违品的(所断)之消减,以及其对治的增上都是不可有的,既然如此,则所说的“修道”九种所断又如何断除,下下品等智慧妙果等又【复】如何获得呢?所断与所得都不应当存在。 u697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尽管作为尽无生智的菩提,是以灭尽障碍且不复重生来安立的,除此之外,并不存在实有本体,然而,在获得该果位之后,却能以永脱轮回之苦的方式来满足(自他)希求解脱大义的心愿。如同前面所说的菩提一样,此等修道也能以断除所断、获得证悟的方式,来成办自他所欲之事。 u701

本方菩提是真如空性之法相,此修道同样亦被承许为是以彼空性真如为法相的,因此,针对言实事师们的争辩,只能以“毫无意义”来予以答复。 u702

转述关于这一点,虽然有些人的回答是:尽管在胜义中,作为无上菩提的无漏智慧之本体无有增减,但在世俗名言当中,于成就所调诸种利益方面,却可以有“如所说菩提,此办所欲事”的对应,但由于对言实事师们而言,无上菩提在胜义中无有增减的比喻是不可成立的,所以不能这样进行解释。 u703

转述对此,应如龙树菩萨所言:“(大乘说无生,余说尽空性,)尽智无生智,实同故当受。”对于只要是空性,便无法安立因果、断得的言实事师来说,他们的究竟之果——作为抉择灭的具有自性之菩提的比喻,无论是灭尽以前所有的空性也好,还是以本体而空也罢,其空性的内在含义都是一体的,故而以不畏惧大乘所断而“忍许”,我个人认为,这才是与所作答复一致的要点。 u704

本方由此可知,轮回显现并不能成立其本体,而只是自己分别念的显现,所谓在舍弃轮回之后的寂灭,也不过就是分别念的灭尽而已,因此,虽然依靠缘于远离增减取舍的真如平等法性之智,来逐步断除分别念以及从分别念所产生的两种障碍,并依次获得证悟之智慧,并不是从真如法性的层面而言,而是从灭尽误解真如法性之分别念的层面出发而安立的境界。因此,我们应当懂得,能如实照见法性平等之义,便是获得了不住有寂之边的涅槃。 u705

本方经云:“(佛告善现,)一切法真如,是谓无上正等菩提。”(此段内容,便是对上述之义的诠释。) u706

另见 b04-003(同一论题)另见 j38-005(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