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总义现观庄严论总义 u27–29破斥辨析
整理破:知摄法不等遍知所摄:三性分类的反例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所破一些人
量界、限定即使必须了解此三法
十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只要能通达十法,就能通达一切所知【万法】
- 因
- 因为在“所缘一切法”当中,就已经摄集了一切万法
三法 · 本方 · 破 · 限定:即使必须了解此三法,而此三法本身也包含了一切万法
- 所立
- 仅以此理并不能通达一切万法
- 喻
- 在取舍善、不善与无记三法之时
例在修习菩萨道之时、善、不善与无记三法
科判待定位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现观庄严论总义现观庄严论总义 u27–29破斥辨析
整理破:知摄法不等遍知所摄:三性分类的反例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所破一些人
量界、限定即使必须了解此三法
十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三法 · 本方 · 破 · 限定:即使必须了解此三法,而此三法本身也包含了一切万法
例在修习菩萨道之时、善、不善与无记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