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现观庄严论释第38课 u35–37辨析本组 1/2
整理辨:以九为名言概括及一树多枝叶破因果数目必须相同 本组下一段 →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量界、限定世俗中的大致分类、在胜义中
修道的智慧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将修道的智慧和所断分为九种是不合理的
- 因
- 因为要断除的障碍是无量无边的,而且你们前面也引用佛经教证说,修道所得的福德无量无数、不可限定
九种智慧 · 本方 · 立 · 限定:大致的九种智慧
- 所立
- 也可以带来无量无边的福德
- 喻
- 比如一棵树虽然是“一”,但生长出的枝叶却是无量无边
例一棵树(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对方对方辩论道:将修道的智慧和所断分为九种是不合理的,因为要断除的障碍是无量无边的,而且你们前面也引用佛经教证说,修道所得的福德无量无数、不可限定,既然如此,那么它的因——智慧也应是无量无数的。 u35
本方这是一种认为胜义中“有”的增益方面的争论。本来胜义当中一切万法都不存在,但对方以为,既然世俗中分了九种,那这九种就是固定的数目,而且在胜义中也应该存在,否则就失坏了因果。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佛经中说修道之福德不可限量,但这种福德并不是在胜义中成立,而是世俗中的福德;我们将修道智慧分为九等,也不是说在胜义中有九个不可分割的东西,而只是世俗中的大致分类。因此,你们的宗法不成立。 u36
本方大家都知道,欲知有法和所立法的聚合叫做宗法。这里为什么说对方的宗法不成立呢?因为他们以为,佛经说修道福德无量无边,那么修道智慧分九种就不合理。我们说,所谓“九种”并不是永远不可分的意思,大致的九种智慧也可以带来无量无边的福德,比如一棵树虽然是“一”,但生长出的枝叶却是无量无边,这并不是说这棵树在胜义中是“一”,在世俗中也是不可分割的“一”。由于并不承许外道所说的成实法,因此在名言中也可以对修道智慧用这种数目进行分析和归摄。 u37
本组下一段(往返)→另见 s05-002(同一论题)
现观庄严论释第38课 u40–44辨析本组 2/2
修道九品智慧产生无量福德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彻知因果的佛陀如是承许,二是以推理可以成立
整理辨:对名言果亦应有限之难,以悲智所缘回向摄持范围答 回看前文 ←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引证麦彭仁波切
福德 · 对方 · 破 · 限定:在名言中
- 所立
- 也应成无有
- 因
- 因为能引发的因——智慧有九种的缘故
修道智慧 · 本方 · 立
- 所立
- 所以能产生无量无边的福德
- 因
- 因为修道智慧以一切众生为缘,回向善根于无上佛果,又以智慧和方便来摄持
原段(5 段)
对方对方又辩论道:修道菩萨果福德无量无边在名言中也应成无有,因为能引发的因——智慧有九种的缘故。九品智慧应该只引发九品福德,不应该有无量无边。 u40
本方答辩:在世俗中,智慧和大悲无二无别,这就是修道的对治智慧,以此为因而得到的等流果福德无量无边,这是对一切隐蔽法通达无碍的全知佛陀在相关佛经中承许的。 u41
本方这里的意思是说,虽然胜义中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在世俗中也会显现无欺的因果——入定中具足无缘大悲和智慧,那依靠名言缘起,后得位必然产生无量无边福德的等流果。 u42
转述麦彭仁波切还讲,这从理证上来说也是非常合理的,因为修道智慧以一切众生为缘,回向善根于无上佛果,又以智慧和方便来摄持,所以能产生无量无边的福德。 u43
本方因此,修道九品智慧产生无量福德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彻知因果的佛陀如是承许,二是以推理可以成立。 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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