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63(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3
不观待火不可能成立薪柴,能烧所烧若观待成立,即如上所作分析,二者并非有自性
整理薪若是暖,已具火的法相,所烧应成能烧;若非暖,永不燃烧,也不成薪;能烧所烧观待成立,二者并非有自性。
所破有人
量界、限定自性成立
薪柴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说是暖热
- 因
- 以薪柴已具足火的法相
如是所烧应成为能烧,而火本身也成所烧
薪柴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薪柴如果不具暖热
那它本身应永远不会燃烧,如是薪柴也不能成为所烧
例薪柴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离开大种则无有色体等,然而大种不观待任何他法,所以应许大种实有。 原段 ›
本方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烧, 原段 ›
本方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 原段 ›
本方暖就是火的本性,如果薪柴燃料不是暖热,又怎么能烧呢?所以不观待火则薪体无有,离此薪体,火亦非有存在。 原段 ›
转述诸法以支体整体观察,最后分析至地水火风四大种,有人会认为地水等大种非观待任何支体而成,应该承认为实有。这种观点也不能成立,比如说大种中的火大,它有能烧的性质,暖热是它的法相,而其余三个大种,是火的所烧。如果大种自性成立,火应该恒常为能烧,不能成为所烧,地水等应永远是所烧,而无有变动,可是实际中并不如是。火燃烧薪柴时,薪柴的本性是否为暖性?若说是暖热,暖热即是火的法相,因以薪柴已具足火的法相,应成如是所烧应成为能烧,而火本身也成所烧。如果说薪柴不是暖热,那又怎么燃烧呢?薪柴如果不具暖热,应成那它本身应永远不会燃烧,如是薪柴也不能成为所烧;但是,薪柴若不是观待火的所烧,即不能称为薪柴,否则应成石头、水等不会燃烧的物体也是薪柴,也是所烧。因此,不观待火不可能成立薪柴,能烧所烧若观待成立,即如上所作分析,二者并非有自性,而是可以有变化的缘起幻法。因此所烧薪柴与火接触,无论具暖热还是不具暖热,不能成立为实体的所烧薪柴,而无所烧存在,能烧的火亦不能真实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