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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子整体既然不存在,观待整体有分而存在的支分也就不可能实有存在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62(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内部 › 广破一聚实有 › 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 › 破彼所答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正破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62(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一类有体,一类无体,故不可能有真正的相遇和合发生

整理八尘中有触与无触法不能实相触和合成不分一聚,如兔角与手掌不相触。

和合 · 本方 · 破

所立
故不可能有真正的相遇和合发生
因
这两种法一类有体,一类无体
喻
犹如兔角不可能与手掌发生相触一般

例兔角(主论证喻)、手掌(主论证喻)

名相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由八微互相接触和合即可成为一瓶,所以瓶是实有。 原段 ›

本方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 原段 ›

本方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原段 ›

本方瓶非是由无有触体的色香味触,与有触体的地水火风和合成一体,所以色等八微诸法,不可能和合成为实有的瓶。 原段 ›

本方前偈已破八微聚合,如同多个尘粒捏在一起,便能成就实有瓶体的可能性。于是对方又提出八微聚合成瓶非是简单地会合,而是如同泥水相互和合,成为不分的一聚,以这种一聚可以成立瓶子有实体。八尘和合成一聚,这种所谓的和合能否成立,还需要观察。在色等八尘之中,色香味触四种是眼等根识所缘的境,无有形体,所以是无有触体之法;而地水火风四大,是有触体之法。因这两种法一类有体,一类无体,所立故不可能有真正的相遇和合发生,喻犹如兔角不可能与手掌发生相触一般。既无法发生相遇,八微之间也就不可能发生所谓的和合一聚,而成为实有的瓶体。有关和合的概念,在现代化学物理学科中,尤可明显地了知,世俗中所谓的多种物质聚合发生反应变成另一种物质,这个过程中,唯是原来的元素重新组合,人们在这种重新组合体上安立不同名称而已,实际上除那些同样的元素外,并没有真正产生某种新的实体,就像同样的泥土,依不同组合结构,人们称为瓶、盆、碗等不同名称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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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彼所答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62(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2/2接着破

瓶子整体既然不存在,观待整体有分而存在的支分也就不可能实有存在

整理即许和合亦不失八微差别,色一分非整体瓶;整体无实体,其观待支分亦无自性。

色 · 本方 · 破

所立
以此不能承认色体是瓶子
因
其中色只是瓶子的一部分

支分 · 本方 · 破

所立
观待整体有分而存在的支分也就不可能实有存在
因
瓶子整体既然不存在

例桌子(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触与非触虽然互不相触,但是有触与非触的和合,故瓶是实有。 原段 ›

本方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 原段 ›

本方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原段 ›

本方色只是瓶的一分,所以色体非是瓶;有分(瓶)既然无有实体存在,那么一一支分怎么会有自性存在呢? 原段 ›

本方色香等八微即使有和合,其和合中也不能泯灭八微的一一别相,而成为无有八微差别相的一种实体,这是经部自宗也必须承认的,因为他们许八微是实有自性的法。而在八微和合中,因其中色只是瓶子的一部分,所立以此不能承认色体是瓶子,否则应成八微中唯有色是瓶子的组成元素,其他七种不是瓶子的因,或所有存在色的地方也应存在瓶子等,有众多过失。同样,其他如香味等,只是瓶子的一个支分,不是瓶子的整体,因而都不是瓶子。八微皆不是瓶子,那么它们的组合,也不可能使瓶子无因而有实体产生。因瓶子整体既然不存在,所立观待整体有分而存在的支分也就不可能实有存在,就像桌子如果没有,观待而有的桌面桌腿等分支,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因瓶体非有自性存在,其支分八微,也应知定非有自性。此处只是以瓶为例,实际中可依此观察整体与支分的理论,摧破对一切法的实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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