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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二识不可能了知一法的同一义相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53(第十一品 破时品)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能立 › 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 › 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 › 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正破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53(第十一品 破时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一切有为法,皆迁流变异不息,无有安住不变不坏灭者,所以彼等不可能存在实体

整理破以有为法成立时实有:无常无住,若初有实住则后永不变衰,所依无实能依时亦无实。

有为法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彼等不可能存在实体
因
一切有为法,皆迁流变异不息,无有安住不变不坏灭者

自性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它们最初就有自性实体

因
因有自性之法永时不可能变为他性

应成:其后不管因缘如何变化,它们仍会无有任何变动

例楼阁(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时是实有,因为有安立时的因——有为法存在,依靠这些有为法的不断存在显现,即可了知时法实有,比如依过去现在未来的瓶子,即可无误证实三世时法的实有。 原段 ›

本方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 原段 ›

本方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 原段 ›

本方无常法怎么会有自性的住呢?而无有安住之法怎么会有实体呢?最初若实有安住之法,以后应永远无有异灭变衰。 原段 ›

本方有为法虽然于世间不断显现,然彼等并不能确立时法实有存在,一切有为法,其本身非实有之法,这从有为法是否有住留即可了知。一切有为法皆是无常,因彼等皆有所作而生灭不停,并无常恒不变之性,有为法既属无常,那彼等迁流变异不住,生起之后即不会有刹那的安住原状,而是迅速趣入第二刹那的状态,不会有真实的安住停留过程,既无安住停留,它们即无有真实坚固的本体。如果某种法实有本体存在,那么它在最初之时即实有安住,其后应永无变异衰灭的变动。比如说瓶子、柱子等物,如果它们最初就有自性实体,那么依之也就有自性成立的安住,应成其后不管因缘如何变化,它们仍会无有任何变动,因因有自性之法永时不可能变为他性。而因一切有为法,皆迁流变异不息,无有安住不变不坏灭者,所立所以彼等不可能存在实体,如是所依的有为法尚无实,能依的时法也就不可能实有,如同虚无的虚空中,不能存住实有的楼阁一般。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53(第十一品 破时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2/2

前后二识不可能了知一法的同一义相

整理以心与境刹那变灭,前后二识不能了知一法的同一义相,成立有为法无实住;经说一境二识能缘,指根识后起意识,非缘实住之境。

心识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有情在一刹那的心识若有安住

应成:应能了别多刹那的不同义相

义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这些法之中的任何一种义相,若有安住

应成:即可为前后二识乃至多刹那的心识所缘执了别

例河(举例)

原段(4 段)

本方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 原段 ›

本方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原段 ›

本方譬如无有一识,能了别二种义相;同样无有一种义相,为前后二刹那识所能了知。 原段 ›

转述对诸有为法刹那变迁,无有真实的安住,若从心识了别外境义相的事实中观察,即可无误了解这一实相。譬如有情在一刹那的心识若有安住,应成应能了别多刹那的不同义相,而实际中,有情一刹那的心识不可能了别一法的两刹那义相。心识是刹那变异之法,不可能有安住,它在了别其境相后,无间趣入变灭,当第二刹那的境相现前时,它已不存,只能由相续生起的另一刹那心识了知。心法如是无有安住,一切色法、不相应行法也如此,这些法之中的任何一种义相,若有安住,应成即可为前后二识乃至多刹那的心识所缘执了别,但是在实际中,“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前后二识不可能了知一法的同一义相。色法等在生起之后,与之同时的心识可以了别此法,当第二刹那心识生起之时,此境相已为无常所变灭,不会有安住不变之分。从如上譬喻中可知,一切有为法,皆无实有的安住存在。但此处有疑:佛经中说过“当知色等五境,而一一境以二识能缘”,本论所说岂不与此教证相违吗?答曰:佛陀说过“诸行皆无常”的基本法印,若不许有为法刹那坏灭,即非是佛弟子,因而不论如何不能承认诸有为法不刹那变迁坏灭。此教证中所言的色等五境中,随一境能为二识缘执,是指五根识于第一刹那缘外境显现,而彼等自身无有分别念,所以继之生起第六识对此境加以分别。这是有情了知外境的特定方式,而非指前后二刹那识,能缘真实安住的外境,对此因明诸论中,广有诠释。若无有广博闻思者,对类似问题可能经常生疑惑,而佛陀圣者所说不可能有错讹相违之处,自己若不能以智慧明了诸经论密意,圆融诸说,也应极力制止自己的邪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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