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44(第九品 破常品)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
若果的生起能灭坏因的存在,这样的因则非为常有
整理生果必变因;常因又应常具,不应果有时生有时不生,破极微常有
种因 · 本方 · 立 · 限定:若种因不变异灭坏
- 所立
- 其苗芽果不可能生起
因果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说常有的因,仍可生起果法,既然因是常有
那么因果同时,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
因是常有法的立论 · 本方 · 立 · 限定:而因法既然常恒具足
- 所立
- 即可彻底推翻因是常有法的立论
- 因
- 果法的产生并非常时都有,而是时有时无,或说现在有昨天无
例种子、苗芽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假如极微不存在,那粗尘应成无因,由果法粗尘可现见故,其因——极微也一定存在;而且极微不由他法造作,其本体必然是常恒实有的。 原段 ›
本方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原段 ›
本方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原段 ›
本方若果的生起能灭坏因的存在,这样的因则非为常有;或者于是处有因法极微的存在,彼处即无有果法粗尘。 原段 ›
本方由果法粗尘的存在,不但不能推出其因法极微的常有成实性,相反可以推证极微是无常法。若按外道所许,粗尘的因是极微,那么在粗尘果法已生起时,其因法极微必然已灭失。世间因果规律必然如是,如种子生起苗芽,其苗芽生起时,也是种子灭坏之时,若种因不变异灭坏,所立其苗芽果不可能生起。同样,极微在生起粗尘时,必然要变异灭坏其自相,才可生起粗尘果法。如果说常有的因,仍可生起果法,既然因是常有,应成那么因果同时,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再说从果法观察,因果法的产生并非常时都有,而是时有时无,或说现在有昨天无,那么现在产生果法的因与昨天不产生果的因,是否为同一呢?若许因法恒常,即应承认为同一。而因法既然常恒具足,又为什么有时生果,有时不生果呢?如是从果法不常有的角度观察,所立即可彻底推翻因是常有法的立论。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