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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间,有聚会必有分离,理智者都会知道这种必然规律,而没有分离的聚会在世间从来就没有过。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05(第一品 明破常执方便品)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自己未解脱死怖不应专忧虑他死 › 广说 › 不应贪著亲友聚会 › 正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正说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05(第一品 明破常执方便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在世间,有聚会必有分离,理智者都会知道这种必然规律,而没有分离的聚会在世间从来就没有过。

整理以聚散生因相同、相依俱有,破只爱聚合不喜离别。

聚会 · 本方 · 立

所立
聚会生起时,分离也必然会生起
因
二者生因相同

例一张牌的正面与反面(主论证喻)、吉祥天女(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问曰:由于亲人分离是苦因,亲人聚会能使人生起安乐,因而应当喜欢亲人的聚会。 原段 ›

本方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 原段 ›

本方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原段 ›

本方如果喜欢亲人集聚,那又为什么不喜欢亲人的分离呢?集聚与分离难道不是同时俱有的吗? 原段 ›

本方贪著亲人聚会,也是使人滞留世俗而不能生起念死之心,使人无法顺利入道的一种颠倒常执。所以对贪著亲友聚会者,作者以反问形式破斥其迷执:如果喜欢亲人聚会,那么你也应该对亲人的分离生起欢喜吧,聚会与分离二者属于同一因,难道不是同时俱有的吗?所谓的同一因,即是令相互佐成之二法,同时生起之因。如果不加观察,世人也许不承认,聚会与分离怎么会是同时俱有之法呢?要知二者同时俱有,并非二者必然在同一刹那一起显现,而是因二者生因相同,所立聚会生起时,分离也必然会生起。就像生与死、升与堕等有为法一样,一者已存在时,另一者也必然会存在,如同一张牌的正面与反面。在世间,有聚会必有分离,理智者都会知道这种必然规律,而没有分离的聚会在世间从来就没有过。因此,在喜欢聚会的同时,为什么不喜欢与之必然伴随的分离呢? 原段 ›

本方必然成对的世俗法,不会有只选择一半的可能。譬如往昔有人祈求吉祥天女赐给他吉祥福乐,修持了很久,吉祥天女终于出现了。在极度的欢喜中,那位修持者发现,在面貌端严慈和的吉祥天女身后,还有一位令人见而生畏的女神。修持者问吉祥天女:“女神啊,您背后的是谁呢?”“黑耳女。”“可是我祈求的只是您吉祥女神啊,她来干什么呢?我不想见到她。”吉祥天女回答说:“这是不可能的,无论在哪儿,我们俩都决定会在一起出现,如果不想见她,除非你不召请我。”福祸相倚,聚散相随,轮回法的本性即是如此,只喜欢亲人聚会,而不喜欢亲人分离,如同譬喻中的修持者一样,唯是愚稚而天真的想法,在世间实际绝不可能实现。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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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05(第一品 明破常执方便品)辨析连讲 2/2

两论中的譬喻,是从两个不同角度而言,并不相违

整理辨吉祥黑耳二喻:本性相违不能同一法同时有,相待成立则成对出现,两者观察角度不同。

相违

性质相违 · 本方 · 立

所立
故不能同时出现于一法之上
因
二者性质相违
喻
如冷与热二者性质相违一样

相待成立 · 本方 · 立

所立
一者已成时,另一者也必然会成立
因
是从二者相待成立的关系上而言

例冷与热(主论证喻)、吉祥女与黑耳女(举例)

原段(1 段)

月称论师在《入中论》里有一颂:“犹如大海与死尸,亦如吉祥与黑耳,如是持戒诸大士,不乐与犯戒杂居。”其中的譬喻说吉祥与黑耳,二者不会在一处,如果与本论在此处譬喻相较,似乎有点相违,二者实则并不矛盾。月称论师在《入中论》里所言之吉祥与黑耳不会在一处,是从吉祥与不吉祥二者之名言本性出发,说二者性质相违,喻如冷与热因二者性质相违一样,所立故不能同时出现于一法之上。而月称论师在《四百论释》中的譬喻,说吉祥女与黑耳女必然会相伴随,因是从二者相待成立的关系上而言。世俗中有许多法是成对出现的,所立一者已成时,另一者也必然会成立,如生与死、高与下、祸与福、积与尽、聚与散等等。所以两论中的譬喻,是从两个不同角度而言,并不相违,诸学者当细察。对集聚与分离的同时俱有,还有譬喻说,如同服食毒品,暂时虽会生起乐感,但痛苦也必然会随之出现,因而理智者当明察,不应于苦谛的世间法生贪著。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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