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常我丝毫也不是轮回之因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6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丑二 宣说比量有妨害 › 寅一 生因与彼不相违 › 卯二 破彼除过 › 辰二 说与彼许实相违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卯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6

依靠灌顶而不再受生之说以比量有妨害

整理投生因是颠倒识及与爱相应之思,思即是业,此因未退,故「依灌顶不再受生」之说有比量妨害。

因断不往 · 本方 · 破 · 限定:作为因的颠倒识之思与爱之思相续中断

因
因为因不存在

应成:就不会再趋往轮回

灌顶说有害 · 本方 · 破

所立
依靠灌顶而不再受生之说以比量有妨害
因
思本身就是业,故而这样的受生之因与爱相应的思没有退失
原段(7 段)

本方颠倒识彼生,爱思所牵引, 原段 ›

本方投生恶处众,故彼断不往。 原段 ›

本方唯由彼生故,彼等能受生。 原段 ›

本方彼等思本业,故生思无失。 原段 ›

本方投生轮回的因是耽著常乐我净的颠倒识和由它产生与爱相应的思所牵引,而投生为胎等劣处众生,这一点已经论证完毕。为此,作为因的颠倒识之思与爱之思相续中断应成就不会再趋往轮回,因因为因不存在。唯一是由作为因的邪爱中产生投生这一点以量可见的缘故,那些因具有受生的能力。 原段 ›

问者如果认为:为何说业也不是因或者唯有思是因呢? 原段 ›

本方那些思本身就称为业,而不存在思以外他体的任何所谓“业”,先前的思已经产生,称为宿业,它所熏染的相续再度以思滋润,从中成熟为果。因思本身就是业,故而这样的受生之因与爱相应的思没有退失,因此所立依靠灌顶而不再受生之说以比量有妨害。可见,某某教中所说,只要是正确的意义,以比量就能证实,或者虽然直接不能证实但不可能有妨害,只要以比量决定有妨害,就说明教义不成立,“尽管以比量有妨害但教义成立”是愚痴至极的说法。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辰一 未见失毁答非理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6回应上段

可见形成六种能作是思的能力

整理答「未见之业依灌顶灭尽,投生因是我的功德行而非现思」:六根作用随心有无,是思的能力;具爱思者因全,何不流转。

随存随灭

思为能作因 · 本方 · 破

所立
可见形成六种能作是思的能力
因
有与无随从的缘故

非别我德业 · 本方 · 破

所立
而并不是依靠我的功德——行等他法就能投生轮回
因
如果心存在,则它们存在,如果心不存在,则它们不存在这一点依理成立
原段(7 段)

对方趋知依即作,彼由不见生。 原段 ›

对方未见灭不趋,是故行非思。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趋往胎等他处、证知诸对境的所依是能作,也就是六根,那六种能作是由现在不能直接见到的二十种善不善宿业中产生,未来的那六种也将由业中产生,谁也没有见到将生的业就是如此。这样的未见之业依靠灌顶将灭尽,从而不再趋往其他世,为此投生轮回的因即我的功德行,具有业的名称,而并不是现在的思,所以用比量推断依靠灌顶不能断绝投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有无随从故,现见成作用, 原段 ›

本方即由思能力,而非依余者。 原段 ›

本方具彼之彼等,为何不流转? 原段 ›

本方驳:因有与无随从的缘故,所立可见形成六种能作是思的能力,除思本身以外,没有任何所谓的业,依靠意识的牵引而趋入对境、投生轮回,正如已经论证的那样,所立而并不是依靠我的功德——行等他法就能投生轮回,因如果心存在,则它们存在,如果心不存在,则它们不存在这一点依理成立,此外与其他法之间不存在任何随存随灭的关系,如同认为兵器与伤口的因是木棒一样,那么具足与有爱相应之思的那些补特伽罗为什么不流转轮回,因完整无缺之故。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6回应上段

作为六种能作取舍对境之驾驶者的意识的功用没有退失而存在着

整理答「灌顶令未来能引六根之心成无功用」:若然,灌顶即刻取境、避境等皆应成无;实则根随意识取舍如棉絮随风,意识功用未失。

若失用现用应失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未来之六种能作能引的那些心依靠灌顶的仪轨而成为无有功用

应成:刚刚接受灌顶与诵持咒语等即刻,那些根依靠意识的牵引,根专注已经见到的有些对境进而执著它,对于没有见到的对境,重新引生或缘取;对于已经见到不希求的对境造成心烦意乱时心思外散而逃离他处;对于没有见到不欲求的对境不缘取而灭尽都将变成无有。

功用未失 · 本方 · 破

所立
作为六种能作取舍对境之驾驶者的意识的功用没有退失而存在着
喻
如同棉絮被风吹动一般
原段(4 段)

转述若彼成无用。灌顶等无间, 原段 ›

本方彼依识执取,散灭皆成无。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未来之六种能作能引的那些心依靠灌顶的仪轨而成为无有功用。 原段 ›

本方驳:应成刚刚接受灌顶与诵持咒语等即刻,那些根依靠意识的牵引,根专注已经见到的有些对境进而执著它,对于没有见到的对境,重新引生或缘取;对于已经见到不希求的对境造成心烦意乱时心思外散而逃离他处;对于没有见到不欲求的对境不缘取而灭尽都将变成无有。然而喻如同棉絮被风吹动一般,所立作为六种能作取舍对境之驾驶者的意识的功用没有退失而存在着,因此灌顶怎么能摧毁形成六种能作的功用呢?什么也摧毁不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6回应上段

过心自类种,灌顶不能除

整理答「灌顶令死时无心、结生力尽」:若然活时垢心亦应无力;垢心随对治与非理作意增减,灌顶与其因不相违,不能除其同类种。

活应无能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成为贪执我与爱恋生等所有垢染之自性的心衔接前后世即结生的能力依靠灌顶等而化为乌有的缘故

应成:进行灌顶的那个士夫在活着的时候,贪执等有垢染的所有心需要成为不具备能力

正邪作意增则染减增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成为贪等所有垢染心之对治法就是无我等如理作意与自品非理作意次第增上

所立
那么垢染心就随之减退与增上

无违不除种 · 本方 · 破

有法
各自同类种子
所立
仅仅以灌顶并不能消除
因
因为与它们的因并不相违
原段(8 段)

对方彼时无心故,不生诸垢心, 原段 ›

转述结生能力无。活亦成无能, 原段 ›

本方对治与自品,若增减增故, 原段 ›

本方过心自类种,灌顶不能除。 原段 ›

对方对方又说:尽管现在的心存在,但凭借灌顶的能力,死亡时变成无有心而不受生。 原段 ›

本方驳:那么请问为什么死亡时由于无有心而不投生?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成为贪执我与爱恋生等所有垢染之自性的心衔接前后世即结生的能力依靠灌顶等而化为乌有的缘故。 原段 ›

本方驳:如此一来,应成进行灌顶的那个士夫在活着的时候,贪执等有垢染的所有心需要成为不具备能力,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如果成为贪等所有垢染心之对治法就是无我等如理作意与自品非理作意次第增上,所立那么垢染心就随之减退与增上。过患的所有心相续具有各自同类种子,所立仅仅以灌顶并不能消除,因因为与它们的因并不相违。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辰二 说与彼许实相违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6回应上段

常我丝毫也不是轮回之因

整理答「依我之业才是生因」:若然,作因之我不失仍应流转,违自许灌顶断生;常我与次第生、作者相违,作受一异皆有过,常力亦不成。

随存随灭·援用前证

常因仍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由于我存在,颠倒识与爱也得以产生,所以依赖于我的那些业才是因

因
作为因的我没有消失

应成:也就不可避免流转三有

常不次生 · 本方 · 破

所立
常我丝毫也不是轮回之因
因
常法不观待外缘,显然与果次第产生相违

作不作同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作者

因
因为与现在的这个作者是一体

应成:则不作之时也应变成作

作时亦应不作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现在造作时

所立
也应成不造作
因
因为以前没有造作

作者果受应同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你们承许作者、受者是一体

应成:作为因的造业者诸如杀生之人,与感受果报者地狱的众生这两者也成了一体

异则失我作受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认为这些因果与那个我是他体

因
因为没有造任何业,也没有感受任何果

应成:则将失毁我是造业者与受报者的立宗

常力亦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常法的能力也不成立
因
因为并不具备随存随灭的关系
原段(10 段)

本方常不观待故,相违次第生。 原段 ›

本方作不作同性,作者亦相违。 原段 ›

本方业果亦成一,彼等与彼异, 原段 ›

本方失毁作受者,常力亦不成。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声称:单单的心并不是轮回之因,原因是,由于我存在,颠倒识与爱也得以产生,所以依赖于我的那些业才是因。如果摧毁了业的能力,则由于因不齐全,尽管心存在也不会受生。 原段 ›

本方驳: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因作为因的我没有消失,应成也就不可避免流转三有,因此与你们自己所承许的“依靠灌顶而中断投生轮回”的观点完全相违。 原段 ›

本方此外,所立常我丝毫也不是轮回之因,因为转生轮回是次第受生,因常法不观待外缘,显然与果次第产生相违。不仅如此,而且在造业与不造业的阶段,时时刻刻都具有相同本性的那个唯一的我就是造业者也相违,因为如果是作者,应成则不作之时也应变成作,因因为与现在的这个作者是一体。现在造作时所立也应成不造作,因因为以前没有造作。可见,前后不同差异的变化丝毫也不存在的常我被承认为作者极其矛盾。 原段 ›

本方再者,应成作为因的造业者诸如杀生之人,与感受果报者地狱的众生这两者也成了一体,因因为你们承许作者、受者是一体。如果认为这些因果与那个我是他体,应成则将失毁我是造业者与受报者的立宗,因因为没有造任何业,也没有感受任何果,如同他相续的众生一样。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认为:我虽然不是直接造业,但是由它存在而依靠它的能力而造业。 原段 ›

本方所立常法的能力也不成立,因因为并不具备随存随灭的关系这一点前文中已多番分析过。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6回应上段

以前领受的心之习气复苏,后来才产生忆念

整理答「若我非常,蕴刹那灭,则应他忆他受」:常我反不能忆;无我之蕴是无常相续,以前领受的习气复苏,后起忆念。

常反不容忆 · 本方 · 破

所立
常我不可能回忆等

相续容忆受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此出现忆念、领受、认识他人等才合情合理
因
因为无我之蕴只是无常的相续
原段(3 段)

本方他忆受等过,皆非能妨害, 原段 ›

本方有亦无忆故,领受生忆念。 原段 ›

转述如此宣说完常法是轮回之因这一点有妨害以后,接下来遮破他宗所说相似能害:假设我不是常有,则由于单单的蕴刹那毁灭,自己回想起以前的领受,则他人也应该回忆起别人的领受。造业者毁灭,结果他者造业,别人受报,因此因果已成虚耗,“等”字所包括的以前见到后来认识,对于前所未见的他者,别人无因而认识等这一系列的过失,都不能对佛教的观点造成妨害,因为对唯一、常有、自在的有些士夫也不具备回忆的观点已经相应作了答复的缘故。所立常我不可能回忆等,因此以前领受的心之习气复苏,后来才产生忆念,因因为无我之蕴只是无常的相续,所立如此出现忆念、领受、认识他人等才合情合理,否则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