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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是因,并不是就缘取它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认清痛苦彼之因 › 壬一 遮破非理之他许 › 癸一 遮破承许无有因 › 子二 除诤论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观察连讲 1/2

成立这样随存随灭的此因,在荆棘等所有这些法中也存在

整理破棘尖豆圆无人削造故无因:种子随存随灭即因

随存随灭

所破有些现世美

种子随存灭 · 本方 · 破

所立
成立这样随存随灭的此因,在荆棘等所有这些法中也存在
因
如果各自的种子存在,就会产生,无有种子则不生
原段(6 段)

本方有者极声称,犹如荆棘等, 原段 ›

本方锐等无有因,此等成无因。 原段 ›

本方此有彼亦生,此变彼亦变, 原段 ›

本方称此是彼因,此于彼亦有。 原段 ›

对方有些现世美极度声称:“犹如荆棘等的尖锐和豌豆的圆形等并不是由谁把它们削成尖做成圆的,因此无有因而是由其本体中产生,同样这些痛苦也成立是无因而产生。”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不合理,即使自己前面产生的此法存在,则它的后面彼法也产生,或者此法改变、灭亡,则彼法就会随之变异或者消失,以随存随灭的方式而住,世间中则一致共称,前者称为后者的因,所立成立这样随存随灭的此因,在荆棘等所有这些法中也存在,因如果各自的种子存在,就会产生,无有种子则不生,因此这些法怎么会是无因呢?可见,以上说法纯属愚痴透顶的象征。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子二 除诤论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单单是因,并不是就缘取它

整理触间接饶益见色可为因,因不必为所缘

因非必所缘 · 本方 · 破

所立
单单是因,并不是就缘取它
喻
就像根识不缘取根本身一样

间接饶益为因 · 本方 · 破

所立
说它是因也没有任何相违之处
因
以触是对见色法间接饶益的理由
原段(5 段)

本方触是色因故,是见之理由。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又说:如果因的法相是这样,那么由于无有触则无有色、有触也有色,则所触也应成了眼识的因。 原段 ›

本方驳:触与色,以无则不生的自性而存在,由此承许它是色的因,其原因是,前面的触是现在色的俱有缘,而现在一个群体中的触(和色)也不可分离而存在,因以触是对见色法间接饶益的理由,所立说它是因也没有任何相违之处。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如果眼识的因是触,则眼识就成了缘取触。 原段 ›

本方驳:所立单单是因,并不是就缘取它,喻就像根识不缘取根本身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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