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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不具备起作用的能力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一 宣说当知之苦谛 › 辛二 宣说苦谛之法相 › 壬四 无我 › 癸二 彼合理性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二 宣说苦谛之法相

释量论•成量品释立论观察连讲 1/2节选

常有、唯一、自在的我或者独立自主的实法微尘许也不存在

整理蕴无常多体随他故非我,无我则非加持及非我因

蕴非我 · 本方 · 立

有法
这样多体和刹那性的蕴
所立
不是我
因
因为以无常、随他转及众多部分存在

无我无我所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我不存在

应成:那么眼等也并非受它加持或者被它驾驭,由此我所也就不存在

非我因 · 本方 · 破

有法
我
所立
并不是能产生如此刹那性之蕴的因
因
因为我本身就不成立
原段(5 段,节选)

非我非加持。 原段 ›

这样多体和刹那性的蕴所立不是我,因因为以无常、随他转及众多部分存在,所以常有、唯一、自在的我或者独立自主的实法微尘许也不存在。如果我不存在,应成那么眼等也并非受它加持或者被它驾驭,由此我所也就不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非因非加持。 原段 ›

我所立并不是能产生如此刹那性之蕴的因,因因为我本身就不成立。不是能生而驾驭蕴或加持者的我在其他外境中并不存在,因为它不成立,蕴是以我而空的。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癸二 彼合理性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常法不具备起作用的能力

整理答「常我是蕴之因与主,亦是受用者」:常法无时方分,不能于异时次第生多果;常法无不具足,无随存随灭可推其为因。

随存随灭

所破说有我派

常不次生 · 本方 · 破

有法
无有时方分唯一的它
所立
不会在不同时间次第产生多体、不同的果
因
由于是常法

常无随存随灭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决定是随存随灭的正理在何时何地对你们来说都不可能有
因
这样的不具足,在所有常法上并不存在,因为它是常有
原段(8 段)

本方常岂是能生?故一非异时, 原段 ›

本方产生多体法。他因纵聚合, 原段 ›

本方却未生果故,比量推他因, 原段 ›

本方彼非常法有。 原段 ›

对方说有我派声称:说“能产生或主宰蕴的我不存在”不合理,如果加持者常有的我不存在,那么蕴也不该存在,就像人不存在他的住处和地点不可能有一样。因此,常有的我能产生此蕴并且作为蕴的主人。 原段 ›

本方驳:常有的我怎么会是蕴的能生,因为常法不具备起作用的能力。因由于是常法,无有时方分唯一的它,所立不会在不同时间次第产生多体、不同的果。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如果我不存在,则享用自相续之蕴和对境的受用者就不复存在,因此享用对境的同时作为蕴之因的我存在,这一点以比量可以推断。 原段 ›

本方驳: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因为推断常法是因的正理不可能有。其原因何在呢?例如产生眼识之类的某一法,其他因——根与意二者纵然已经聚合,但依此并没有生起眼识之果的缘故,即便由此可以用比量来推断还有未具足的其他因——色法也是产生眼识的因,然而因这样的不具足,在所有常法上并不存在,因为它是常有。所以,此法不存在,则不生彼果,此法存在,则产生彼法,所立这种决定是随存随灭的正理在何时何地对你们来说都不可能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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