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无有生贪能力的大种所产生的那些有情就成了无贪者等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6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子三 说无轮回有妨害——破无轮回由大种新生有情 › 丑二 广说 › 寅二 大种差别不合理 › 卯一 真实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略说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观察连讲 1/6

前无而生中,贪等成不定

整理前无心由大种新生则如色根不齐、贪等也应偶缺

新生应缺心法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有情的心前所未有重新由地等中产生

喻
如同承许士夫的色法差别唯一是由大种产生,而含生的各种色相迥然不同和根有齐不齐全的情况一样

应成:势必导致从中产生贪嗔我慢智慧等成了不一定存在,偶尔也可能不齐全

原段(2 段)

前无而生中,贪等成不定。 原段 ›

如果有情的心前所未有重新由地等中产生,那么由此原因,应成势必导致从中产生贪嗔我慢智慧等成了不一定存在,偶尔也可能不齐全,喻如同承许士夫的色法差别唯一是由大种产生,而含生的各种色相迥然不同和根有齐不齐全的情况一样,根等有各种各样,同样它的法心也应该存在着有无贪欲等各种情况,然而一切众生根和形象虽然有差别,但却没有见过离贪与离嗔等现象,依此对你们的观点有妨害。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寅一 唯大种因太过分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6回应上段

一切众生贪欲等大小就成了等同

整理答「众生不离大种本性,故皆具贪」:则如火皆热,一切众生贪欲大小应同;然狮驴麻雀与人贪嗔各有大小。

量界、限定所有众生均不超离大种本性

同本性因果齐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你们承认由大种中产生、一切都具贪欲

所立
一切众生贪欲等大小就成了等同
喻
如同火的暖热一样
原段(4 段)

本方若不离大性,故皆具贪等。 原段 ›

本方一切贪成同。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所有众生均不超离大种本性的缘故,一切有情都具有贪嗔等而不可能离贪。 原段 ›

本方驳:如此一来,所立一切众生贪欲等大小就成了等同,因为你们承认由大种中产生、一切都具贪欲,喻如同火的暖热一样。为此,贪嗔等有大有小的现象不合理。然而事实上,狮子等贪心少而嗔心大,驴和麻雀等贪欲强烈,此外人们也有贪欲、大贪欲、极贪欲的情况,同样,嗔心、慈心、智慧等的差别也显而易见,所以对你们的观点有妨害。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卯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6回应上段

无有生贪能力的大种所产生的那些有情就成了无贪者等

整理答「贪有大小,由作为因的大种差别所致」:大种生贪能力有增有减,极减可断,则无生贪能力的大种所生有情应成无贪者。

量界、限定贪欲等有大有小是由作为因的大种差别所导致、大种具有的能力有增有减

可减则可断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对方说:有情界中,贪欲等有大有小是由作为因的大种差别所导致

因
有增有减的法当极度减退之后中断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应成:大种先前具有产生贪欲的能力,而后来也可能变成不具备生贪的能力

无因应无贪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对方说:有情界中,贪欲等有大有小是由作为因的大种差别所导致

有法
无有生贪能力的大种所产生的那些有情
所立
就成了无贪者等
因
因为因不存在
喻
如同山豆根的种子生出的果实无有甜味一样
原段(5 段)

本方若大种别致。诸大无生异, 原段 ›

本方然此异所依,有增有减性, 原段 ›

本方有彼成无彼。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有情界中,贪欲等有大有小是由作为因的大种差别所导致,这就像由地点的差异,生长的果实有些是甜的而其他地方生长出来的并非如此一样。 原段 ›

本方驳:尽管承认所有大种并没有众生和大众生等的差异,而一切众生都具有生命这一点是相同的,然而众生贪欲等有不同差异的所依——大种并不是恒常都处于一种状态中,显然是时而存在、时而不存在的增减自性,因为有些具有产生强烈贪欲的能力,而有些不具备这种能力。既然大种具有的能力有增有减,同样应成大种先前具有产生贪欲的能力,而后来也可能变成不具备生贪的能力,因为因有增有减的法当极度减退之后中断的可能性也是有的。这样一来,无有生贪能力的大种所产生的那些有情所立就成了无贪者等,因因为因不存在,喻如同山豆根的种子生出的果实无有甜味一样。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辰一 遮破意义理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6回应上段

贪欲等强烈的其他因应该存在,因为不一定单单依靠大种产生它

整理答「贪虽有大小,同是大种本性,故无无贪」:同性因应生同贪,如黄牛识无大小;若众生无别而贪有别,则因不只大种,宿业亦成立。

同因贪应同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所有众生的因都同样是大种的本性这一点不会消失

所立
一切众生就成了贪欲相同而无有大小差异
因
由于本性相同或相似之因的事物上无有差别

同有情异贪须别因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众生无有大小的差别,但贪心等有大小的差异

所立
就说明这两者的因不只是大种
因
因为不一定单单依靠大种产生它

同体异色亦须别因 · 本方 · 立

所立
随从其他因——宿业也是成立的
因
一切有情身体的不同差别也并不是仅仅由大种所致

例黄牛(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本方若贪等虽异,因同性不失。 原段 ›

本方本性同因故,一切成贪同。 原段 ›

本方同性生牛识,或于此地等, 原段 ›

本方众生等差异,有者次第无。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贪等虽然有大小不同,但是所有众生的因都同样是大种的本性这一点不会消失,故而强烈贪心的差别即便消失,而大种不会消失,因此不可能有无贪的情况。 原段 ›

本方驳:因由于本性相同或相似之因的事物上无有差别,所立一切众生就成了贪欲相同而无有大小差异,比如,同样具有项峰等因的本性中所产生的黄牛之识,不管是花色还是白色都了知是唯一的黄牛,而不会产生黄牛、大黄牛、极大黄牛的心。或者说,在顺世派的这一观点中也是如此,地等如果没有众生、大众生、极大众生等的大小差别,其余的有些次第也不存在,那么作为果的众生就无有差别,如是众生的果——贪欲等有差别又岂能合理?因为众生和贪欲等都是由大种形成,如果不是由大种产生,也就另当别论,只要是由大种产生,它的差别次第分开而存在就不合道理。假设众生无有大小的差别,但贪心等有大小的差异,所立就说明这两者的因不只是大种,贪欲等强烈的其他因应该存在,因因为不一定单单依靠大种产生它。同样,因一切有情身体的不同差别也并不是仅仅由大种所致,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应成无有差别,可见,所立随从其他因——宿业也是成立的。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巳一 比喻意义不相同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6回应上段

你们的比喻火与意义地等完全不同

整理答「如火热有大小而无无热之火,大种亦无不生贪时」:暖热即火,喻义不同;所依拥有的功德有增减则可中断,如氆氇白色。

喻义不同 · 本方 · 破

所立
你们的比喻火与意义地等完全不同
因
因为暖热本身就是火而暖热以外的火存在这一点已经遮破了

他体功德可断 · 本方 · 破 · 限定:另外以所依方式拥有的功德具备增减的差别次第

喻
如同氆氇等的白色等由其他染料转变时前面的白色将中断一样

应成:那些功德即有法或所依的差别,在有些情况下也有可能会中断

原段(7 段)

本方热次第有别,然无无热火, 原段 ›

本方如是此亦尔。非尔以热外, 原段 ›

本方火已遮破故。何法余有德, 原段 ›

本方具差别次第,彼等彼差别, 原段 ›

本方有断如白等。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就像檀香火与普通火一样,尽管热量的次第有大小差别,但也不会有永无热量的个别火存在,同样,此大种虽然也有产生大小贪欲等的他体部分,但不会有永不生起贪心的情况。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因为暖热本身就是火而暖热以外的火存在这一点已经遮破了。到底是怎样的呢?如果火与暖热是他体,则有存在无有热暖之火的过失,并且以遮破同时的所依等先后所说的许多正理有妨害。所以,所立你们的比喻火与意义地等完全不同,假设承认某法在不是始终不离开有法的情况下,另外以所依方式拥有的功德具备增减的差别次第,则应成那些功德即有法或所依的差别,在有些情况下也有可能会中断,喻如同氆氇等的白色等由其他染料转变时前面的白色将中断一样。因此,大种具有的功德贪欲等大小之因的差别有增有减,大种的有些差别可能会中断,由此可知,与火的热性截然不同。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巳二 若许相同太过分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6回应上段

仅仅是色等对境存在,也并不是一定能生起贪心等的任何可靠依据

整理答「贪与大种无别,如色触与大种」:则贪嗔我慢应与身同时俱生;若说境未并存,贪是执可爱相,单有对境不定生贪。

同体俱生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贪等和大种也是无二无别而存在

应成:贪嗔我慢等也成了与身体形成同时,一切无有前后一起产生

境非定因 · 本方 · 破

所立
仅仅是色等对境存在,也并不是一定能生起贪心等的任何可靠依据
因
如果不将某对境视为功德并且自己的心不执著为贪欲的对境,而单单依靠对境并不会生起贪心
原段(10 段)

本方如色等不定,彼与大无别。 原段 ›

本方设谓与之同,非尔贪心等, 原段 ›

本方应成俱生故。执相有境故, 原段 ›

本方境亦非依据。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火与暖热不可分割可以充当比喻,尽管我们宣说了地等和贪等的能力不相分离的方式与之相同,但如果你们声称由于不是他体故不能堪当比喻,那么他体也有不可分割的比喻,如同色、所触等虽然与大种是他体但也不可分割一样,大种与它的功德也与之相同。 原段 ›

本方驳:此比喻恰恰说明,如果大种存在,贪等并不一定存在,色等那些法与同时的那些大种本体无二无别的缘故。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与之相同,贪等和大种也是无二无别而存在。 原段 ›

本方驳:事实并非如此,否则应成贪嗔我慢等也成了与身体形成同时,一切无有前后一起产生。这样一来,贪嗔等心法需要同时不间断产生,这一点是不可能的。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它们不一起产生是因为贪心的对境等不是并存。 原段 ›

本方驳:所谓贪心的对境等没有任何自相,因如果不将某对境视为功德并且自己的心不执著为贪欲的对境,而单单依靠对境并不会生起贪心,正如前面多次分析的那样。所以,意识之从属中产生的这个贪心,是将某对境妄执为可爱相的有境,故而所立仅仅是色等对境存在,也并不是一定能生起贪心等的任何可靠依据。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