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观察连讲 1/5
贪等并非是在无有因的情况下随随便便自然而然产生的
整理破无因自然生:串习增进及恒有恒无两难
所破顺世外道徒
串习增长 · 本方 · 破
- 有法
- 贪等
- 所立
- 并非是在无有因的情况下随随便便自然而然产生的
- 因
- 依靠串习力,贪心、嗔心、悲心、智慧等有明显不同,是现量而见的缘故
无因不容偶尔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无有因
应成恒常不产生或者不是偶尔性而于一切时分都存在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一 破无轮回之承许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观察连讲 1/5
整理破无因自然生:串习增进及恒有恒无两难
所破顺世外道徒
串习增长 · 本方 · 破
无因不容偶尔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无有因
应成恒常不产生或者不是偶尔性而于一切时分都存在
寅一 略说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观察连讲 2/5接着破
整理破「风生痴、胆生嗔、涎生贪等」:随存随灭错乱,界多者贪等不一定随之,如涎多者也有贪薄、嗔强。
所破顺世外道
随存随灭错乱 · 本方 · 破
本方错非风等法。 原段 ›
对方顺世外道声称:贪等并不是由无始的同类为前提而产生,因为身体的界是风等之法。到底是怎样的呢?由风界中产生痴心及其从属,由胆界中产生嗔心和智慧等,由涎界中产生贪心、吝啬、慈心等。 原段 ›
本方驳:由于随存随灭错乱,贪等所立并不是风等过失的法,因因为仅仅这些过失存在,贪心等并不一定存在,如果过失减退以后由前面的状态中消失,也不能证明贪心等消失。为什么呢?我们可以见到,涎界成分多的人,也有贪心薄弱而智慧高超、嗔心强烈等情况。也就是说,涎界成分多的人,肤色白、身体强壮、睡眠重、难以运动等;胆界成分多的人,肤色黄、身体有恶臭,温度高等;风界成分多的人,身体瘦弱、肤色黑、行动轻便,言语繁多等。 原段 ›
辰一 因果应成皆错乱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5回应上段
整理答「三界自性混住」:见嗔何不见胆的臭汗等?若只凭见果安立界多,永远不能了达风胆涎多少。
凭果分界无据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由于风胆涎三者自性混合而住
由此也就不可能分开决定安立各自的法
本方谓性合无过。为何亦不见, 原段 ›
本方彼法外他法?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由于风胆涎三者自性混合而住,只有单一一种的补特伽罗不可能存在,也见到有涎界者也有其他的法,因此并没有你们刚刚所说的过失。 原段 ›
本方驳:倘若如此,那么当见到某因的法——嗔等时,为何也不见到它前面的法以外臭味和大汗等他法?如果没有见到他法,那么它的因——胆成分多又是凭什么知道的?倘若你们明明见到身体强壮者有贪心以后才安立“这是涎的法”,则因能安立涎成分多也仅仅是依靠见到它的法而别无其他,因此其他胆等也是与之相同,为此,尽管涎成分多者,没有理由证明胆成分多,但实际上已成了胆成分多,这样一来,所立永远不能了达风胆涎的成分多少,应成由此也就不可能分开决定安立各自的法。 原段 ›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5回应上段
整理答「三界聚合共生贪等」:因无差别,贪等应一律等同;对方举四大生异色,亦同此难:色等差别来自种子与宿业增上缘。
同因果齐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三者聚合,贪心等一切也得以产生
四大喻亦需差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造成色等截然不同之差别的所有宿业增上因不存在
那么它也不该有差别
例四大种
本方一切贪成同,故非一切法。 原段 ›
转述谓如色无过,设彼差别者, 原段 ›
本方诸业增上无,彼辩亦等同。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风等之法——愚痴等并不是决定分开的,因为这三者聚合,贪心等一切也得以产生。 原段 ›
本方驳:如此一来,所立所有人贪嗔慢、智慧等应该成了无有大小而一律等同,原因是,因分开决定的因不存在差别,那么具有某某因相同的缘故,贪等也并不是所有三种过失的共同法。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就像因只是四大种这一点虽然无有差别但是从中产生的色香等迥然不同的种种差别是存在的一样,并没有过失。 原段 ›
本方“假设造成色等截然不同之差别的所有宿业增上因不存在,应成那么它也不该有差别”的辩难对你们来说也同样无法答复。外界的所有色法,是由各自的种子和所有人之业的增上缘存在而导致有所不同,并且大种本身也是由色等有增有减和内在士夫的色等异熟因的差别所致,否则如果单单由大种形成,那么也应该成了一切无有差别,要从这两方面来理解。 原段 ›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5回应上段
整理三过多少有别而贪等不随,故非其法;答「一过具多法」:应成同时或只一法;病态者皆生忧恼嗔恨,非胆独有。
引证《量庄严论》
因变果不随 · 本方 · 破
多法同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对方说:如同各自病的差别一样,一个过患也有若干差别
结果一切都成了同时或者成了只有一法而别无其他
病嗔非胆独法 · 本方 · 破
本方若亦许贪等,自性是诸法, 原段 ›
本方无不具力性,果别由何致? 原段 ›
本方诸过纵有别,无有差异故。 原段 ›
转述如果也承认贪等自性是三过一切之法的话,则作为因的身体,无不具备贪等之能力的自性而果迥然有别的贪等成分有大有小又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这一颂词在本论中没有,是《量庄严论》中的词句。此外,即便所有风胆涎过患在没有成为病态的阶段和成为病态以后成分存在多少的差别,然而对于承认贪等各自之法者来说,因由于无有如此差异,所立故并不是它的法,如果是它的法,就该如同灯与灯光一样随存。 原段 ›
本方非不成立性,一切变变故, 原段 ›
本方亦非一切生。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如同各自病的差别一样,一个过患也有若干差别,因此并没有过失。 原段 ›
本方驳:如此一来,因由于一法也具有若干法,应成结果一切都成了同时或者成了只有一法而别无其他。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此因不成立,因为,诸如胆界尤为增长而成为疾病时,由忧恼中生起嗔恨。 原段 ›
本方仅此并不能证明因不成立,原因是,不单单是胆界,因所有变成病态者都会变得产生忧恼,从中生起嗔恨,故所立不一定唯一是胆界的法。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认为:如果由一切中也有产生嗔恨的现象,则有何相违呢? 原段 ›
本方也并不是由一切中产生的,因为“一切贪成同”的过失已经宣说完毕。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