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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与水银、石头与火的实体是不同类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二 遣除破彼非理诤 › 卯一 彼无然见等合理 › 辰二 以喻说他许合理 › 巳一 真实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辰一 遣除见等非理诤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3节选

没有聚合与聚合阶段的微尘不成立无有差异

整理微尘聚合功能有别,故可见及能障不待实体有支

所破能明派等

对方聚合不可知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谓“瓶子等如此这般”并不是心了知的
因
身体等的本体也是极微尘的缘故

聚合根境有别 · 本方 · 破

所立
没有聚合与聚合阶段的微尘不成立无有差异
因
聚合的一切有差别性微尘是根的对境
原段(8 段,节选)

对方谓多则如前,无有差异故, 原段 ›

转述极微故非知。不成无差异, 原段 ›

本方有别是根境,是故非微尘。 原段 ›

对方能明派等声称:如此遮破有支的实体不合理,原因是,如果所谓有支不存在而只是若干法聚合性,则如同先前没有聚合阶段的极微一样,聚合时也与先前无有差异;再者,因身体等的本体也是极微尘的缘故,如同极微不是以根执受一样,聚合时也超离根(的对境),因此所立所谓“瓶子等如此这般”并不是心了知的。 原段 ›

本方驳:瓶子等尽管已经安住在极微的本体中,但是所立没有聚合与聚合阶段的微尘不成立无有差异,因为因聚合的一切有差别性微尘是根的对境,为此并不是先前没有聚合、超离根(之境)的微尘,因为具有能产生根的特征。它是由因聚合力所致,而并不是由极微自本体所致,就像前文中宣说地等聚合与没有聚合的阶段有差别一样。所以,聚合时不用极微的名称,而用瓶子等名称,就像氆氇不叫毛线一样。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依此亦遮破,无有能障等。 原段 ›

本方凭借宣说并非与先前无有差别的这一正理,也能一并遮破有支粗大实体如果不存在则如极微一样柱子、瓶子等相互之间无有能障、有碍等说法。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巳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3

金子与水银、石头与火的实体是不同类

整理异类汞金可见与根境能生识破唯同类有支

所破这些外道

异类无有支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他们承许有支不是由各自所有不同类的法组成实体的,而是由同类组成自己的实体

所立
重新依靠它组成的有支实体不可能存在
因
金子与水银、石头与火的实体是不同类

具法亦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存在具法不合理
因
先前分开时无有具法一样,聚合也与先前无有差别

例水银与金子混合(主论证喻)、热石(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本方汞与金混合,热石等何见? 原段 ›

本方根等各无力,如何能证知? 原段 ›

转述谓由具法生,此过亦等同。 原段 ›

对方这些外道的观点是这样的:瓶子的所有微尘只能组成瓶子有支的实体,而并非组成柱子等其他事物有支的实体,否则全部成了一个实体。因此,他们承许有支不是由各自所有不同类的法组成实体的,而是由同类组成自己的实体。 原段 ›

本方与他们承许的观点相应而宣说比喻:如此一来,水银与金子混合或者热石等你们如何能见到?因为因金子与水银、石头与火的实体是不同类,不同类的那些微尘相互中断以后先前构成的实体即将坏灭,所立重新依靠它组成的有支实体不可能存在。并且,如果有支不存在则不能见到这一点你们是承许的,如此以“水银与金子混合等现量可见”有妨害。同样,也能类推乳汁、水等一切。此外,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则根与色等各自分开不具备产生识的能力,均与先前无有差别,这样一来,依靠它们聚合如何能证知,也就是说如何能产生根识?实不合理。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根等那一切虽然不具备有支的实体,但是由存在的具法中产生的。 原段 ›

本方驳:具法在此也有同等的过失,因为你们承认就像因先前分开时无有具法一样,聚合也与先前无有差别,因此所立存在具法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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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 破彼答复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回应上段

与它们异体的具数以及业、分类、他体、自体、总等的本体除瓶子以外他体存在的什么自相也不能浮现在心识前

整理答「金汞由具法得见」:具法若生根识应可见;味具色等犯功德具功德无穷;长串、具数等无他体,仅分别假立。

具法应可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承许产生根识者是它

应成:它理当被见到

功德具德无穷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功德具备功德

应成:就会无穷无尽

长串无共同实体 · 本方 · 破

所立
没有成为共同的一个实体
因
那些实体是各自一一排列

具数等唯假立 · 本方 · 破

所立
仅仅是分别念增益假立罢了
因
与它们异体的具数以及业、分类、他体、自体、总等的本体除瓶子以外他体存在的什么自相也不能浮现在心识前

例飞禽、军队和石子(主论证喻)

原段(11 段)

对方若谓金与汞,由具方得见。 原段 ›

本方依无见何知?味具色等违。 原段 ›

转述若近命名许。识成各相异。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金子与水银等,虽然不存在有支,但由不同类微尘聚合当中存在具法,才得以见到。 原段 ›

本方驳:所依具法本身无所见而凭什么能了知它是根识的因呢?理由是,如果承许产生根识者是它,那么应成它理当被见到。此外,配制甜酒,或者生姜与糖等各种实体配制的饮料,说这种饮料的这个味道具足这个色相及这种香气等等显然相违,因为不同类的那些实体不存在有支,并且味是功德,色等也是功德,具法也是功德,由此功德具备功德应成就会无穷无尽。再者,你们也认为实体具足功德而承认“功德不具备功德”。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说味具足色等只是从他体和他体的部分近似命名才如此承许。 原段 ›

本方驳:如同对愚笨者虽然取名为黄牛却得不到黄牛本身,或者与瓶子接近的黄牛,取名为具瓶黄牛一样,缘取酸奶之类的味和色等的识成为各自他体,而不会执著所谓酸奶为甜味、酸奶是黄色,否则以现量可破,犹如不同类实体混合的味、色与同类的味色也只是从显现的角度而言,现相无有不同,但从分别念的角度可以辨别为他体。这不仅是不同类混合,而且也能了解到运用名言说“紫色糖的这一色具有甜味”。 原段 ›

本方譬如谓长串,具彼自体说, 原段 ›

本方与其异体者,具数及业等, 原段 ›

本方体不现识前。 原段 ›

本方此外,比如飞禽、军队和石子等排列成行,就取名谓长串,因那些实体是各自一一排列,而所立没有成为共同的一个实体,功德——所谓长的名称是共同的而并不是对一个事物叫做长的。那些实体,不同类组成的一个实体并不存在,因此功德——所谓的长又岂能具足实体?因为实体并不存在。另外,“串”也是布置的功德,长也是形色,所以这两者都是量的功德。为此,数量等这些并不是由于与实体不同的他体而在外界事物上存在才使用某某名词的,因为只是显现具足数量等“瓶子”之类的自本体以及借助其中“一”等名称来表达,而因与它们异体的具数以及业、分类、他体、自体、总等的本体除瓶子以外他体存在的什么自相也不能浮现在心识前,由此可见,所立仅仅是分别念增益假立罢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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