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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无增减,以心行差别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卯一 破不合理之他宗 › 辰二 观察能依生灭破 › 巳二 观察增式而遮破 › 午一 真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午一 真破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

身体无增减,以心行差别

整理身体无增减时慧等仍有增减;摄生术令心胜,是因身体调和作所取境,身体非心近取因而是俱有缘。

身定心变非定生 · 本方 · 破

所立
绝对是依靠身体而产生心这一点并不一定
因
所依无有差异的同时,能依有差别

身唯取境助心非近取 · 本方 · 破

所立
身体并不是产生心之同类相续的近取因,而是能饶益的俱有缘
因
如果没有作为心的所取境,那么身体即便强壮但意识由此产生功德、即使衰弱但从中产生过失就不合理了
喻
就像他人的身体一样

身强非必贪 · 本方 · 破

所立
单单身体强壮并不一定产生贪心
喻
如诸位阿罗汉

身弱非必嗔 · 本方 · 破

所立
身体衰弱也并不一定产生嗔恨心
喻
如安忍沙门

名相近取因、俱有缘(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11 段)

本方身体无增减,以心行差别, 原段 ›

本方慧等增及减,此非灯光等, 原段 ›

本方存诸所依中。 原段 ›

本方我们明明见到,身体的界无增无减安住的同时,以内心之行的差别,智慧、慈悲等会有增上以及时而减退的情况,因所依无有差异的同时,能依有差别,这种情况,并不是以酥油灯的光、身体的影子、种子的苗芽等因果的方式存在于一切所依中,因此所立绝对是依靠身体而产生心这一点并不一定。 原段 ›

本方未二、破彼答复: 原段 ›

本方由彼此亦胜,非无利于心。 原段 ›

本方有时贪欲等,依强等而增, 原段 ›

本方乃由苦乐生。彼亦调适等, 原段 ›

本方内义近中生。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摄生术等使身体强壮,从中智慧等心识也变得超胜,由此也可发现,心是由身体产生。 原段 ›

本方驳:由身体强壮与四大调和这一点的确也会使此心与以前相比有所超胜,但那是由于摄生术等使身体的四大调和作为所取境,从而身识群体中乐受得以产生,结果意识在有条不紊安住时,串习工巧等的功用力增上使心有所进展,这是从身识以身体四大调和内在所触差别作为所取境时依靠它而产生的意识也以它作为所取境的角度来讲的,而并不是指身体对他体的心本身无有饶益而仅仅由身体强壮使心有所不同,原因是,因如果没有作为心的所取境,那么身体即便强壮但意识由此产生功德、即使衰弱但从中产生过失就不合理了,喻就像他人的身体一样。因此,所立身体并不是产生心之同类相续的近取因,而是能饶益的俱有缘。在与非理作意的心态聚合的有些时候,果——贪嗔等心依靠因——身体强壮与衰弱等而有所增长,依次是由身体的苦受乐受作为心的所取境而产生,否则所立单单身体强壮并不一定产生贪心,喻如诸位阿罗汉;所立身体衰弱也并不一定产生嗔恨心,喻如安忍沙门。内在的所触,也就是指身体调适以及“等”字所包括的不调的所触,即是内在的意义,因为它属于内在自己的身体,是身识与意识的所取境。这样的内在之义接近自心的境而存在,从中贪欲等心的差别才如此产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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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 破他理

释量论•成量品释展开辨析连讲 2/2

有些胆小者听说“老虎来了”、看见别人受伤的血以及尸体等,由此也会出现昏迷而失去忆念、心神不定等不同以往的改变

整理毒酒失念同由内境改变,如闻虎见血

同变心境非近取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些所取境虽然不是自心的近取因,但却是俱有缘
因
有些胆小者听说“老虎来了”、看见别人受伤的血以及尸体等,由此也会出现昏迷而失去忆念、心神不定等不同以往的改变

例老虎(主论证喻)、别人受伤的血(主论证喻)、尸体(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依此即是说,身等失念等, 原段 ›

内义别中生,识致改变故。 原段 ›

如心别有者,闻虎见血等, 原段 ›

而现昏迷等。 原段 ›

依靠宣说以自己身体所产生的所触作为所取境而出现苦受乐受中形成贪嗔等心之差别的这一正理,实际上如同刚刚所述一样,就是说身体的瘟疫、酒、毒等,导致丧失忆念、迷惑以及散乱等,因为身心产生的所有不同差别,都是由内义——所触的差别作为所取境中产生的身识和意识造成不同以往的改变引起的。比如,以相续的差别,因有些胆小者听说“老虎来了”、看见别人受伤的血以及尸体等,由此也会出现昏迷而失去忆念、心神不定等不同以往的改变。所立这些所取境虽然不是自心的近取因,但却是俱有缘,同样看到妙色以后生起贪心等所缘缘的一切差别也要这样来理解。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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