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辨析连讲 1/2
声音是由舌、颚等之因发出,这一点在辩论双方面前都一致成立
整理宗法因义共成,不受私设名言妨害
声无常所作因 · 本方 · 教学例
- 有法
- 声音
- 所立
- 是无常
- 因
- 所作
称名不能害实因 · 本方 · 立 · 限定:因的意义如果成立
- 所立
- 并非能有妨害
原段(4 段)
本方事体若不成,此理若成立, 原段 ›
本方纵彼不成立,差别非能害, 原段 ›
本方如声依虚空。 原段 ›
转述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不管是以任何名言来表达,作为因的事物本体如果在有法上不成立一致,那么如前文中所说,就成了宗法不成立的这种道理,因的意义如果成立,则即使以自己的意图假立为其他而辩论说那一名称不成立,然而由意图的差别中想到假立其他意义的名称,进而说那一名称不成立,对于依靠此因来证成所立,所立并非能有妨害。例如,当说“声音作为有法,所立是无常,因所作之故”时,对方指责过失说:是所作不成立为因,因为声音是虚空的功德,所以不是所作。由此并不会导致因不成立,因为在声音上面,他们以自己的意图说遍计的一切差别法依靠虚空或者是虚空的功德。这是从他们自宗共称的角度出发而说所作在声音上不成立,但声音是由舌、颚等之因发出,这一点在辩论双方面前都一致成立,内道佛教徒对它安立谓所作,因此所运用为因的事物就是它,尽管其名称的差别另外使用,可是并不能在其他事物上使用,就像由事势理证明声音是无常一样。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