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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以运用那一名称并不能证明其他具有此名称的事物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7 段,这是第 6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二 详细说明彼之理 › 辛一 真实 › 壬二 唯独形名非是因 › 癸一 唯独形名非因喻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说非真实之能立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7

假设按照你们的观点,一切事物都是由恒常、唯一的作者士夫所造,那比喻显然就不成立了

整理对方以住行、形状、作用证自在天为作者:其喻只成无常作者,一切所作皆由无常因造;其因亦可疑,自在天也时住时行。

所破众外道徒

量界、限定恒常、唯一

住行证作者之他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身体、处所、能作这一切
所立
应该是以有超群绝伦智慧的士夫加持为前提的
因
在其他时间停住,有时又运行
喻
斧头

形证作者之他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也是由士夫所造
因
具有形状的差别
喻
美宅和瓶子

作用证作者之他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该是士夫所造
因
能起作用
喻
火和斧头

常一作者喻不成 · 本方 · 立 · 限定:一切事物都是由恒常、唯一的作者士夫所造

所立
那比喻显然就不成立了
因
一切所作都是无常之因造作

天不停住之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他不停住

因
他没有停住的时刻

应成:所有果也会永不停住而恒常存在

天停住不运行之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他有停住而不运行的时刻

应成:所有果应成恒常不存在

天亦须他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能起作用

有法
自在天
所立
那么他也成了以他者造作

住行亦应推天由他造 · 本方 · 反诘

有法
自在天等
所立
也该由士夫所造
因
自在天他也是时而停住、时而运行的

无作用违自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倘若他不能起作用

所立
则与(你们自己的)承许相违

例斧头(对方喻)、美宅(对方喻)、瓶子(对方喻)、山川岛屿(举例)

原段(4 段)

本方住行形差异,能起作用等, 原段 ›

本方许成喻不成,抑是怀疑处。 原段 ›

对方众外道徒宣称:众生的身体、处所——器世间和能作——根等一切均是有能力策划具远见卓识者所造作的,这位策划者就是自在天,其依据如下:身体、处所、能作这一切因在其他时间停住,有时又运行的缘故,所立应该是以有超群绝伦智慧的士夫加持为前提的,就像砍木柴要用喻斧头等一样,假设斧头自在运作,那么就成了恒常运作或者永不运作,然而依靠这位士夫的作用才是如此停住及运行。同样,四方形、圆形等因具有形状的差别,因此所立也是由士夫所造,如同喻美宅和瓶子一样。再者,因能起作用的缘故,所立该是士夫所造,犹如喻火和斧头等,人们为了需要所制造的斧头等做各自分内的事。“等”字是指具数、具量等也是士夫所造。 原段 ›

本方对方在佛教徒面前应用上述依据,我们也承许这种观点成立。你们所运用斧头等的停住、运行等这些比喻依赖于士夫的作用,这一点我们是承认的。而明明不是由士夫所造的山川岛屿等一切全部只是由一切众生的心为前行之因中形成的,如果这样来论证,我们是承认的,因为由一切有情的心行差别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处所、身体。(《俱舍论》中说:)“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彼分思业思作业。”假设按照你们的观点,一切事物都是由恒常、唯一的作者士夫所造,所立那比喻显然就不成立了,因为因一切所作都是无常之因造作,而常法次第、同时造作的现象见所未见。或者,你们运用之因的异品遍也是值得怀疑之处,如果只是因为存在着停住与运行等现象就说明是士夫所造,那么你们自己承认的不是由士夫所造的自在天等所立也该由士夫所造,不能不令人生起这种疑虑,因为因自在天他也是时而停住、时而运行的。假设他不停住,那么由于因他没有停住的时刻而导致应成所有果也会永不停住而恒常存在;如果他有停住而不运行的时刻,那么应成所有果应成恒常不存在。同样,倘若他不能起作用,所立则与(你们自己的)承许相违,如果能起作用,所立那么他也成了以他者造作……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癸一 具特点形无宗法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2/7接着破

山洲岛屿等尽管有形状,但并非由士夫所造而是由业力所感才形成这样的

整理山洲岛屿虽有形状,却由业力所感、非士夫所造;不许其形状具士夫所造特征,故对方宗法不成。

随造形状证作者之他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由士夫所造,是合情合理的
因
所造者形状等特征与停住、运行诸如此类在宗法上完全成立

具特点形宗法不成 · 本方 · 立

所立
你们的宗法不成立
因
不承许它的形状具有由士夫所造的特征

例斧头(对方喻)、瓶子(对方喻)、山洲岛屿(举例)

原段(4 段)

本方随有无所造,形等极成立, 原段 ›

本方由彼比量者,其是合理性。 原段 ›

对方对方接着说:如果加持者或者造作者存在则随之存在、如果造作者不存在则随之不存在的因所造者形状等特征与停住、运行诸如此类在宗法上完全成立,由此来比量推出具心的因存在或者所立由士夫所造,是合情合理的,如同斧头与瓶子等一样。 原段 ›

本方驳:山洲岛屿等尽管有形状,但并非由士夫所造而是由业力所感才形成这样的,这一点没有能害的量,故而因不承许它的形状具有由士夫所造的特征,所以所立你们的宗法不成立。本来,在承许形状有士夫所造和非由士夫所造两种者面前,单单以形状来建立是由士夫所造,这一点仅仅是形状的名称相同,而从形状的意义中并不能证明是由士夫所造,因为形状的意义具有士夫所造与非所造两种,而你们把其中非所造也立为所造的依据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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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不定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3/7接着破

因与立宗没有相属不能证成任何所立

整理形名相同不证造作,必须有真实相属

所破外道徒

同形反推全非所造 · 本方 · 反诘

所立
这一切事物也成了全非士夫所造
因
与我们所承认不是由士夫所造的这些形状无有差别的缘故

形名相同不能推士夫 · 本方 · 立

所立
实在不应理
因
不能证成士夫所造与单单形状之间存在无则不生的相属

有真实依赖的形状 · 本方 · 立

有法
这些事物
所立
是具备士夫所造特征的形状
因
某某事物样式特征依赖士夫所造

例土尘(教学例)、雾气(教学例)、锐利荆棘(举例)、花朵(举例)

原段(10 段)

本方证实异事等,名同无别故, 原段 ›

本方比量非应理,如灰物推火。 原段 ›

对方外道徒说:所有形状是由士夫所造的特殊形状,因为单单形状并不存在差异,这就像你们所承认的有不是众天人刻意建造的美宅和人们特意建造的美宅两种,形状自身上面没有不误“差异”的任何理由。 原段 ›

本方驳:倘若我们说,如此一来,因与我们所承认不是由士夫所造的这些形状无有差别的缘故,所立这一切事物也成了全非士夫所造,那请问你们用什么理证能够推翻这一点?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这一切事物由士夫所造是现量见到的,依此可遮破你们的观点。 原段 ›

本方驳:何时也不曾见到是由士夫所造的山川等的形状,到底凭借什么能比量推出(是由士夫所造)?如果说就是这样比量推出,那绝不合理,因为从随着士夫所造的瓶子等有形状物中证实全然不同的事物——山川洲岛等有某某形状,如果对此认真观察,就会发现,这只是运用所谓“形状”的名称相同,具有相同的理由。而单单是以名称相同的缘故来比量推断是士夫所造,所立实在不应理,因为因不能证成士夫所造与单单形状之间存在无则不生的相属,原因是,虽然不是士夫刻意造作但形状存在这一点并无相违之处。因与立宗没有相属不能证成任何所立,犹如不以与火相关联的特殊灰色物——烟作为因,而仅仅从土尘和雾气等灰色物中推断火一样。可见,如果士夫所造不具备无谬的特殊理由,那么以单单的形状不能证明任何所立。 原段 ›

问者假设对方问:那么,由特殊形状中推出由士夫所造是合理的说法到底是什么?形状由士夫所造的特征又是怎样的? 原段 ›

本方单单形状是依靠事物的样式而取名的,所以根本不是说在它上面存在无误的特征。那究竟是怎样的呢?因某某事物样式特征依赖士夫所造,而造作成的这些事物所立是具备士夫所造特征的形状,如同由火中生烟一般与士夫紧密相联。如此依赖(士夫所造)在世间上有目共睹的缘故,对此不必再进行其他分析。不依赖士夫所造而是由因缘聚合形成的锐利荆棘和花朵的形状等与士夫造作毫不相干,就像柱子、瓶子之间毫无瓜葛一样。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那些也不能否认是由隐蔽的作者自在天所造。 原段 ›

本方它们是由各自的因缘所生,而自在天一无所造的道理在下文中将予以论述。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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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若定极过分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应成式连讲 4/7

瓶子等的某些形状虽然是由士夫所造,但又怎么能决定凡是形状都是由士夫所造呢?

整理一形造作不能通推一切形造作

蚁穴亦陶师造之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依靠在某些法上见到某一个因就认为其余也与之相同来比量推出具有前者的因

所立
所有泥土的形象也都成立是由陶师所造
因
陶师制造瓶子等泥土的某些形象

应成:结果蚁穴也应成立是由陶师所造

例蚁穴(教学例)、瓶子(教学例)

原段(5 段)

本方非尔则陶师,造瓶等泥形, 原段 ›

本方故蚁穴亦成,由彼所造作。 原段 ›

本方如果不是像刚刚所讲那样以相属来证成所立,而依靠在某些法上见到某一个因就认为其余也与之相同来比量推出具有前者的因,那么由于因陶师制造瓶子等泥土的某些形象,则所立所有泥土的形象也都成立是由陶师所造,应成结果蚁穴也应成立是由陶师所造。 原段 ›

对方如果认为,陶师造了泥土的某些形象,不会成为他造作所有泥土形象的事物。 原段 ›

本方驳:那么,瓶子等的某些形状虽然是由士夫所造,但又怎么能决定凡是形状都是由士夫所造呢?因为不依赖士夫刻意做工形成,而是由自己的因缘中如此产生,这一点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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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 遣成果同似能破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辨析连讲 5/7回应上段

不分开形状差别而单单的形状与对士夫所造之间不成立有无误的相属

整理答「此破同于果等同似能破」:所作证无常不须分差别,外道把所作分作声、瓶之所作指过,才是果等同似能破;单单形状与士夫所造无无误相属,故不同。

果等同·讲此法

所破其他外道徒们引证陈那论师

所作立无常 · 本方 · 立

有法
声音
所立
无常
因
所作
喻
瓶子

形状因缺相属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没有把形状一分为二而以单单的形状来证明是士夫所造

有法
单单的形状与对士夫所造之间
所立
不成立有无误的相属
因
不分开形状差别

声所作于瓶无同遍之他难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声音的所作对瓶子
所立
并不成立,因此同品喻无有同品遍

瓶所作于声宗法无之他难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瓶子的所作对声音
所立
在宗法上不成立

其他所作不定之他难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既不是声音也不是瓶子的所作
所立
对任何法都不决定

例声音(举例)、瓶子(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本方随行所立故,果总亦能证, 原段 ›

本方而说相属者,异故他体过, 原段 ›

本方许是果等同。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你们将由士夫所造与非由士夫所造的形状分别开来而运用因来遮破形状,这种驳斥,与陈那论师所说的果等同的似能破是相似遮破的说法完全相同。 原段 ›

转述驳:实际上并不相同,因为声音随从所立无常的缘故,其果(声音)运用因缘所作作为因,而并不需要分开所作的差别,只是总体来说也就成立,因为只要是所作就能证明是无常,然而在以这种方式用所作证成是无常的过程中,其他外道徒们指责过失说:“由于与所作之因相关者的声音与比喻瓶子是他体,所以作为因的所作也成了截然不同的他体。如此一来,声音的所作对瓶子而言所立并不成立,因此同品喻无有同品遍;瓶子的所作对声音来说所立在宗法上不成立;既不是声音也不是瓶子的所作所立对任何法都不决定,为此这样的因不是真因。”我们承许他们的这种遮破是果等同的似能破或者相似反驳,原因是,尽管他们说这样的不成立与无有同品遍,但实际上并不能推翻是真因这一点,因此属于似能破。所谓“果等同”的果是说声音为果,诸如由勤作所发与所作的词语也是它,如果运用它,则与不成立等其余相似因雷同,以这种相似理来指责过失才命名谓果等同的似能破。它是似能破,因为无需将声音与喻瓶子的差别分开,而只要是因所作,就决定成立是所立无常,但对方说如此不成立,并不能反驳而只是词句罢了。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把形状一分为二而以单单的形状来证明是士夫所造,那么我们说它是不成,尽管对方说成了似能破,但事实上,因不分开形状差别而单单的形状与对士夫所造之间所立不成立有无误的相属,因此(我们的反驳)与果等同的似能破截然不同。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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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唯独形名非因喻

释量论•成量品释辨析连讲 6/7

仅仅以运用那一名称并不能证明其他具有此名称的事物

整理够的共名不能证明语言方向是牛

共名够推牛的错误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语言、方向等
所立
故是牛
因
是所谓的够

例语言(教学例)、方向(教学例)

原段(4 段)

唯见于种别,成立之名总, 原段 ›

证成非应理,犹如语言等, 原段 ›

是够故为牛。 原段 ›

各不相同的法各自种类的差异迥然有别,只是见到成立能诠的名总即共称在某所诠对境上具有,就来证成其他种类事物,这绝不合理。如同“语言、方向等作为有法,因为因是所谓的够,所立故是牛。”尽管这些事物总称上运用“够”的名称,但仅仅以运用那一名称并不能证明其他具有此名称的事物。如云:“语方土光线,善趣眼金刚,牛水知九义,定持够名称。”以单单形状的名称等来证成是由士夫所造也与此理相同。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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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若是因则极过分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应成式连讲 7/7

如果某人名叫“太阳”,他也应该能发光了

整理名随欲说,不能由名字推出实际功用

有名即有义之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单单具有名称如果就能成立具有其名称事物的意义

所立
一切都应成具有氆氇等其他事物的一切必要

名太阳即发光之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某人名叫“太阳”

所立
他也应该能发光了

例太阳(教学例)

原段(4 段)

欲说依他故,诸名于何者, 原段 ›

并非悉皆无,有彼若成义, 原段 ›

一切成一切。 原段 ›

由于是凭借人们想表达的依他起所运用而并不是自主运用,所以所有名言在任何对境上并非都不使用,单单具有名称如果就能成立具有其名称事物的意义,那么瓶子等任何事物也好,所立一切都应成具有氆氇等其他事物的一切必要了,比如,如果某人名叫“太阳”,所立他也应该能发光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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