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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领受的心之习气复苏,后来就会产生忆念

释量论·成量品 · 第42课 · 连讲 6 段,这是第 6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丑二 宣说比量有妨害 › 寅一 生因与彼不相违 › 卯二 破彼除过 › 辰二 说与彼许实相违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卯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第41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6

并不存在思以外他体的任何所谓“业”

整理颠倒识与爱相应之思牵引投生,断此因则不往;思本身即业,离思别无业,故灌顶断不了受生。

所破大自在派等外道

受生思断不再生 · 本方 · 立 · 限定:只要作为因的颠倒识之思与爱之思相续中断

有法
众生
所立
就不会再趋往轮回
因
因为因不存在之故
喻
就像种子被火烧毁后不会再产生苗芽一样

身语业依思 · 本方 · 立

有法
身语
所立
都需要心识支配

应成:否则离开心识也不可能称为真正的业

非思外别业否则尸木造业 · 本方 · 立

有法
思以外他体的任何所谓“业”
所立
并不存在思以外他体的任何所谓“业”

应成:如若不然,尸体、木头等无情物也应该能造转生后世之业了

灌顶未坏受生因仍受生 · 本方 · 破

所立
依靠灌顶而不再受生之说就以比量有妨害
因
因为彼不可能破坏转生轮回的我执和业力

例种子(主论证喻)、尸体、木头(举例)

原段(8 段)

本方颠倒识彼生,爱思所牵引, 原段 ›

本方投生恶处众,故彼断不往。 原段 ›

本方唯由彼生故,彼等能受生。 原段 ›

本方彼等思本业,故生思无失。 原段 ›

本方按照佛教的观点,投生轮回的因是常乐我净四颠倒识,和由它产生的与爱相应的思,在这二者牵引下,众生就会不由自主地投生为胎卵等劣处众生,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论证完毕。所以,只要作为因的颠倒识之思与爱之思相续中断,众生所立就不会再趋往轮回,因因为因不存在之故,喻就像种子被火烧毁后不会再产生苗芽一样。唯一由颠倒识和爱中产生轮回这一点以量可见的缘故,这些因具有受生的能力,而大自在天等他因则不具备这种能力。由此也可认识到,流转三界的根本因是萨迦耶见,一旦断除了它,轮回的所有迷乱现象就再也不会显现在我们面前。 原段 ›

问者若有人问:为什么不承认业力是因,而说唯有思是因呢? 原段 ›

本方答:那些思本身就称为业,因为不管是善业还是恶业,在无情法上都无法安立,只能安立在心识上。虽然十不善业中,身体的业有三种,语言的业有四种,心识的业有三种,但身语所立都需要心识支配,应成否则离开心识也不可能称为真正的业。过去在思想上产生的嗔恨心、贪心就是恶业。应成如若不然,尸体、木头等无情物也应该能造转生后世之业了。所以,所立并不存在思以外他体的任何所谓“业”。所以归根结底,过去的业就是过去的善和不善的思想,现在的业就是现在的善和不善的思想,未来的业也是同样。而过去的善不善思想所形成的宿业,再度以思滋润,则会成熟果。正因为受生之因思没有退失,所以所立依靠灌顶而不再受生之说就以比量有妨害,因因为彼不可能破坏转生轮回的我执和业力。 原段 ›

本方因此,大自在派等外道仅以教证来立宗是不行的,一定要有比量推理。虽然佛教经常使用“不可思议”等教证,但其教证并没有理证违害,这是不同于外道之处。若明明有理证违害,还坚持说自己的教证正确,那就是愚者的行为。所以,无论是自宗他宗,其圣教都需要以正理来进行观察,若正确则承许,若错误则舍弃。作为佛教徒,懂得佛教的经论非常重要,否则信心无由生起,也难以遣除他人的怀疑。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辰一 未见失毁答非理

释量论·成量品第41课破斥观察连讲 2/6接着破

有思就有业,无思就无业

整理答「不见之业生六根,可由灌顶灭尽」:六根作用随思有无,有思就有业、无思就无业,非由我之功德行。

随存随灭

所破大自在派等外道

作用随思有无故非余业 · 本方 · 破

有法
形成六种能作
所立
是思的能力
因
有与无随从的缘故

思外无业 · 本方 · 破

有法
思以外
所立
没有任何所谓的业
因
有思就有业,无思就无业

生因俱全仍流转 · 本方 · 破 · 限定:具有萨迦耶见和思的那些众生

所立
从而在轮回中不断流转
因
因为因完整无缺故

例武器和伤口的因是木棒(教学例)

原段(7 段)

对方趋知依即作,彼由不见生。 原段 ›

对方未见灭不趋,是故行非思。 原段 ›

对方此颂是外道大自在的观点,大自在派等外道说:在轮回中,趋往胎等他处、证知诸对境的根本所依是能作,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这六种能作是由以前所造而现在不能见到的十种善业和十种不善业产生,未来的六种能作也将由这些善不善业产生。这样的业虽然见不到,但依靠大自在天灌顶却可以灭尽,之后就不会再趋往其他生世。因此,投生轮回的因是我的功德行,是我的一种功德,这种行具有业的名称,而非佛教所说的萨迦耶见和思。所以,佛教比量推断灌顶等行为不能断绝投生,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有无随从故,现见成作用, 原段 ›

本方即由思能力,而非依余者。 原段 ›

本方具彼之彼等,为何不流转?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不合理。因有与无随从的缘故(有了心识就有业,没有心识就没有这样的业),现见形成六种能作所立是思的能力,即:因有思就有业,无思就无业。所以除了思以外,所立没有任何所谓的业。因此,是依靠意识的牵引能力流转轮回的,而非依靠我的功德——行等他法投生轮回。也就是说,有我执就会造业,有业就会流转轮回。这种随存随灭的关系,不但可以推理证实,还能够现量见到,即:有我执的众生都有苦乐感受,为了灭苦得乐就会造业,所立从而在轮回中不断流转。而认为六种能作是流转轮回的因,就如同认为武器和伤口的因是木棒一样荒唐可笑。既然如此,那具有萨迦耶见和思的那些众生,为什么不流转轮回呢?因因为因完整无缺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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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41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6回应上段

意识的功用并未泯灭而继续存在

整理破灌顶使未来心无生力:若真灭功能当下执取散灭亦应无

量界、限定佛教并不承认在灌顶、念咒的当下就能摧毁众生的轮回

若灌断生力当下识用应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灌顶有断除心识流转的力量

有法
在进行灌顶或诵持咒语的当下
所立
就不会有根依靠意识的牵引而进行的如下作业

现识用未断故灌不除 · 本方 · 破

有法
意识的功用
所立
并未泯灭而继续存在
因
得受灌顶的士夫仍被外境束缚

例棉絮被风吹动(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本方若彼成无用。灌顶等无间, 原段 ›

本方彼依识执取,散灭皆成无。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能引生未来六根的心识依靠灌顶而成为无有功用,因此再也不会流转轮回。 原段 ›

本方驳:若灌顶有断除心识流转的力量,那就不需要等到将来,应该灌顶时就得到效果,即在进行灌顶或诵持咒语的当下,所立就不会有根依靠意识的牵引而进行的如下作业:对先前已经专注的悦意外境进行执著,对先前没有见到的悦意对境重新缘取,于先前已经见到但不愿意接触的不悦意对境心思外散,于没有见到而不愿接触的不悦意对境灭尽缘取心。然而灌顶根本达不到这种效果,如同棉絮被风吹动般,因得受灌顶的士夫仍被外境束缚,意识的功用所立并未泯灭而继续存在。既然什么都没有摧毁,又凭什么说灌顶能中断形成六种能作的心识,进而中断轮回呢? 原段 ›

本方现在有些人说,灌顶是印度的做法,不可取。客观来讲,佛教的灌顶并非与印度传统无关,就像佛的报身服饰具有印度风格,白天身处什么环境夜晚就显现什么梦境一样,是极正常的。释迦牟尼佛出生在印度,自然显现印度人的形象,他所传下来的灌顶也会体现印度的风俗习惯,比如有太子降生、国王登基等仪式的影子,这完全可以理解。虽然灌顶有加持,可以在众生相续中种下善根,但佛教并不承认在灌顶、念咒的当下就能摧毁众生的轮回,因为这还与信心和智慧有关。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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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41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6回应上段

所有具过失的心相续都有各自的同类种子,仅仅以灌顶并不能消除

整理答「灌顶令死时无心,不再结生」:若结生能力已无,活时垢染心也应无能;垢染心随对治与自品增减,灌顶不能除其种子。

所破外道徒

量界、限定外道徒具形式的灌顶可以中断轮回的观点

若死后无能活亦应无能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虽然现在的心存在,但凭借灌顶的能力,死亡时变成无有心而不再转生

有法
接受灌顶的人在活着的时候,贪执等垢染心
所立
也应该成为不具备能力

惑随对治自品增减 · 本方 · 破

所立
垢染心就随着二者的增上而分别减退与增上
因
贪执等垢染心的对治法是无我智慧等,自品是爱执等

有自类种唯无我除 · 本方 · 破 · 限定:仅仅以灌顶

有法
各自的同类种子
所立
并不能消除
因
因为唯有无我智慧才与之相违故
原段(9 段)

转述彼时无心故,不生诸垢心, 原段 ›

转述结生能力无。活亦成无能, 原段 ›

本方对治与自品,若增减增故, 原段 ›

本方过心自类种,灌顶不能除。 原段 ›

对方对方又说:虽然现在的心存在,但凭借灌顶的能力,死亡时变成无有心而不再转生。 原段 ›

本方驳:请问死亡时为什么会由于没有心的缘故而不再投生? 原段 ›

对方对方说:因为贪执我和爱恋生等所有垢染自性的心结生后世的能力,依靠灌顶而化为乌有的缘故。 原段 ›

本方驳:若真如此,接受灌顶的人在活着的时候,贪执等垢染心所立也应该成为不具备能力。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因为因贪执等垢染心的对治法是无我智慧等,自品是爱执等,所立垢染心就随着二者的增上而分别减退与增上。所有具过失的心相续都有各自的同类种子,仅仅以灌顶所立并不能消除,因因为唯有无我智慧才与之相违故。 原段 ›

转述可能有人会问:“是不是佛教的灌顶同样不起作用,被否定了?”其实并不是这样,我们否定的是外道徒具形式的灌顶可以中断轮回的观点。不过在佛教中,传授灌顶与接受灌顶的人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若灌顶上师没有等净无二的见解,对他人也不可能有利益;若接受灌顶的人没有密宗的见解,不知道秘密灌顶、智慧灌顶等的所诠义,也很难得到真正的灌顶。现在很多居士连四加行或五加行都不懂,听到灌顶就去参加,这是很盲目的,当然,你去种下善根也没有什么不合理,但若对密宗的见修行果等理论缺乏基本了解,要得到大的利益也有一定的困难。内道的灌顶要达到如法尚且如此严格,外道没有正理依据的灌顶、火供、火施等仪式就更与解脱无关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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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 说与彼许实相违

释量论·成量品第42课破斥观察连讲 5/6接着破

常我绝不可能是轮回之因

整理破「常我生业、摧业力即不受生」:我常则因不灭、不免流转;常法不容次第生与作不作;业果与我一异皆失作受;常力亦不成。

常我因存不免流转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因为我存在,颠倒心识与爱才得以产生,所以依赖于我的那些业才是因,即由业产生轮回

有法
流转三有
所立
也不可能避免流转三有
因
那作为因的我没有消失

常无待应果俱生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常我

有法
果法
所立
应当同时产生果法
因
常有之法不观待任何因缘的缘故

常作无作不可变 · 本方 · 破

有法
常法
所立
不可能有作和不作的不同阶段
因
因为作者是常有故

常我作受一体之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我常有

有法
前面造杀生之业的人和后面于地狱感受痛苦的受报者
所立
就应该成为一体

应成:就有造业的人道众生已经变成地狱众生的过失,或下一世的地狱众生仍然是人的过失

业果异我失作受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认为这些因果与我是他体

有法
我是造业者与受报者
所立
则将失毁我是造业者与受报者的立宗

能力我一无须分名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常法与能力是一体

有法
从文字上把它们分开
所立
也没有必要

能力我异不相关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常法与能力是他体

有法
无常的能力无论如何造作
所立
也跟常有的我无关

例种子(主论证喻)、苗芽(主论证喻)

原段(11 段)

本方常不观待故,相违次第生。 原段 ›

本方作不作同性,作者亦相违。 原段 ›

本方业果亦成一,彼等与彼异, 原段 ›

本方失毁作受者,常力亦不成。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因为我存在,颠倒心识与爱才得以产生,所以依赖于我的那些业才是因,即由业产生轮回。若摧毁了业的能力,尽管有心也不可能受生。 原段 ›

本方驳:若真是这样,因那作为因的我没有消失,所立也不可能避免流转三有,因为我恒常不变故。这样的话,与你们自己所承许的“依靠灌顶摧毁三有”的观点就完全相违了。 原段 ›

本方而且,常我绝不可能是轮回之因,因为转生轮回是次第受生,比如此生地狱、来生饿鬼等,而因常有之法不观待任何因缘的缘故,所立应当同时产生果法,这与果次第产生相违。再者,常法所立不可能有作和不作的不同阶段,若一时造业一时不造业,与时刻具有相同本性的造业者或作者也相违。作为常我来讲,要么一直造业,要么永远不造业,比如:若处于吃饭的阶段,则永远不会放弃吃饭,若处于不吃饭的阶段,则永远不会吃饭,因因为作者是常有故。 原段 ›

本方再者,若我常有,则前面造杀生之业的人和后面于地狱感受痛苦的受报者所立就应该成为一体,这样的话,应成就有造业的人道众生已经变成地狱众生的过失,或下一世的地狱众生仍然是人的过失。如果认为这些因果与我是他体,所立则将失毁我是造业者与受报者的立宗。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认为:并非由常我直接造业,而是由常我的能力来造作的。 原段 ›

本方驳:常法的能力也不成立,因为:若常法与能力是一体,那从文字上把它们分开所立也没有必要;若常法与能力是他体,那无常的能力无论如何造作所立也跟常有的我无关。 原段 ›

本方大家务必清楚,业的造作者和领受者决定存在,但他们并非外道所许的实有个体,而是假立的相续。所谓假立的相续,即前后世是同一相续,而非实有,因为前世不是后世,后世由前世产生,就像前面的种子不是后面的苗芽,而没有前面的种子,也不可能产生后面的苗芽一样。若于此深究,则能通达唯有释迦牟尼佛能宣说的缘起性空的甚深奥秘,也能了知其他宗教堕入常断二边的理论并不究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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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4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6回应上段

以前领受的心之习气复苏,后来就会产生忆念

整理答「我若是刹那蕴聚,他人应能忆我所领受、受我业果」:常我反不能忆;先前领受的习气复苏便生忆念,无常相续可忆、受、识人。

常我不能忆 · 本方 · 破

有法
常有、唯一、自在的有情或补特伽罗
所立
也不能回忆
因
常法没有过去现在未来、回忆不回忆、受报不受报、认识不认识等差别

无常相续可忆等 · 本方 · 破

有法
回忆、感受、认识他人等
所立
所以可以回忆、感受、认识他人等
因
因为蕴界处假合之我是无常的、因缘聚合的相续

例镜中浮现影像(主论证喻)、老师的嘴和学生的耳朵(教学例)

原段(4 段)

本方他忆受等过,皆非能妨害, 原段 ›

本方有亦无忆故,领受生忆念。 原段 ›

对方在宣说完常法不可能是轮回之因以后,若对方说:假设我不是常有,而是刹那毁灭之蕴界处的集聚,则有以下过失:自己能回忆以前的领受,则他人也应该能回忆别人的领受;我所造的业,也将由他人感受果报;以及“等”字包括的,对于我所认识的人,别人虽未见过也将认识等。 原段 ›

本方驳:这些都不能对佛教的观点造成妨害,因为:常有、唯一、自在的有情或补特伽罗所立也不能回忆的缘故,即因常法没有过去现在未来、回忆不回忆、受报不受报、认识不认识等差别,所以不能进行回忆等;而以前领受的心之习气复苏,后来就会产生忆念,因因为蕴界处假合之我是无常的、因缘聚合的相续,所立所以可以回忆、感受、认识他人等,比如因缘聚合时,以前领受的事物,后来就可以回忆;以前所造的业,将来在假立的相续当中承受果报。也就是说,常有之法无有产生,万法乃缘起生。比如因缘具足镜中浮现影像,但镜子并没有迁移到色法上,色法也没有移到镜子中。又如上课,老师的嘴和学生的耳朵并没有接触,但在因缘具足时,老师心中想表达的东西学生就完全能领受。否则,若不承许因缘假合产生万法,而由常有、自在、唯一的我产生,则忆念、领受、认识他人等皆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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