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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断除痛苦的根源,即或知道是痛苦,也会不断趣入、领受

释量论·成量品 · 第39课 · 连讲 11 段,这是第 8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午二 依彼不舍我所心 › 未二 纵然本是不成见 › 申一 断除贪因不合理 › 酉二 是故知苦无实义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午一 唯见痛苦亦不除

释量论·成量品第3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11节选

并非仅仅了知痛苦就能断除苦因和苦果

整理破见苦截肢即离我贪:舍小保大仍是爱我

见苦非根除苦因果 · 本方 · 破

有法
仅仅了知痛苦
所立
并非仅仅了知痛苦就能断除苦因和苦果
因
其实还是因为觉得断除部分的肢体对自己有利益才会这样做

断头不符求生故不为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被蛇咬到头部

有法
断除头部
所立
所以仍然不会这样去做
因
但是会导致自己的死亡

例被毒蛇所咬伤的手脚等肢体(对方喻)、头部(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此科判讲,光是见到痛苦并不能根除痛苦和贪执。否则,世间就不会有身体不好、心情不佳、没有钱财、修不下去等痛苦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如蛇所咬肢,观苦而断除。 原段 ›

本方摧毁我所心,除此相反非。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如同被毒蛇所咬伤的手脚等肢体,虽然是自己的肢体,但因担心蛇毒蔓延,则会想尽办法将之断除。同样,观修我与我所的一切贪执会给自他带来各种各样的痛苦,则会断除贪执。 原段 ›

本方驳:所立并非仅仅了知痛苦就能断除苦因和苦果,因为只有摧毁希望我得到利益和担忧我受到伤害之类的我与我所的心,才能去断除手指等,相反,如果对自己有很大损害,而没有利益,也不会愿意断除。 原段 ›

本方对方的比喻中提到的情形,因其实还是因为觉得断除部分的肢体对自己有利益才会这样做。如果是被蛇咬到头部,虽然断除头部会使得毒不蔓延到其他部位,因但是会导致自己的死亡,所立所以仍然不会这样去做。再比如,发现身体里有肿瘤,如果是良性肿瘤就会割掉,如果是恶性肿瘤就不会轻率割掉以免危及性命。 原段 ›

本方凡是生命,都希望获得安乐、远离痛苦。所以,为了得到大的利益可以承受小的痛苦,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释量论·成量品第38课破斥观察连讲 2/11

如果想要远离对我与我所的贪执,唯有破除我

整理不摧毁我,执根等为受用之因,必贪我所;如头发离身便不耽著,仍属身则贪,因执为自己的东西。

我所归属才贪 · 本方 · 破 · 限定:当我和我所存在时

有法
贪执
所立
就会产生贪执
因
因为执为是自己的东西

非我所无忧 · 本方 · 破

有法
并非我所的事物
所立
就远离希忧
因
因为没有贪执

例头发、牙齿(举例)、离婚前牵挂、爱慕,离婚后就嗔恨、淡忘(教学例)

原段(6 段)

根等执著为,受用之所依, 原段 ›

自心凭何除?彼离贪何有? 原段 ›

如离身发等,意起之心生, 原段 ›

于他生耽著,一切之现量。 原段 ›

将眼耳等五根和金钱、房子、电脑、父母等执著为我获得快乐之受用的因,我所之心将以什么遣除呢?一点都不摧毁我,而单独不贪执快乐,谁也没这个能力,对我和我所范围内的事物必然会贪执。假设是已经离开了身体的头发、牙齿等无情法,虽然曾经是我的,但并没有耽著之心产生,就不会生贪执。如果没有离开,还与自己身体相关的时候,就仍会产生耽著,比如:美女将指甲染成不同颜色,因因为执为是自己的东西。当我和我所存在时,所立就会产生贪执,这种贪执是痛苦的根源。 原段 ›

前段时间,一位幼儿园的老师捏着孩子的耳朵将他提了起来,老师在笑,孩子却疼得极其难忍,这也是每个人的执著不同,感受不同。再比如,离婚前牵挂、爱慕,离婚后就嗔恨、淡忘。他人的东西坏了无所谓,自己的东西坏了心痛难忍……像这样,首先存在我执,之后执著某些对境是我的快乐的所依,就会维护、贪执,一旦它受到损害,就会陷入痛苦。而并非我所的事物,因因为没有贪执,所立就远离希忧。因此,如果想要远离对我与我所的贪执,唯有破除我。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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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一 并非始终是痛苦

释量论·成量品第3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11节选

爱著殊胜的安乐方才舍弃较之低劣的少许安乐

整理破观苦即可断我所:非恒苦、有乐可取,舍小乐求大乐仍贪

有乐故仍取我所 · 本方 · 破

有法
我所执著的那些事物
所立
所以也会接受它
因
并非始终令我产生痛苦,也会带来快乐

求胜舍劣仍贪 · 本方 · 破

有法
没有断除我执而观修痛苦者
所立
并不是真正的离贪者
因
爱著殊胜的安乐方才舍弃较之低劣的少许安乐
喻
就像某人获得美食而舍弃粗劣的食物,实际并没有远离对食物的贪执

例被毒蛇所咬的手指(对方喻)、有毒的食品(对方喻)、美食(主论证喻)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生苦故如指,不起我所心; 原段 ›

转述彼非始终苦。多如有毒食; 原段 ›

本方由贪殊胜乐,于违彼离贪, 原段 ›

本方由爱殊胜乐,方舍些微乐。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因为执著某法就会产生痛苦的缘故,就像被毒蛇所咬的手指,为了防止毒素蔓延,会立即断除一样,那么只要观修世间一切法是痛苦,这样不断串习,就不会对根等产生我所的执著心。 原段 ›

本方驳:我所执著的那些事物因并非始终令我产生痛苦,也会带来快乐,所立所以也会接受它。另外,比如修行人也会贪执解脱,但是这种执著不是始终带来痛苦。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假设对方说:我所的那些事物虽然会带来少许快乐,但并不是解脱的方法,大多数都像有毒的食品一样,会逐渐令我们产生痛苦。 原段 ›

本方驳:没有断除我执而观修痛苦者,放弃低劣的少许贪执而成办殊胜的安乐,这也是一种贪执,所立并不是真正的离贪者。原因是,因爱著殊胜的安乐方才舍弃较之低劣的少许安乐,喻就像某人获得美食而舍弃粗劣的食物,实际并没有远离对食物的贪执。真正的离贪者,必须远离我执和我所执,比如小乘阿罗汉;在此基础上,若远离法执,则是大乘的菩萨和佛陀,若有这样的境界,就会像萨绕哈巴所说那样,对世间一切万法连芝麻许的执著都没有,甚至对出世间的解脱和佛果也毫无希求,因为也属于所知障。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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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38课破斥观察连讲 4/11

条件好时不贪求低劣之物,并不算离贪

整理我爱未断则随得取用:穷迫转取劣物显舍劣非断贪

我爱未断随得取用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没有如理如实地观察和思维一切万法的本体

所立
就会随着所得的事物而受用
因
就会由贪执我,进而希求令我得到安乐,在这种目的驱使下

无胜乐转贪劣乐 · 本方 · 破 · 限定:在得不到殊胜安乐的情况下

有法
低劣安乐
所立
也会生起极大贪著

例有毒食物(主论证喻)、脏水(教学例)

原段(4 段)

无思由贪我,随得而运用, 原段 ›

如见未得女,与旁生行淫。 原段 ›

如果没有如理如实地观察和思维一切万法的本体,因就会由贪执我,进而希求令我得到安乐,在这种目的驱使下,所立就会随着所得的事物而受用。就像人在饥饿难耐的时候会不择饮食甚至吃有毒食物一样。在非洲等饥馑之地,包括孩子在内的人,都会吃人肉、泥土、草料,虽然他们知道吃这些不好,但也无可奈何。或者在口干舌燥时,不但会喝凉水,甚至脏水也会喝。或者贪欲极其强烈者,没有得到好的对境,与坏女人甚至旁生都会行持淫欲之事。总之,此颂是说:若没有断除我执和我所执,则会生起各种执著,这就像被迫无奈接受于己有害的事物一样;或者说,在得不到殊胜安乐的情况下,对低劣安乐所立也会生起极大贪著。 原段 ›

确实,人在顺缘具足时,就会舍弃低劣的受用,而要穿更好的衣服、住更好的房子等;而一旦条件没有了,最不好的东西也愿意接受。但是,条件好时不贪求低劣之物,并不算离贪。因此,欲离贪或离苦者,务必根除我执和我所执,否则形象上做再多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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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一 贪因之我无有断

释量论·成量品第39课破斥观察连讲 5/11

没有遮破或者断除贪执的因——我,有境——对我的贪执则无法断除

整理有我实因常存则我贪不断,若舍我又失所许受者

所破外道

量界、限定世俗中假立的我和我所、胜义中

我因在贪果不灭 · 本方 · 破

有法
有境——对我的贪执
所立
则无法断除
因
没有遮破或者断除贪执的因——我
喻
就像种下了种子,必定会产生芽果一样

我灭非所许常受者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承许在解脱时,领受痛苦和快乐等感受,和常有、无常等名言,以及智慧、解脱、大悲等功德所依的我毁灭或灭亡

有法
产生耽著的那个我
因
与你们所许它是解脱安乐的享受者,以及具有常有、唯一等的特征相违

应成:应成不是那个我

例种子(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本方承许有我者,如何许我灭? 原段 ›

本方领受及名言,功德所依灭, 原段 ›

本方何许是耽著?著性非如是。 原段 ›

对方前面讲,外道认为:所谓的我应该存在,因为我是解脱和束缚的所依,我不存在则解脱和束缚皆不能成立;但我所和对我的贪执是束缚或流转的因,所以要通过修行来断除。 原段 ›

本方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因没有遮破或者断除贪执的因——我,有境——对我的贪执所立则无法断除,因为有了我就必定会产生对我的贪执,两者相互观待成立。因此,在解脱时,也不可能舍弃缘我而产生的贪执等分别念,因为我一如既往存在,喻就像种下了种子,必定会产生芽果一样。 原段 ›

本方这样一来,就很难见到我是痛苦之所依,即或见到也无法断除,因为如果我真实存在,耽著境—我不毁灭,能耽著的有境—贪执我就不会毁灭。 原段 ›

本方按照自宗的观点,世俗中假立的我和我所是存在的,而胜义中两者都不存在,否则解脱和轮回都不能安立。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存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假立存在,二是真实存在。真实存在要么是常有的方式、要么是无常。常有显然不合理,无常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存在。 原段 ›

本方假设承许在解脱时,领受痛苦和快乐等感受,和常有、无常等名言,以及智慧、解脱、大悲等功德所依的我毁灭或灭亡,那又怎么能承许它就是你们产生耽著的那个我呢?应成应成不是那个我,因为耽著的自性——不能舍弃的我并非如此。也就是说,因与你们所许它是解脱安乐的享受者,以及具有常有、唯一等的特征相违。如果感受等一切不存在,则失去了建立我的意义,感受者就像石女儿一样,成了无我。这样的话,佛教所讲空性无我的道理就自然而然成立了。 原段 ›

本方实际上,无论如何寻找,在本来实相中都得不到一个我,所谓的我只是名言中的假相。如果我们懂得这个道理,并完全消除有我的虚妄执著,其境界或状态就称为解脱。所以,所谓解脱,并不是像一个人从监狱里释放出来重新获得自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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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39课破斥观察连讲 6/11节选

我执就是对我的贪执

整理我执坚固即我贪坚固,见我所功德障见过与离贪

我执不离我贪 · 本方 · 破 · 限定:任何时候,只要我执存在

有法
对我的贪著
所立
就会极其坚固
因
所谓我执就是对我的贪执

见德碍离贪 · 本方 · 破 · 限定:在我执没有断除的情况下

所立
就能够障碍对我所远离贪执
因
依靠见到那些我所是快乐之源的功德存在的部分,对快乐、功德的部分一定产生愿意接受的心

见功德障见过失 · 本方 · 破 · 限定:在我执没有断除的情况下

所立
也能够障碍见到过失
因
由于耽著为功德

例火(主论证喻)、嗜酒者(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一切时我执,令我贪坚固, 原段 ›

彼耽我所种,安住分位时。 原段 ›

纵勤依德分,取受而能障, 原段 ›

于我所离贪,亦能障彼过。 原段 ›

就像不抛弃火则无法弃离燃烧一样,若没有舍弃我,对我的贪执及烦恼等就不会消失。任何时候,只要我执存在,对我的贪著所立就会极其坚固,因为因所谓我执就是对我的贪执,就像执著女人与贪执女人并没有不同他体一样,两者不能分开。坚固的我贪成为耽着我所的种子,只要我贪存在,就不可能离开执著我安乐的目的。所以,即使在获得解脱时,我贪也依然安住、存在,不会有一点损耗(因为外道承许解脱时有我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接着讲:在我执没有断除的情况下,纵然再如何精进观修一切轮回法或我所是痛苦,但因依靠见到那些我所是快乐之源的功德存在的部分,对快乐、功德的部分一定产生愿意接受的心。这样的话,所立就能够障碍对我所远离贪执;再者,因由于耽著为功德,所立也能够障碍见到过失,就像贪欲强烈者在做不净行时,不会见到对方身体不清净而产生厌恶之心,或像嗜酒者不顾酒之危害而开怀畅饮等一样。因此,若欲离贪必须根除我执,否则只能暂时压制烦恼,而不可能连根拔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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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39课破斥观察连讲 7/11接着破

按照你们的观点,修行离贪的一切道都是为了清净我

整理破「解脱时对我亦离贪」:我为离贪者所舍,则今无离贪者;依对方所许,修道为清净我,我若不存,修苦成无义。

所舍我非离贪者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在解脱时,不仅没有我所的贪执,对我也会远离贪执

有法
我
所立
并不是离贪者
因
我是离贪者所舍弃的

依他许我舍修苦无义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按照你们的观点,修行离贪的一切道都是为了清净我

有法
精勤修道
所立
不合理
因
如果我不存在

例粪堆(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转述若于我离贪,今无离贪者, 原段 ›

转述彼如舍弃我?修苦成无义。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在解脱时,不仅没有我所的贪执,对我也会远离贪执。 原段 ›

转述驳:如此一来,现在就不会有离贪者存在,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要舍弃我故。因我是离贪者所舍弃的,如同舍弃粪堆一般。因此所谓我所立并不是离贪者。假设是这样,那么离贪的那位瑜伽者是怎么舍弃我的?由此他观修痛苦也成了无有意义,原因是,按照你们的观点,修行离贪的一切道都是为了清净我,而因如果我不存在,精勤修道所立不合理,这是对方对内道佛教徒说的主要过失。 原段 ›

转述对方认为,我是合理的,我所或我贪应该舍弃。其实,我执和我贪不可分割、没有任何差别。若对方懂得这个道理,就不会犯类似错误。另外,在天王慧论师的注释中,对本颂有不同解释,麦彭仁波切引用在了《成量品释》中,大家也应该了解。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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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二 是故知苦无实义

释量论·成量品第39课破斥观察连讲 8/11

没有断除痛苦的根源,即或知道是痛苦,也会不断趣入、领受

整理苦性先已现量所知,世人仍未离贪;不断痛苦根源,即或知是痛苦,也会不断趣入、领受。

知苦未断因仍受 · 本方 · 破

有法
没有远离我贪而观修痛苦的人
所立
并没有对我、我所及一切轮回法远离贪执
因
没有断除痛苦的根源,即或知道是痛苦,也会不断趣入、领受

例病人(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彼等观痛苦,唯知是苦性, 原段 ›

彼先已现量,虽尔无离贪。 原段 ›

仅仅了知痛苦是不够的。虽然我们常讲要观轮回痛苦、好好修行,但以此只能产生出离心,故《三主要道论》等论典都讲,一定要断除痛苦的根源——我执,就像病人欲去除病苦,必须根除病因一样。颂词说:世间那些没有远离我贪而观修痛苦的人,也仅仅知道是痛苦性这一点,但是痛苦在以前已是现量所知,无论是否有信仰,多少都知道“苦才是人生”的道理,比如身体生病的痛苦等。虽然如此,但所立并没有对我、我所及一切轮回法远离贪执,因为:因没有断除痛苦的根源,即或知道是痛苦,也会不断趣入、领受。 原段 ›

世间众生非常痛苦,即或权倾一时、富甲天下或貌若天仙者也不例外,时时饱受折磨、煎熬,但却找不到去除痛苦的良方。所以首先要了知轮回是苦,之后要了知痛苦的根源是我执,这一点以正理成立,之后要长期修习无我,否则苦也不可能灭除,就像病得非常严重的病人不吃药,无论如何也无法痊愈一样。所以无论是密宗还是显宗,都要求长期修行,所以“做才是得到”。这样就能断除我执,现前远离一切烦恼痛苦的究竟安乐。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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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3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9/11回应上段

修不净观者虽然对所有异性都没有贪欲,但因没有生起断除我执的智慧,对衣服、房屋等其他事物还是会产生贪欲心

整理答「知轮回苦、修不净观可永离贪」:见过只在当下暂除对那一境的贪,缘具仍复发;修不净观者仍贪衣服、房屋。

见过只在该念暂除贪 · 本方 · 破 · 限定:在视为过失的心态没有消失的刹那间

所立
对那一对境暂时会去除贪执心
因
依靠发现贪执对境的过失

缘俱复发非永久 · 本方 · 破 · 限定:一旦因缘具足

所立
并非永久性离贪
因
贪执仍会复发

不净非永断诸贪 · 本方 · 破

有法
修不净观者
所立
对衣服、房屋等其他事物还是会产生贪欲心
因
因没有生起断除我执的智慧

例其余女人(主论证喻)、衣服、房屋(举例)

原段(4 段)

对方设若依彼过,刹那除彼心, 原段 ›

本方然彼非离贪,如欲于余女。 原段 ›

对方设若对方说:三界所有众生虽然现前痛苦,但不知轮回是痛苦的自性,故不生厌离,而希求解脱者知道这样的道理,所以会对轮回永久性远离贪执。如同一个男人对个别女人产生厌恶,并不代表他厌恶所有女人,但修不净观纯熟者则会对所有异性远离贪欲。因此,瑜伽士依靠圆满的出离心一定能获得解脱。 原段 ›

本方驳:因依靠发现贪执对境的过失,在视为过失的心态没有消失的刹那间,所立对那一对境暂时会去除贪执心,然而一旦因缘具足,因贪执仍会复发,因此所立并非永久性离贪。就像贪欲强烈的人虽然会厌恶某个女人,但对其余女人还是会不断产生贪欲,而修不净观者虽然对所有异性都没有贪欲,但因因没有生起断除我执的智慧,所立对衣服、房屋等其他事物还是会产生贪欲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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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3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0/11回应上段

因为相续中有贪心的种子,在境界退失或因缘聚合时,一切贪执都会生起

整理答「厌轮回一切法便无所贪」:有取解脱乐、舍轮回苦之心,由此所生之贪是诸贪种子,外缘具足时一切贪执都会生起。

种在缘聚贪复生 · 本方 · 破 · 限定:在境界退失或因缘聚合时

有法
一切贪执
所立
都会生起
因
因为相续中有贪心的种子

求己解脱亦利我贪 · 本方 · 破

所立
则会贪执对我有利的一切法
因
因为贪执解脱的安乐

例无色界的天人(举例)、粪堆等垃圾(教学例)

原段(5 段)

本方若有取舍别,一者所生贪, 原段 ›

本方随他生起时,诸贪之种子。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即使没有证悟无我,但若并非仅仅厌恶异性的身体,对轮回一切法都视为过失而产生厌恶之心,那还会贪执什么法呢? 原段 ›

转述驳:只要相续中有芝麻许的我执,就会对外在的事物产生贪心,而入于轮回。就像无色界的天人,虽然可以在极长时间中入于禅定,不生任何贪心,一旦善业穷尽,也会堕入下界。《毗奈耶经》有一则公案:一位比丘在山中修行,贪嗔痴等烦恼很轻微,他认为自己已经获得圣果,就很有把握地到城市中去,结果对境显现时却无法对治自己的烦恼。有些修行人修到一定境界,就认为自己已经获得解脱,于是开始唱金刚歌,但后来不好的习气又慢慢暴露出来。 原段 ›

本方如果相续中有取受解脱安乐、舍弃轮回痛苦的分别心,则不可能断除贪执。如此对于某事物利于我所产生的贪执,随着其他外缘具足时而生起贪心,因为它是诸贪的根本种子。也就是说,因因为贪执解脱的安乐,所立则会贪执对我有利的一切法,就像对以前没有贪执的女人产生贪心,发现粪堆等垃圾对田地等有用而再度取受一样。因因为相续中有贪心的种子,在境界退失或因缘聚合时,一切贪执所立都会生起,甚至贪著以前并不贪执的事物。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执未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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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二 虽贪亦成无过失

释量论·成量品第40课破斥观察连讲 11/11

假设我真实存在,那贪执我也没有过失

整理若我真实存在而无过,贪我与成办我利的我所也都无过,众生仅此,还离什么贪?若说贪有过,此过于「我」亦同。

事势理

所破外道

真我无过则合境心无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我真实存在

有法
贪执我
所立
也没有过失
因
因为心识与对境相符

饶益无过我亦无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我无有过失

有法
能成办我之利益的我所
所立
也不会有过失
因
执著饶益、维护、帮助我者也不会有过失

贪过亦及我因 · 本方 · 反诘

有法
我
所立
也有与有境贪执相同的过失
因
因为对我和我所的贪执直接间接缘于我而产生

例大自在天(教学例)、吝啬主人的妻子(主论证喻)、树根和树干(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本方无过有境贪,能成亦无过, 原段 ›

本方众生亦仅此,今于何离贪? 原段 ›

转述外道认为:我存在,但对我和我所的贪执不合理。这有如下太过:假设我真实存在,那贪执我所立也没有过失,因因为心识与对境相符,也就是说,对境我无有过失,有境执我也不会有过失。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将无过的本体视为功德是事势理,就像说有为法的本质是无常无有任何理证妨害一样。这样一来,能成办我之利益的我所所立也不会有过失,因为我无有过失,因执著饶益、维护、帮助我者也不会有过失。就像大自在天如果真实存在,那么为了保护他的武器也没有过失。 原段 ›

本方如果它们(指我、我贪、我所)都无有过失,那现在对什么远离贪执呢?所谓众生也只是我与我所的事物而别无其他。 原段 ›

本方贪彼亦有过。彼于我等同。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贪执我与我所也是有过失的,因为这样就无法从轮回中获得解脱。 原段 ›

本方驳:那种过失对我来说也等同,因因为对我和我所的贪执直接间接缘于我而产生——对我的贪执直接缘于我而生,对我所的贪执间接缘于我而生。也就是说,我所立也有与有境贪执相同的过失。即会贪执我与我所,因此根本不可能离贪。就像吝啬主人的妻子虽想布施,但因财产主权不在她手,她就没有自由和权力行持这种善法;同样的道理,因为主人“我”真实存在,任何士夫想远离我和我所的贪执,“我”都不会同意。因此于我和我所远离贪执永远不可能。 原段 ›

本方依靠以上文字,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若像外道和个别佛教宗派那样承许“我”的本体不空,则无论如何也无法从轮回中获得解脱。没有学过中观的人大多把我和轮回执为实有,认为轮回有过失,抛弃轮回,我就获得了解脱。在这样的见解支配下,虽然可以修习出离心,但要获得解脱则永远不可能,因为只要认为“我”还存在,就像树根和树干还在,就会长出枝叶花果一样。所以,所有希望获得解脱的人,都要重视空性法门的闻思修行。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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