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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的根本因“我”没有断除,对我所的贪执就不能断除

释量论·成量品 · 第38课 · 连讲 7 段,这是第 6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子一 唯有我中无离贪 › 丑二 广说 › 寅一 遮破见过而除贪 › 卯二 应成彼有过失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第37课破斥观察连讲 1/7

只要对我有明显贪执,期间就会流转三有

整理有我见即贪我求乐、隐过视德、取我所而流转

所破顺世派、密行派、胜论派、数论派、普通世间人

量界、限定暂时世俗中、究竟胜义中

我爱未断常流转 · 本方 · 破

有法
只要对我有明显贪执
所立
期间就会流转三有
因
由执著、贪爱我而渴望我获得安乐,贪爱能遮障我与我所的一切过失,导致不观为过失而视为功德,由此生起爱恋,并进一步为成办我之安乐而取受我所
原段(6 段)

本方现见有我者,于彼常执我, 原段 ›

本方由执爱安乐,由爱障诸过, 原段 ›

本方视德而爱恋,我所取成彼, 原段 ›

本方是故于我贪,尔时彼流转。 原段 ›

转述顺世派、密行派、胜论派、数论派等外道,以及普通世间人常说:佛教“依靠无我而解脱”的说法不合理,没有我,谁解脱呢?其实,这是没有善加分别世俗胜义所致,在暂时世俗中既有我,也有我的解脱和堕落等,但都如梦如幻;而究竟胜义中,既没有我,也没有解脱和堕落,万法全部是空性。若以正理进行剖析则会了知,所谓的我并不成立,因为无论是心识还是物质,承许存在恒常、唯一、实有的法都有众多过失。 原段 ›

本方颂词回答:之所以说修行无我获得解脱,执著有我不能解脱,原因在于:以颠倒之心见到有我的愚痴者,一定会把那个对境——五蕴的聚合体执著为我,并因由执著、贪爱我而渴望我获得安乐,贪爱能遮障我与我所的一切过失,导致不观为过失而视为功德,由此生起爱恋,并进一步为成办我之安乐而取受我所。因此,只要对我有明显贪执,所立期间就会流转三有。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释量论·成量品第37课破斥观察连讲 2/7

如果有我想,我以外的法会了知为他

整理有我分别他,于自他贪嗔相联而生诸过

引证《入中论》

自他分判贪嗔生过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有我想

有法
傲慢、嫉妒等一切过失
所立
而生起傲慢、嫉妒等一切过失
因
在自他分别中,就会因执著而对自方生起贪恋,对他方生起嗔恨,且与这些贪嗔全部或者紧密相联
原段(4 段)

本方有我则知他,自他中执嗔, 原段 ›

本方此等尽相系,而生诸过失。 原段 ›

本方如果有我想,我以外的法会了知为他,因在自他分别中,就会因执著而对自方生起贪恋,对他方生起嗔恨,且与这些贪嗔全部或者紧密相联所立而生起傲慢、嫉妒等一切过失。 原段 ›

转述因此,只要有我执,就永远不可能获得解脱。就像《入中论》所讲:“最初说我而执我,次言我所则著法,如水车转无自在,缘生兴悲我敬礼。”。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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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略说

释量论·成量品第3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7回应上段

决定贪执我者,不可能远离贪执我所

整理破「执我而不贪我所即可解脱」:决定贪执我者不离贪我所;若执我无过,也就不能离开对我的贪执。

贪我连贪我所 · 本方 · 破

有法
决定贪执我者
所立
不可能远离贪执我所
喻
对自己很执著,就会贪著自己的家人、房屋、手机等

视我无过不离我贪 · 本方 · 破 · 限定:若执著我没有过失

有法
对我的贪执
所立
也就不可能离开对我的贪执

例家人、房屋、手机(举例)

原段(4 段)

本方决定贪我者,不离贪我所, 原段 ›

本方无过亦非有,离贪我之因。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虽然执著我,但若对我所拥有的一切事物无有贪执,则会获得解脱。 原段 ›

本方驳: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决定贪执我者,所立不可能远离贪执我所,比如,喻对自己很执著,就会贪著自己的家人、房屋、手机等,这是谁都体会得到的。若执著我没有过失(这是所有执我者的通病),所立也就不可能离开对我的贪执,从而无法解脱轮回。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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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一 唯见过失不能断

释量论·成量品第3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7回应上段

心所贪执的对境——我没有被摈除,则不可能断除对我的执著

整理答「了知贪我有过即可断我执」:所贪的对境我未摈除就断不了;须内心不见境的功过,靠劝告、命令等外在方式断不了。

我境未除执不除 · 本方 · 破 · 限定:心所贪执的对境——我没有被摈除

有法
对我的执著
所立
则不可能断除对我的执著

内因不修外劝不能断 · 本方 · 破 · 限定:若内心没有这样的修炼

有法
仅仅依靠劝告、命令等外在的方式来断除
所立
是根本办不到的
原段(8 段)

转述设若贪有过,彼中成如何? 原段 ›

本方对境未摈除,不能断除彼。 原段 ›

本方断除与功过,相系贪嗔等, 原段 ›

本方不见彼等境,内非由外相。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我虽然无有过失,但贪执它就有过失。 原段 ›

本方驳:请问从了知它是有过失中又会变成怎样? 原段 ›

对方对方回答:了知有过失将断除我执。 原段 ›

本方驳:心所贪执的对境——我没有被摈除,所立则不可能断除对我的执著,其原因是:要断除与有功德或过失的任何对境相联的有境贪恋、嗔恨、吝啬、嫉妒等,需要不见那些对境的过失或功德,即内心的流转不可能以驱逐外相的方式推翻。详细说,缘对境之功德会产生贪心,缘对境之过失会产生嗔心,若欲灭除贪嗔,则需首先灭除见功德和过失之心。若内心没有这样的修炼,仅仅依靠劝告、命令等外在的方式来断除,所立是根本办不到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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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37课破斥观察连讲 5/7

并不是由了知贪心本身有功德才生起贪心,而是以颠倒心见到对境有功德才不可避免地产生贪心

整理见贪有过不能遮果:生贪因在见境德,因具果不可遮

贪由见境德生 · 本方 · 破

有法
贪心
所立
才不可避免地产生贪心
因
以颠倒心见到对境有功德

因具贪果不可遮 · 本方 · 破

有法
它的果
所立
不可能遮止
因
生起我执的因无不齐全
喻
就像种子等因缘无不具足,苗芽就会产生一样

例烟、酒、毒品(举例)、种子(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非由德起贪,是由见境德。 原段 ›

无不齐全因,其果何能遮? 原段 ›

此外,并不是由了知贪心本身有功德才生起贪心,而是因以颠倒心见到对境有功德所立才不可避免地产生贪心。比如,虽然了知烟、酒、毒品等会毒害我们的身体,但因将其味道等执为有功德,则会对它们生起贪心。 原段 ›

所以,因生起我执的因无不齐全,它的果又怎么能够遮止呢?所立不可能遮止。喻就像种子等因缘无不具足,苗芽就会产生一样。因此,不但我执不能断除,我所执及贪嗔痴烦恼也不能断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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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 应成彼有过失

释量论·成量品第3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7回应上段

轮回的根本因“我”没有断除,对我所的贪执就不能断除

整理答「我应存在,只断对我的贪执」:仅知贪执有过断不了贪;贪我所依我执而来,根本因「我」未断,我所贪就断不了。

所破外道

未除我因不除我所贪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外道认为:若没有我,则不存在解脱和堕落的所依,因此我应该存在

有法
对我所的贪执
所立
就不能断除
因
轮回的根本因“我”没有断除

例我的手(教学例)

原段(7 段)

转述见贪有何过?若谓苦所依。 原段 ›

本方于此非离贪,见我所如我。 原段 ›

对方外道认为:若没有我,则不存在解脱和堕落的所依,因此我应该存在,但对我的贪执不应该有,否则就不可能获得解脱。 原段 ›

本方我们反问:你们是见到贪执我有什么过失才断除它吗?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贪执我是一切痛苦的所依或根本,因此有过失。 原段 ›

本方驳:仅仅知道贪执有过失不能断除贪执。因为贪执我所是依我执而来。因轮回的根本因“我”没有断除,对我所的贪执所立就不能断除。比如我的手很痛,但“我”的根本没有解决,仅切除痛的部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原段 ›

本方因此,一定要了知:轮回的根本就是我执和我所执,若没有断除,则不可能获得解脱。而断除之方法,有观十二因缘、本来清净等显密修法,欲解脱者务必掌握。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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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38课破斥观察连讲 7/7接着破

对境我若没有过失,有境贪执我也不会有过失

整理答「我本非苦因,唯贪我是苦因」:贪我依我执而生,离我无别贪;境我若无过,贪我也无过,于二者便不离贪。

依对方许无我则贪不为苦依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按照你们的观点,如果我不存在

有法
平平常常的我执
所立
也不作为痛苦的所依
因
则即使有我执,也没有受苦者

境若无过贪亦无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对境我若没有过失

有法
有境贪执我
所立
也不会有过失
原段(6 段)

对方如若彼无有,我非痛苦因。 原段 ›

转述彼亦与之同。如此二无过, 原段 ›

本方故二非离贪。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如果对我的贪执不存在,那单单一个平平常常的“我”就不是痛苦的因。比如我的身体今天感受痛苦,不是“我”造成的,而是对我的贪执造成的。 原段 ›

本方驳:对我的贪执也与之相同,因为我不存在而平平常常的贪执是痛苦的因这一点你们也不承认。其实对我的贪执是在我执的基础上产生,并不存在离开我的另外的贪执。或者按照你们的观点,如果我不存在,因则即使有我执,也没有受苦者,因此平平常常的我执所立也不作为痛苦的所依。或者对境我若没有过失,有境贪执我所立也不会有过失,如此境有境二者都无有过失的缘故,对这两者也并非离开了贪执。 原段 ›

本方实际上,所谓的我只是假立,本体并不存在,但众生偏偏执著有一个实有存在的我,一切痛苦也就产生了。故而一切痛苦的根源在于我见,若断除我见,则不会有任何痛苦。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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