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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和我执完全相违,互相是能害所害

释量论·成量品 · 第36课 · 连讲 4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无我永是解脱道 › 壬二 除彼诤论 › 癸二 除烦恼非无余尽 › 子一 贪等他法不毁他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贪等他法不毁他

释量论·成量品第3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4节选

无我和我执完全相违,互相是能害所害

整理答「贪嗔互不能断,无我也断不了我执」:贪嗔同从我执生、互为因果,故不相害;慈等与我执不直接相违,唯无我与我执能害所害。

相违

引证《三主要道论》

贪嗔非互害 · 本方 · 破

有法
一者
所立
也无法妨害另一者
因
因为贪心和嗔心是从同一因我执中产生,而且彼二事还互为因果

慈等不永断根 · 本方 · 破

有法
仅仅修持它们
所立
也不能彻底断除贪嗔痴等烦恼过患
因
与无明愚痴我执并不直接相违

无我正违我执 · 本方 · 立 · 限定:一旦相续中拥有无我的智慧

有法
我执
所立
就不可能有我执
因
无我和我执完全相违,互相是能害所害

未断种禅定终流转 · 本方 · 破

有法
分别念
所立
还会复苏而不断流转
因
因为我执种子未断

例无色界天人(举例)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我执同一因,因与果事故, 原段 ›

本方贪嗔彼此间,他体亦非害。 原段 ›

本方慈等痴无违,故非尽除过。 原段 ›

转述前面讲,智慧可以摧毁贪等分别念,因为智慧与执著相违,就像水与火一样。对方反驳:通达无我之理后经过长时间修行可以推翻我执的说法不合理,我执和证悟无我两者的所缘行相相违,就像接受悦意对境的贪欲与离开不悦意对境的嗔恨两者行相虽然相违,但串习贪心却无法推翻嗔恨,串习嗔恨却无法推翻贪心一样。再者,修不净观虽可压服贪心,但贪心仍会再度生起,既然修各自的对治都不能灭尽,那所有过失通过一个对治更无法灭尽。因此无论如何修习无我空性,我执及其附属烦恼也不会消退。(在《量理宝藏论》中,关于定解能否遣除增益,对方也从两者的对境、本体、时间是一是异发出过辩论。)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不合理,因因为贪心和嗔心是从同一因我执中产生,而且彼二事还互为因果,比如:贪执妻子、儿女、财产等,则会对损害的人产生嗔恨;嗔恨某人,则会生起不愿意见他或想让他离开的坏爱。所以,贪嗔的本质并非完全相违,虽然二者是执著相不同的他体,但一者所立也无法妨害另一者,或者说不可能有能害所害关系。再者,嗔心的对治慈悲,贪心的对治不净观,痴心的对治数息观等,因与无明愚痴我执并不直接相违,所以仅仅修持它们所立也不能彻底断除贪嗔痴等烦恼过患。而因无我和我执完全相违,互相是能害所害,因此一旦相续中拥有无我的智慧,所立就不可能有我执,而有我执,也不可能存在无我的智慧。 原段 ›

本方懂得此理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很多人都认为,做烧香、磕头、慈善之类的功德就可以成佛。虽然出离心、菩提心等善法是解脱的因,但还只是间接因,而直接的因就是无我智慧。 原段 ›

转述所有烦恼痛苦的根本就是我执或萨迦耶见,而要去除它,就一定要修空性,其他的慈悲菩提心等善法并不与之直接相违。《三主要道论》中也说:“不具证悟实相慧,纵修出离菩提心,亦不能断三有根,故当勤证缘起法。”但很多佛教徒不懂得这个道理,他们经常说:这桩功德很殊胜,那桩功德很殊胜……虽然佛陀针对不同众生的根机宣说的法都很殊胜,但最根本、最殊胜的还是无我空性法门,如果没有以空性慧摄持,积累再多出离心、慈悲心、菩提心、转绕等善法功德,也不可能获得解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有的道友经常花很多钱到美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地去长期闭关禅修,之后性情也变得温和,痛苦也减少了,但其实,若没有以明空无二的见解摄持,只是依靠气功、禅定等修法让心安住,也只是暂时压制烦恼,不能获得解脱。就像无色界天人,虽然能在八万四千大劫中入定,但因因为我执种子未断,最后分别念所立还会复苏而不断流转。因此,不能为了获得暂时的人天安乐而修行,否则就会像《亲友书》所讲那样,在天界享受各种快乐后堕入地狱感受痛苦。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寅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第36课展开观察连讲 2/4

不同过失并非不能以一个对治来摧毁

整理多过同根可一治:唯一坏聚见为源,须从根治

引证《入中论》

同根可一治多过 · 本方 · 立

有法
不同过失
所立
并非不能以一个对治来摧毁
因
因为贪嗔痴烦恼和生老死病等一切过失的根本就是愚痴——坏聚见或说萨迦耶见,是由唯一的它而产生的

例医生(主论证喻)

原段(2 段)

本方诸过之根本,彼即坏聚见。 原段 ›

转述不同过失所立并非不能以一个对治来摧毁,因因为贪嗔痴烦恼和生老死病等一切过失的根本就是愚痴——坏聚见或说萨迦耶见,是由唯一的它而产生的。如《入中论》云:“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就像高明的医生,首先要确诊病因,再让病人服用根除疾病的药物,作为真正的善知识,也应用佛法的智慧和自己修行的经验,让染上贪嗔痴烦恼和生老死病的众生,首先知道我执是一切轮回过患之源,之后运用无我空性的利刃断除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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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除彼疑虑

释量论·成量品第37课回应辨析连讲 3/4回应上段

无明的涵义比萨迦耶见广,因为人法二执统称无明,而萨迦耶见是其中一分

整理答「坏聚见与无明是二」:无明不是单单没有觉知,而是明知违品的执著心所;坏聚见属颠倒缘取,即是无明中的一分。

所破佛教个别小乘论师

无明非单缺知 · 本方 · 破

有法
无明
所立
并不是单单没有觉知

应成:否则柱子、瓶子等法都可以称为无明

仅不缘境无颠倒心之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只是不缘取对境

应成:不会有任何所缘境的心识行相,这样的话,任何颠倒缘取都不会有

坏聚具违明执相属无明 · 本方 · 破

有法
所谓无明
所立
即明知之违品的执著相的心所,它在坏聚见就存在
因
因为是明知真实无我之违品的执著相故

无明较广坏聚为分 · 本方 · 破

有法
无明的涵义
所立
比萨迦耶见广
因
因为人法二执统称无明,而萨迦耶见是其中一分

例柱子、瓶子(举例)、具手之身(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本方明知违品故,心所缘取故。 原段 ›

本方倒缘说无明,故余不合理。 原段 ›

本方相违于此说。 原段 ›

对方对于把一切过患的根本坏聚见称为无明这一点,佛教个别小乘论师并不同意,他们认为:所谓无明即不明了之心,属于非见,而萨迦耶见或坏聚见是颠倒意识,属于见(《俱舍论》讲,见有正见、非见两种,其中非见有五,即:萨迦耶见、边执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和邪见),这两者截然不同,所以才说“坏聚见与无明相应”,而不说无明与坏聚见是一体。 原段 ›

本方驳:一般而言,无明所立并不是单单没有觉知,应成否则柱子、瓶子等法都可以称为无明。而所谓“不明了”,也并不是仅仅不缘取对境,若只是不缘取对境,则应成不会有任何所缘境的心识行相,这样的话,任何颠倒缘取都不会有。 原段 ›

本方所谓无明,所立即明知之违品的执著相的心所,它在坏聚见就存在,因因为是明知真实无我之违品的执著相故。也不是单单无有觉知,心所缘取对境为我称无明故。经中也说,颠倒缘取本身称为无明,而坏聚见属于颠倒缘取,所以,说它是无明以外的他法并不合理。 原段 ›

转述《月灯经》云:“云何远离无明?即于真实真如之诸法远离增益。”由此可见,无明即是于真实真如之诸法以增益而缘取之心识。萨迦耶见也有这种特点,《十地经》云:“世间中所有罪行产生即由耽著我中起,若远离耽著我,则不生罪行。”此与十二缘起中无明缘行的道理基本相同,所以不能将萨迦耶见与无明完全分开。这个观点可能与《俱舍论》中的观点有所差异,在《俱舍论》中无明和萨迦耶见是完全分开的。 原段 ›

本方不过,无明的涵义所立比萨迦耶见广,因因为人法二执统称无明,而萨迦耶见是其中一分。因此,以上的解释和“坏聚见与无明相应”的说法并不相违,因为两者的关系就像具巴拉夏(巴拉夏是树的一部分)之树和具手之身一样,所以在这里解释为既是无明也是坏聚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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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宣说能毁之对治

释量论·成量品第3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4节选

空性见与我执和我所执相违,就像光明与黑暗一样

整理立空见可摧根本与依根诸过,余善无空见仅暂伏

相违

引证《六祖坛经》

空见害我执诸过 · 本方 · 立

有法
无我空性
所立
与依于我见之自性的贪嗔痴烦恼,以及生老死病苦等一切过失也相违
因
空性见与我执和我所执相违

例光明与黑暗(主论证喻)

原段(5 段,节选)

本方空见相违故,与彼性诸过, 原段 ›

本方相违极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问者如果对方问:在此世界,到底有没有摧毁我执和我所执等一切过患的对治法呢? 原段 ›

转述答:有,即是无我空性,因空性见与我执和我所执相违,就像光明与黑暗一样。无我空性所立与依于我见之自性的贪嗔痴烦恼,以及生老死病苦等一切过失也相违,这一点完全成立。因此,只要修持空性法门,相续中的一切过失都会烟消云散。若没有护持空性见解,即使精进修持不净观、大悲心、菩提心等法门,也只能暂时压制烦恼,不能从根断除。《六祖坛经》有云:“自性若迷,福何可救?”若没有以空性见解摄持,所有善行都是随福德分善根,只能获得人天福报;若以空性见解摄持,所有善业则成为随解脱分善根,以此方能获得解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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