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3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4节选
无我和我执完全相违,互相是能害所害
整理答「贪嗔互不能断,无我也断不了我执」:贪嗔同从我执生、互为因果,故不相害;慈等与我执不直接相违,唯无我与我执能害所害。
引证《三主要道论》
贪嗔非互害 · 本方 · 破
- 有法
- 一者
- 所立
- 也无法妨害另一者
- 因
- 因为贪心和嗔心是从同一因我执中产生,而且彼二事还互为因果
慈等不永断根 · 本方 · 破
- 有法
- 仅仅修持它们
- 所立
- 也不能彻底断除贪嗔痴等烦恼过患
- 因
- 与无明愚痴我执并不直接相违
无我正违我执 · 本方 · 立 · 限定:一旦相续中拥有无我的智慧
- 有法
- 我执
- 所立
- 就不可能有我执
- 因
- 无我和我执完全相违,互相是能害所害
未断种禅定终流转 · 本方 · 破
- 有法
- 分别念
- 所立
- 还会复苏而不断流转
- 因
- 因为我执种子未断
例无色界天人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我执同一因,因与果事故, 原段 ›
本方贪嗔彼此间,他体亦非害。 原段 ›
本方慈等痴无违,故非尽除过。 原段 ›
转述前面讲,智慧可以摧毁贪等分别念,因为智慧与执著相违,就像水与火一样。对方反驳:通达无我之理后经过长时间修行可以推翻我执的说法不合理,我执和证悟无我两者的所缘行相相违,就像接受悦意对境的贪欲与离开不悦意对境的嗔恨两者行相虽然相违,但串习贪心却无法推翻嗔恨,串习嗔恨却无法推翻贪心一样。再者,修不净观虽可压服贪心,但贪心仍会再度生起,既然修各自的对治都不能灭尽,那所有过失通过一个对治更无法灭尽。因此无论如何修习无我空性,我执及其附属烦恼也不会消退。(在《量理宝藏论》中,关于定解能否遣除增益,对方也从两者的对境、本体、时间是一是异发出过辩论。)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不合理,因因为贪心和嗔心是从同一因我执中产生,而且彼二事还互为因果,比如:贪执妻子、儿女、财产等,则会对损害的人产生嗔恨;嗔恨某人,则会生起不愿意见他或想让他离开的坏爱。所以,贪嗔的本质并非完全相违,虽然二者是执著相不同的他体,但一者所立也无法妨害另一者,或者说不可能有能害所害关系。再者,嗔心的对治慈悲,贪心的对治不净观,痴心的对治数息观等,因与无明愚痴我执并不直接相违,所以仅仅修持它们所立也不能彻底断除贪嗔痴等烦恼过患。而因无我和我执完全相违,互相是能害所害,因此一旦相续中拥有无我的智慧,所立就不可能有我执,而有我执,也不可能存在无我的智慧。 原段 ›
本方懂得此理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很多人都认为,做烧香、磕头、慈善之类的功德就可以成佛。虽然出离心、菩提心等善法是解脱的因,但还只是间接因,而直接的因就是无我智慧。 原段 ›
转述所有烦恼痛苦的根本就是我执或萨迦耶见,而要去除它,就一定要修空性,其他的慈悲菩提心等善法并不与之直接相违。《三主要道论》中也说:“不具证悟实相慧,纵修出离菩提心,亦不能断三有根,故当勤证缘起法。”但很多佛教徒不懂得这个道理,他们经常说:这桩功德很殊胜,那桩功德很殊胜……虽然佛陀针对不同众生的根机宣说的法都很殊胜,但最根本、最殊胜的还是无我空性法门,如果没有以空性慧摄持,积累再多出离心、慈悲心、菩提心、转绕等善法功德,也不可能获得解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有的道友经常花很多钱到美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地去长期闭关禅修,之后性情也变得温和,痛苦也减少了,但其实,若没有以明空无二的见解摄持,只是依靠气功、禅定等修法让心安住,也只是暂时压制烦恼,不能获得解脱。就像无色界天人,虽然能在八万四千大劫中入定,但因因为我执种子未断,最后分别念所立还会复苏而不断流转。因此,不能为了获得暂时的人天安乐而修行,否则就会像《亲友书》所讲那样,在天界享受各种快乐后堕入地狱感受痛苦。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