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35课破斥观察连讲 1/2节选
“不可说无常”之法并非任何法之因,因为能生的因决定是刹那性
整理破不可说我作缚解因:非无常不能生,常无常俱非亦不成
所破小乘犊子部
非无常非能因 · 本方 · 破
- 有法
- “不可说无常”之法
- 所立
- 并非任何法之因
- 因
- 因为能生的因决定是刹那性
相违不能一体 · 本方 · 破
- 有法
- 相违之法
- 所立
- 不能成立为一个事物
- 喻
- 这就像说根本不存在的石女儿常无常一样荒唐可笑
例石女儿、传真机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不可说无常,彼非任何因, 原段 ›
本方于不可说者,缚解皆非有。 原段 ›
对方小乘犊子部认为:需要有我作为业因果与解脱束缚的所依,但这个我不可说常有,因为有上述种种过失,也不可说无常,因为有业断灭之过。 原段 ›
对方为了避免承认常与无常的过失,他们承许既不可说有、也不可说无的不可思议我存在。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不可说无常”之法所立并非任何法之因,因因为能生的因决定是刹那性。所以,如果不是无常,又怎么是作者与受者束缚解脱的所依呢? 原段 ›
对方若对方说:既不是无常也不是常有,故没有你们所说的过失。 原段 ›
本方驳:对于不可说为任何法者,虽然称为解脱和束缚的所依,但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只不过以分别念在词句上这样戏说而已,因为相违之法所立不能成立为一个事物,喻这就像说根本不存在的石女儿常无常一样荒唐可笑。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有些道友可能会有犊子部的担忧:身心都是刹那性的,前世的业会不会有断灭的过失,是不是需要有个不可思议的我啊?其实这根本没有必要。《修心利刃轮》中,曾以水滴比喻事物的缘起性,即:虽然抉择胜义时一切皆空,但在世俗中,只要因缘具足,果自然而然就会出现。其实,镜中影像、无线电波、红外线、传真、电话、磁场等所有现象无不如是,比如:只要对方具足耳根,自己对着电话机说话后,对方就能无有错乱地听到。只要按照传真机的操作方式认真操作,远在异国他乡,也能接收到所发信息。这些都是一种缘起。当然,从接触与否来观察时,一切都了不可得。若懂得此理,类似犊子部的担忧就会荡然无存。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