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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说无常”之法并非任何法之因,因为能生的因决定是刹那性

释量论·成量品 · 第35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三 宣说当得之灭谛 › 辛二 遮彼不容之疑虑 › 壬二 有我缚解不合理 › 癸二 不可说我无有彼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二 不可说我无有彼

释量论·成量品第35课破斥观察连讲 1/2节选

“不可说无常”之法并非任何法之因,因为能生的因决定是刹那性

整理破不可说我作缚解因:非无常不能生,常无常俱非亦不成

相违

所破小乘犊子部

非无常非能因 · 本方 · 破

有法
“不可说无常”之法
所立
并非任何法之因
因
因为能生的因决定是刹那性

相违不能一体 · 本方 · 破

有法
相违之法
所立
不能成立为一个事物
喻
这就像说根本不存在的石女儿常无常一样荒唐可笑

例石女儿(主论证喻)、传真机(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不可说无常,彼非任何因, 原段 ›

本方于不可说者,缚解皆非有。 原段 ›

对方小乘犊子部认为:需要有我作为业因果与解脱束缚的所依,但这个我不可说常有,因为有上述种种过失,也不可说无常,因为有业断灭之过。 原段 ›

对方为了避免承认常与无常的过失,他们承许既不可说有、也不可说无的不可思议我存在。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不可说无常”之法所立并非任何法之因,因因为能生的因决定是刹那性。所以,如果不是无常,又怎么是作者与受者束缚解脱的所依呢? 原段 ›

对方若对方说:既不是无常也不是常有,故没有你们所说的过失。 原段 ›

本方驳:对于不可说为任何法者,虽然称为解脱和束缚的所依,但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只不过以分别念在词句上这样戏说而已,因为相违之法所立不能成立为一个事物,喻这就像说根本不存在的石女儿常无常一样荒唐可笑。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有些道友可能会有犊子部的担忧:身心都是刹那性的,前世的业会不会有断灭的过失,是不是需要有个不可思议的我啊?其实这根本没有必要。《修心利刃轮》中,曾以水滴比喻事物的缘起性,即:虽然抉择胜义时一切皆空,但在世俗中,只要因缘具足,果自然而然就会出现。其实,镜中影像、无线电波、红外线、传真、电话、磁场等所有现象无不如是,比如:只要对方具足耳根,自己对着电话机说话后,对方就能无有错乱地听到。只要按照传真机的操作方式认真操作,远在异国他乡,也能接收到所发信息。这些都是一种缘起。当然,从接触与否来观察时,一切都了不可得。若懂得此理,类似犊子部的担忧就会荡然无存。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释量论·成量品第35课破斥观察连讲 2/2接着破

“人和非人”或“我和非我”已包括了所有法

整理答业者果者一异难:世俗相续假立,常无常外无第三聚

所破犊子部

量界、限定若就世俗、若就胜义

无坏即常 · 本方 · 破 · 限定:若任何法的自性从开始到最后没有一点一滴的变化,而永远无有坏灭

有法
任何法的自性
所立
古今所有了知正理的智者都共称其本性为常有

三品物体无 · 本方 · 破

有法
三品物体或三聚法
所立
根本不可能有
因
“人和非人”或“我和非我”已包括了所有法

坏变即无常 · 本方 · 破

有法
任何一法的自性有坏灭变异
所立
智者们共称为无常法

例不是人也不是非人的法(教学例)

原段(7 段)

本方自性无坏灭,智者谓常性, 原段 ›

本方故舍此惭见,说彼为常有。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若不可思议的我不存在,前世造业的人和后世受果的人是一体则不合理,会失坏因果。而束缚、解脱的阶段是他体的缘故,行持修道等善法则成了毫无意义。 原段 ›

本方驳:请问你们是就世俗还是胜义的角度而言的?若就世俗,从同一相续而言,造业者和感果者可假立为一体,从轮回不同阶段而言,造业者和感果者也可假立为他体;若就胜义,一体和他体都不成立。名言中缘聚而起现种种幻相,胜义中则一法不得。正因为如此,宗喀巴大师、麦彭仁波切等高僧大德,才在《缘起赞》等论典中,以极大的信心和欢喜心再再赞叹佛陀的无比智慧。 原段 ›

转述此处颂词说:如果造业者不可言说的我是受报者,束缚时的它是解脱者,则以前的它应成恒常性。若任何法的自性从开始到最后没有一点一滴的变化,而永远无有坏灭,所立古今所有了知正理的智者都共称其本性为常有,不过本性常有之法其实唯有名称,而犊子部却荒唐地认为它存在,这是非常可笑的。 原段 ›

转述在因明中,犊子部所许既非常法也非无常法,而作为因果、缚解所依的我,属于三品物体或三聚法,所立根本不可能有。比如:不是人也不是非人的法根本不可能存在,只是说说而已。“因人和非人”或“我和非我”已包括了所有法。故法称论师于此猛利批评:你们还不如舍弃这一相违法摄于一事物的惭愧之见,而随外道承许彼为常有,相比之下可能更好。 原段 ›

转述或者,反过来说,“自性有坏灭,智者称无常,故舍此惭见,说彼为无常”任何一法的自性有坏灭变异,所立智者们共称为无常法,犊子部你们应该舍弃“相违体性摄于一个事物”的惭愧之见,承许“我”是无常的。造业者与受报者不是无二无别的一个五蕴的本体,你们就直接承许无常好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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