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29课破斥观察连讲 1/3
能力并非事物以外的其他外境
整理破能力与事物同时异体:种子失能与能力无穷
种子别立能力失种子义 · 本方 · 破 · 限定:把事物和事物的能力分开
- 有法
- 种子等
- 所立
- 有不是种子等的过失
- 因
- 因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
能力另待能力无穷 · 本方 · 破 · 限定:把事物和事物的能力分开
- 有法
- 能力等
- 所立
- 也会变成无穷无尽
- 因
- 因为能力还需要能力
所依齐全能依不灭 · 本方 · 破
- 有法
- 能依的能力等
- 所立
- 也不会消失
- 因
- 所依事物完整无缺地存在的缘故
例酒、毒药、火、种子
原段(6 段)
对方设谓醉等力,如是有差异。 原段 ›
本方力非事外境,彼亦将毁灭。 原段 ›
本方所依齐全住,能依非毁灭。 原段 ›
转述前面自宗不承认同时异体的能依所依存在,对方以白等色和声香味触等大种所造依于大种这一论典的教证来反驳,我们解释说:这有两种理解,一是大种作为因,大种所造作为果,二是大种所造与大种无二无别存在,否则就有过失。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辩论说:同时异体的能依所依是合理的,比如所依酒与能依迷醉能力,是同时而非一体,放置时间过长,迷醉能力则会丧失,此时酒虽然存在,但已是平常的液体,而不具备迷醉能力。“等”字包括毒药的能力和火的热性被咒语消除等,也就是说,虽然它们是同时异体的能依所依,但在咒语加持等因缘下,也会失去其功效。同样,大种和贪欲等虽然有差异或非一体,但同时作为能依所依合情合理。 原段 ›
本方驳:你们把事物和事物的能力分开并不合理,因为酒的迷醉能力、毒药的毒力、火的热性、青稞的生芽能力等,除了酒、毒药、火、青稞等以外,于其他外境上根本不存在。否则,就有种子不能产生苗芽,还需要另外的能力来产生等过失。这样的话,种子等就所立有不是种子等的过失,因因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而能力等所立也会变成无穷无尽,因因为能力还需要能力。所以,能力并非事物以外的其他外境,否则事物也将毁灭;而因所依事物完整无缺地存在的缘故,能依的能力等所立也不会消失。正因如此,不具备燃烧能力等,就不是所谓的火等事物,也没有必要将之安立为所依,否则就像将虚空命名为水器,碗命名为汽车一样。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