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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并非无二无别,因为智慧能毫无错乱地了知大种和心两种显现是截然不同的他体

释量论·成量品 · 第29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二 除诤论 › 卯二 除于彼时之诤论 › 辰二 于彼他许不相同 › 巳一 宣说他许有妨害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辰一 遣除无别不成诤

释量论·成量品第29课破斥观察连讲 1/3

能力并非事物以外的其他外境

整理破能力与事物同时异体:种子失能与能力无穷

种子别立能力失种子义 · 本方 · 破 · 限定:把事物和事物的能力分开

有法
种子等
所立
有不是种子等的过失
因
因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

能力另待能力无穷 · 本方 · 破 · 限定:把事物和事物的能力分开

有法
能力等
所立
也会变成无穷无尽
因
因为能力还需要能力

所依齐全能依不灭 · 本方 · 破

有法
能依的能力等
所立
也不会消失
因
所依事物完整无缺地存在的缘故

例酒(对方喻)、毒药(对方喻)、火(对方喻)、种子(举例)

原段(6 段)

对方设谓醉等力,如是有差异。 原段 ›

本方力非事外境,彼亦将毁灭。 原段 ›

本方所依齐全住,能依非毁灭。 原段 ›

转述前面自宗不承认同时异体的能依所依存在,对方以白等色和声香味触等大种所造依于大种这一论典的教证来反驳,我们解释说:这有两种理解,一是大种作为因,大种所造作为果,二是大种所造与大种无二无别存在,否则就有过失。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辩论说:同时异体的能依所依是合理的,比如所依酒与能依迷醉能力,是同时而非一体,放置时间过长,迷醉能力则会丧失,此时酒虽然存在,但已是平常的液体,而不具备迷醉能力。“等”字包括毒药的能力和火的热性被咒语消除等,也就是说,虽然它们是同时异体的能依所依,但在咒语加持等因缘下,也会失去其功效。同样,大种和贪欲等虽然有差异或非一体,但同时作为能依所依合情合理。 原段 ›

本方驳:你们把事物和事物的能力分开并不合理,因为酒的迷醉能力、毒药的毒力、火的热性、青稞的生芽能力等,除了酒、毒药、火、青稞等以外,于其他外境上根本不存在。否则,就有种子不能产生苗芽,还需要另外的能力来产生等过失。这样的话,种子等就所立有不是种子等的过失,因因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而能力等所立也会变成无穷无尽,因因为能力还需要能力。所以,能力并非事物以外的其他外境,否则事物也将毁灭;而因所依事物完整无缺地存在的缘故,能依的能力等所立也不会消失。正因如此,不具备燃烧能力等,就不是所谓的火等事物,也没有必要将之安立为所依,否则就像将虚空命名为水器,碗命名为汽车一样。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巳一 宣说他许有妨害

释量论·成量品第29课破斥观察连讲 2/3接着破

身心并非无二无别,因为智慧能毫无错乱地了知大种和心两种显现是截然不同的他体

整理破身心一体:显现自他所知、变异与随境皆异

所破顺世外道

量界、限定从一般世间人的眼光来看,而非讲细无常

身心显现相异 · 本方 · 破

所立
身心并非无二无别
因
智慧能毫无错乱地了知大种和心两种显现是截然不同的他体

心不见则身体应亦不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两者无二无别

有法
身体

应成:否则有如同看不见别人的心一样,身体也应该看不见等过失

身未变心应同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承许身心一体

有法
意识的本体
所立
也应该成为相同
因
乃至身体没有改变之前

分别不应随境转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身心一体

有法
分别念
所立
就不应该随着外境而转
因
因为身心一体故

例水火(教学例)、彩超(举例)

原段(9 段)

转述设谓与彼同。非尔知现异, 原段 ›

转述大种心异故。乃至身变前, 原段 ›

转述意体成相同。分别随境转, 原段 ›

转述此是何原由?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顺世外道说:与你们佛教徒所许,色等四大所造与地水火风四大无二无别,且是同时的能依所依的观点相同,我们也承许身和心是同时无二无别的能依所依,所以一旦身体毁灭,心识也就灭亡了,或身体在母胎中产生时,心也同时产生。 原段 ›

转述当今很多没有学过佛教理论的“顺世外道”,虽然没有直接说身体跟心识无二无别,但他们认为,心脏或大脑与心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即心识从大脑或心脏产生,也有认为大脑神经与心无二无别,或者身心一体。就是在座的道友,可能也有极个别人认为:人来到世界,身体出现时心也产生了,人死时身体坏了心也灭了,所以身跟心差不多。其实,这是一个特别粗大的邪见。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过,顺世外道的见解极其低劣。 原段 ›

本方下面以理驳斥:“非尔知现异,大种心异故。”即:所立身心并非无二无别,因为因智慧能毫无错乱地了知大种和心两种显现是截然不同的他体。具体讲:若两者无二无别,身心在本质、功能等方面就应该完全相同,但以无有任何错乱的心完全能了知,身心就像水火一样截然不同,所以不可能没有差别。比如:在以心观心时,会发现自己的心并不是地水火风四种微尘的累积,而是具有贪嗔痴等感受。另外,自相续产生的快乐、痛苦等自己一清二楚,他人却无法领受,只能依靠推理了知,比如他在哭心里应该有痛苦,他在笑应该心中很快乐等。而身体不但自己可以看见,他人也一目了然。身体可以触摸,心却不能触摸。彩超可以检测身体,却不能测试心灵……因此身心并非一体,应成否则有如同看不见别人的心一样,身体也应该看不见等过失。 原段 ›

本方“乃至身变前,意体成相同。”若承许身心一体,因乃至身体没有改变之前,意识的本体所立也应该成为相同。虽然从小到老身体会有很多改变,但在短时间当中,比如今天和昨天、明天和后天,身体一般不会发生特别大的变化。当然,这是从一般世间人的眼光来看,而非讲细无常。比如,别人问你身体好不好,只要没有出现大的变化,你就会说“跟昨天差不多”。但是,我们的心并非如此,比如:昨天很开心,今天发生某件事情,心变得特别痛苦;刚开始上课很专注,中间开始散乱,最后打瞌睡……因此,身体和心识并非一体,否则身体没有改变,心也不应该一会儿快乐,一会儿痛苦,或时而生起信心,时而产生欢喜心等。 原段 ›

本方“分别随境转,此是何原由?”若身心一体,分别念所立就不应该随着外境而转。比如,身体坐在听课的行列并没什么变化,而心却一会儿随着好笑的故事哈哈大笑,一会儿随着悲惨的故事呜呜地哭,或时而生贪,时而生嗔,这些都不应该,因因为身心一体故。否则,你就要好好解释一下,分别念转变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若仔细思维,就会了知身心并非一体。而且心上的习气不同,对外境的态度也不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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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 于彼自宗不相同

释量论·成量品第2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回应上段

所缘缘不同导致前后念的心态不同是完全合理的

整理答同类心因不必生同一心态:近取与俱有缘不同

同一因只生同果之难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若心识是身体以外的法,并从前前同类中产生

有法
一种心
所立
就只应该产生一种心
因
因为一种因只能产生一种果

缘异则心态可异 · 本方 · 破

有法
前后念的心态不同
所立
是完全合理的
因
所缘缘不同导致

例前念缘上师三宝产生信心(教学例)、后一刹那遇到了怨敌,可能产生嗔恨心(教学例)

原段(4 段)

本方何时不待身,有识成有者, 原段 ›

本方习气苏醒因,故有生有者。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若心识是身体以外的法,并从前前同类中产生,那所立就只应该产生一种心,要么永远生信心,要么永远生悲心,要么永远生贪心,要么永远生邪见……而不可能一会儿生信心,一会儿生贪心,一会儿处于无记状态等,因因为一种因只能产生一种果。 原段 ›

本方答:从近取因的角度来讲,前面心识成为后面心识的因,而不需要观待身体。但在阿赖耶识上,有各种习气或种子,何时苏醒何种习气是不确定的,所以从前前心识产生后后心识是一定的,且不会有生同一果的过失。虽然心的主因是光明的心性,但也需要依靠俱有缘。《俱舍论》讲,产生心法要依靠四缘,即因缘、境相(所缘缘)、前念心无间灭(等无间缘)、其余增上缘。等无间缘同样是心,因所缘缘不同导致前后念的心态不同所立是完全合理的,比如,前念缘上师三宝产生信心,后一刹那遇到了怨敌,可能产生嗔恨心。就像引业是善而获得人身,满业却有善有恶,导致一会快乐一会痛苦。因此,习气复苏不同,心也会有相应不同的状态。而心的近取因绝对是心,不是他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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