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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气息是多个心识之因的观点并不合理

释量论·成量品 · 第19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辰一 遮破 › 巳二 广宣说 › 午二 有分他类非是因 › 未一 多是多因不合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未一 多是多因不合理

释量论·成量品第1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3

刹那的呼吸是从气息本身前面的同类产生,还是从身体当中产生?

整理答「多刹那呼吸积聚生心」:若呼吸从对方所许常有的身体生,就没有次第之因,不能次第生,应同时生众多意识。

量界、限定身体常有

常身不生次第息 · 本方 · 破 · 限定:若认为是后者

所立
不可能有次第
因
因为你们认为身体常有故

息顿则心顿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所有呼吸同时产生

应成:就应该同时产生众多意识

原段(5 段)

转述若执非自类,时息多刹那, 原段 ›

转述即是心之因。则无次第因, 原段 ›

本方彼岂具次第? 原段 ›

对方“若执非自类,时息多刹那,即是心之因。”对方说:无论如何心识是从呼吸当中产生的,因为人死时先停止呼吸后结束生命,比如医生在检查病人的生命是否完结时,总是拿着仪器在病人的胸口等处检查。所以,心识并非从自类产生,而是很多刹那的呼吸堆积起来产生心,这样的话,就不会一下子生出很多识来。比如爬山气喘得利害,很多刹那呼吸才产生一个分别心。 原段 ›

本方“则无次第因,彼岂具次第?”我们可以这样反问:刹那的呼吸是从气息本身前面的同类产生,还是从身体当中产生?若认为是后者,则所立不可能有次第,因因为你们认为身体常有故。也就是说,呼吸不可能刹那次第产生,因为并没有次第产生的因,因为身体前后无有差别。如果所有呼吸同时产生,应成就应该同时产生众多意识,但这与现量是相违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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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1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3接着破

多个气息是多个心识之因的观点并不合理

整理若气息以前一刹那的同类为因,不许前世,入胎最初的气息就无因;而且一刹那的气息遍布各处,也是多体,心应同时生多。

量界、限定你们宗派

初息无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气息观待自己前面的同类

因
自己的同类这样的前提在你们宗派中并不具备

应成:入胎时最初的气息就不应该产生

一息多处多心 · 本方 · 反诘

因
由于刹那存在的气息也决定是多体性

应成:当时的心识也将同时产生众多

例牛群(教学例)

原段(6 段)

转述前自类是因,则初应不生, 原段 ›

转述彼之因非有。出息异有境, 原段 ›

本方有亦定多性,故心同时生。 原段 ›

转述因为我们发出的太过极其尖锐,对方实在无法应对,只好说那些气息的刹那前面自己的同类是因,即气息的因是前面刹那的同类气息。(可能就像有些人在辩论时找借口改变自己的承许一样,比如:我刚才头痛,注意力分散,没有想清楚;昨天晚上没有睡好,今天迷迷糊糊;刚才想起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心不太专注……)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若气息观待自己前面的同类,应成入胎时最初的气息就不应该产生,因为它的因——因自己的同类这样的前提在你们宗派中并不具备。若随顺佛教承许前生后世,就不会有这样的过失,因为生命的前际无始无终。当然,生命状态不相同,气息的表现方式也不一样,比如气息非常细微,呈现习气性等。 原段 ›

本方再说,气息也并非与身体同体,因为气息是刹那迁变的,而气息的刹那也不是无分,因为如此排出气息是身体不同部位的有境之故,即气息遍布身体的众多器官,比如口、鼻、喉、肺等,就像牛群等一样,是他体的对境并非一个。比如一群牛,虽然说是一个整体,但每一头牛的位置、行为、动作等都不相同,是别别不同的他体;同样的道理,处于不同部位的气息也是如此。因由于刹那存在的气息也决定是多体性,既然因有多种,故应成当时的心识也将同时产生众多。但是,一个众生只有一个心相续。所以,多个气息是多个心识之因的观点并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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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二 多是一因不合理

释量论·成量品第1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3接着破节选

如果某果没有随着某因的增减、好坏等不同中而形成它的差异,那就说明不是他的果

整理若多息合生一心,缺一息就不应生心,与现量相违;若有息即生,心应随气息强弱而有差别,不随因变就不是其果。

缺息无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气息会不完整或部分不全

因
气息之因部分不全

应成:不应该产生心识

随息有差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只要有气息就是心识的因

喻
就像灯火大小不等,光也有差别一样

应成:心识之果,也应该有明显不明显、大小、强弱、好坏等差别

不随因别非果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某果没有随着某因的增减、好坏等不同中而形成它的差异

所立
那就说明不是他的果

例种子(主论证喻)、苗芽(主论证喻)、灯(对方喻)、灯火(主论证喻)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气息行弱等,缺一则不生。 原段 ›

转述如何有即因。识亦应有别。 原段 ›

本方何非依何别,而别非其果。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很多气息不能产生众多心识,但很多气息产生一个心识并没有什么不合理,因为在世间多因生一果的现象比比皆是,比如种子、水分、阳光、土壤等因缘具足时,就会产生苗芽。 原段 ›

本方驳:“气息行弱等,缺一则不生。”意思是,在气息运行微弱、闭气后不出气、做部分器官切除手术等阶段,气息会不完整或部分不全,这样的话,就应成不应该产生心识。比如喉咙如果开刀,那么这里的气息就缺少了,因为因气息之因部分不全,所以心识之果也不会产生。如同纵然具备种子等,但如果离开了水分、氧气等个别因缘,则不会产生苗芽一样。但这与现量相违,比如在做相关手术时,心识并非不存在。因此,众多气息产生一个心识的说法也不合理。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如何有即因。”即:不管气息如何运行,比如强弱等,只要有气息就是心识的因,心识也一定会产生,就像灯无论大小都会发出光芒一样。 原段 ›

本方驳:“识亦应有别。”即:喻就像灯火大小不等,光也有差别一样,从强弱等气息当中所生的应成心识之果,也应该有明显不明显、大小、强弱、好坏等差别。如果某果没有随着某因的增减、好坏等不同中而形成它的差异,所立那就说明不是他的果,因为此有彼有、此无彼无是不可变更的因果规律,所以心识并非从气息当中产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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