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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总的身体跟身体的支分是一体,那一部分身体用衣服或被盖覆盖,所有身体都应该被覆盖

释量论·成量品 · 第15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癸二 广宣说 › 子二 宣说彼者有能害 › 丑一 非由有支所产生 › 寅一 宣说有支有妨害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寅一 宣说有支有妨害

释量论·成量品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节选

除了人们所执著的肢体聚合以外,根本得不到另外一个身体

整理破实有有支:遍与不遍、一体与他体

不可得因

量界、限定实有

遍于四大失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从有支的实体当中产生

应成:遍则失坏所谓的“一”

不遍则非身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从有支的实体当中产生

应成:不遍则非身

他体不可得 · 本方 · 破 · 限定:若是他体

所立
他体的身体就不成立
因
既然不可得

一体则多身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与手、脚等支分是一体

喻
人有四肢,则有四个身体

应成:身体则成了无穷无尽

一动皆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对方认为身体和支分一体

因
因为是一体之故

应成:在一只手、一只脚等动的时候,整个身体都应该动

一中不容相违 · 本方 · 反诘

因
在一个事物上不容存在两种相违之事的缘故

应成:除了动、不动所有分支以外,还应成立他体的身体存在

会合非一 · 本方 · 破 · 限定:若是他体

所立
无法以会合连结成一个

会合所依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也不存在有支的实体与分支的会合
因
所谓有支不可能存在实体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所谓有支,即总体、整体;所谓分支,即局部、部分。若承许心识从身体产生,要么从有支的身体产生,要么从身体的分支产生,但心不可能从有支的身体产生,也不可能从手、脚、大脑、心脏等分支产生,因此从身体产生心识的观点并不合理。下面先讲,心识为什么不能从有支当中产生? 原段 ›

本方手等动皆动,相违之二事, 原段 ›

本方一中不容故,应成余异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若对方认为心从身体产生,则问:是从有支的身体产生,还是从身体的分支产生?因为,除了这两种产生方式以外,并没有其他途径。如果是从有支的实体当中产生,那就要观察整体的有支是怎样的,它是否遍于组成身体的地水火风四大?应成遍则失坏所谓的“一”,应成不遍则非身,因此一个所谓的身体绝对不成立。 原段 ›

转述或者观察,它与身体的手、脚等分支是一体还是他体?若是他体,以不可得因即可遮破。也就是说,若他体存在应该可以见到,但得不到的原因绝对不成立。若是一体,则有众多身体的过失。详细地说,如果除了手、脚等支体以外,还有另外一个身体,那它是被支体拖着、背着、牵着,还是锁在仓库里面呢?无论如何观察,任何一种方式都不成立。因此,除了人们所执著的肢体聚合以外,根本得不到另外一个身体。因既然不可得,那所立他体的身体就不成立。若与手、脚等支分是一体,应成身体则成了无穷无尽,比如:喻人有四肢,则有四个身体;手有十个手指,则有十个身体;每一手指有众多微尘,则有众多身体。这是对方不敢承许的,因为他们只承认一个身体,而且与支体是一体。 原段 ›

转述对方认为身体和支分一体,若是一体,按照法称论师的观点,在事、具、功德方面都有大的过失。第一,“手等动皆动。”即:应成在一只手、一只脚等动的时候,整个身体都应该动,比如嘴巴正在说话时,眼睛等身体各个支分也应该说话,因因为是一体之故。但实际上,嘴正在说话时,心脏并没有说话;右手正在动时,左手并没有动。因此,佛教认为所谓的一个身体只是假立,并非实体或者实有,这可以合理安立。否则,按照对方的观点,身体是实有的,那么若同时存在两种相违之事,则失坏实有一体的立宗;或者说,因在一个事物上不容存在两种相违之事的缘故,应成除了动、不动所有分支以外,还应成立他体的身体存在。 原段 ›

转述若对方承许,有支的实体与分支有会合的关系。实际上,若是他体,则所立无法以会合连结成一个,这样的话,手等一切分支都成了不是身体。再者,对方的观点以分析实体不存在这一点也能够否定,即:因所谓有支不可能存在实体,因此所立也不存在有支的实体与分支的会合;而且按《量理宝藏论》的观点,相属和相违都是假立,在物体的本质上并不成立,因此不需要结合会合相属进行分析。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释量论·成量品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2节选

若总的身体跟身体的支分是一体,那一部分身体用衣服或被盖覆盖,所有身体都应该被覆盖

整理破实有有支:覆盖、染色与遍支

量界、限定一体

一覆皆覆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总的身体跟身体的支分是一体

应成:一部分身体用衣服或被盖覆盖,所有身体都应该被覆盖

未覆皆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总的身体跟身体的支分是一体

应成:或者头、面等部分身体没有被覆盖,其他用衣物覆盖的身体也应该现见

一染皆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有支跟分支是一体

应成:其余身体也应该被染上颜色

未染皆不变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有支跟分支是一体

应成:或者如部分身体没有被染上颜色一样,其余身体也应该无有改变

不遍成为身外物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不遍于身体的支分

应成:则成了身外之物

遍支失实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遍

应成:则失坏实有一体的立宗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一覆一切覆,抑或未覆时, 原段 ›

本方覆者亦应见。一由染料变, 原段 ›

本方皆变或不变,知故一聚无。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另外,若总的身体跟身体的支分是一体,那应成一部分身体用衣服或被盖覆盖,所有身体都应该被覆盖,应成或者头、面等部分身体没有被覆盖,其他用衣物覆盖的身体也应该现见。 原段 ›

本方再者,若有支跟分支是一体,一部分身体被染上颜色,如美女涂指甲、抹口红等,应成其余身体也应该被染上颜色,应成或者如部分身体没有被染上颜色一样,其余身体也应该无有改变。 原段 ›

本方通过以上观察,了知在事、具、功德等方面存在相违,就能知道一个整体的聚合或有支或所谓的身体,并不存在实体,唯是分别念假立。在佛教当中,总和别分得很清楚,别是自相法,总没有自相。因为总法无有实体或自相,它才可以遍于一切法,而且不会有常有、断灭等过失。否则,若承许身体具有实体,则经不起任何观察,比如:若不遍于身体的支分,应成则成了身外之物;若遍,应成则失坏实有一体的立宗。 原段 ›

转述在未经详细观察时,当他人说心从身体产生,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很有道理。但以理观察:是从有支的身体产生,还是从身体的支分产生?若从有支产生,有支只是分别念,根本不存在实体,所以就像承许石女儿生子一样荒唐可笑……最后对方也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观点,而承许心的近取因是心。若真正懂得佛教因明的观察方法,对物理学等科学的研究也很有帮助。因为,很多学者都认为时间、空间、方向是实有的,以前讲《俱舍论》时我就引用过他们的观点。因此,了解佛教的学问是很有必要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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