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节选
除了人们所执著的肢体聚合以外,根本得不到另外一个身体
整理破实有有支:遍与不遍、一体与他体
量界、限定实有
遍于四大失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从有支的实体当中产生
遍则失坏所谓的“一”
不遍则非身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从有支的实体当中产生
不遍则非身
他体不可得 · 本方 · 破 · 限定:若是他体
- 所立
- 他体的身体就不成立
- 因
- 既然不可得
一体则多身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与手、脚等支分是一体
- 喻
- 人有四肢,则有四个身体
身体则成了无穷无尽
一动皆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对方认为身体和支分一体
- 因
- 因为是一体之故
在一只手、一只脚等动的时候,整个身体都应该动
一中不容相违 · 本方 · 反诘
- 因
- 在一个事物上不容存在两种相违之事的缘故
除了动、不动所有分支以外,还应成立他体的身体存在
会合非一 · 本方 · 破 · 限定:若是他体
- 所立
- 无法以会合连结成一个
会合所依不成 · 本方 · 破
- 所立
- 也不存在有支的实体与分支的会合
- 因
- 所谓有支不可能存在实体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所谓有支,即总体、整体;所谓分支,即局部、部分。若承许心识从身体产生,要么从有支的身体产生,要么从身体的分支产生,但心不可能从有支的身体产生,也不可能从手、脚、大脑、心脏等分支产生,因此从身体产生心识的观点并不合理。下面先讲,心识为什么不能从有支当中产生? 原段 ›
本方手等动皆动,相违之二事, 原段 ›
本方一中不容故,应成余异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若对方认为心从身体产生,则问:是从有支的身体产生,还是从身体的分支产生?因为,除了这两种产生方式以外,并没有其他途径。如果是从有支的实体当中产生,那就要观察整体的有支是怎样的,它是否遍于组成身体的地水火风四大?应成遍则失坏所谓的“一”,应成不遍则非身,因此一个所谓的身体绝对不成立。 原段 ›
转述或者观察,它与身体的手、脚等分支是一体还是他体?若是他体,以不可得因即可遮破。也就是说,若他体存在应该可以见到,但得不到的原因绝对不成立。若是一体,则有众多身体的过失。详细地说,如果除了手、脚等支体以外,还有另外一个身体,那它是被支体拖着、背着、牵着,还是锁在仓库里面呢?无论如何观察,任何一种方式都不成立。因此,除了人们所执著的肢体聚合以外,根本得不到另外一个身体。因既然不可得,那所立他体的身体就不成立。若与手、脚等支分是一体,应成身体则成了无穷无尽,比如:喻人有四肢,则有四个身体;手有十个手指,则有十个身体;每一手指有众多微尘,则有众多身体。这是对方不敢承许的,因为他们只承认一个身体,而且与支体是一体。 原段 ›
转述对方认为身体和支分一体,若是一体,按照法称论师的观点,在事、具、功德方面都有大的过失。第一,“手等动皆动。”即:应成在一只手、一只脚等动的时候,整个身体都应该动,比如嘴巴正在说话时,眼睛等身体各个支分也应该说话,因因为是一体之故。但实际上,嘴正在说话时,心脏并没有说话;右手正在动时,左手并没有动。因此,佛教认为所谓的一个身体只是假立,并非实体或者实有,这可以合理安立。否则,按照对方的观点,身体是实有的,那么若同时存在两种相违之事,则失坏实有一体的立宗;或者说,因在一个事物上不容存在两种相违之事的缘故,应成除了动、不动所有分支以外,还应成立他体的身体存在。 原段 ›
转述若对方承许,有支的实体与分支有会合的关系。实际上,若是他体,则所立无法以会合连结成一个,这样的话,手等一切分支都成了不是身体。再者,对方的观点以分析实体不存在这一点也能够否定,即:因所谓有支不可能存在实体,因此所立也不存在有支的实体与分支的会合;而且按《量理宝藏论》的观点,相属和相违都是假立,在物体的本质上并不成立,因此不需要结合会合相属进行分析。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