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摄颂讲解第16课立论观察连讲 1/2
在胜义中,以一个法来回向,以达到另一法的目标,就完全不合理
整理无缘回向:所回向、能回向、回向对境世俗中刹那灭尽,菩提亦非同时而灭尽;胜义中三者非刹那非微尘、本来无生
量界、限定用世俗理来观察的时候、胜义中
三者世俗刹那灭 · 本方 · 立 · 限定:用世俗理来观察的时候
- 有法
- 所回向的善法、能回向的心和回向的对境三者
- 所立
- 它们的本体毫无实质、根本不能成立
- 因
- 因为全部都是刹那泯灭的本性
菩提非同时故亦灭尽 · 本方 · 立
- 有法
- 回向之处的菩提
- 所立
- 它也会灭尽或者不复存在
- 因
- 也非与前面的回向同时产生
胜义三者本来无生 · 本方 · 立 · 限定:胜义中
- 有法
- 能回向、所回向及回向三者
- 所立
- 是本来无生、了不可得的自性
- 因
- 既不成立刹那、也不成立微尘
以法回向法不合理 · 本方 · 立 · 限定:在胜义中
- 有法
- 以一个法来回向,以达到另一法的目标
- 所立
- 就完全不合理
原段(3 段)
如是此法即灭尽,回向之处彼亦尽, 原段 ›
知不以法回向法,彻知此理乃回向。 原段 ›
前面已经讲了,在胜义中有缘的回向应该遮止、遣除,即只要有三轮的执著就不合理。而这里讲,与之相反的无缘回向极为合理。大家都清楚,所回向的善法、能回向的心和回向的对境三者,在世俗中皆是刹那灭尽的本性。也就是说,用世俗理来观察的时候,所立它们的本体毫无实质、根本不能成立,因因为全部都是刹那泯灭的本性。同样,回向之处的菩提,即愿一切众生获得圆满菩提的究竟目标,因也非与前面的回向同时产生,所立它也会灭尽或者不复存在。而胜义中,能回向、所回向及回向三者,因既不成立刹那、也不成立微尘,所立是本来无生、了不可得的自性。如果我们完全通达这些全部是空性,那就是真正的般若。《现观庄严论》云:“非此岸彼岸,不住其中间,知三世平等,故名般若度。”同样的道理,我将善根回向给众生,愿他们获得菩提妙果,这样的三轮也完全是空性。所以在胜义中,以一个法来回向,以达到另一法的目标,所立就完全不合理。如果我们通达这样的道理,并以之作摄持,这样的回向就是最殊胜的回向。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