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 理证 · 三戒论

身语的无记之事通过心的牵引可以转变成善不善

自性大圆满支分决定三戒论释 · 第三品 菩萨戒 · 本组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甲二 论义 › 乙三 菩萨戒 › 丙四 失而恢复之方法 › 丁一 宣说四类堕罪之理

怎么看标记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自性大圆满支分决定三戒论释第三品 菩萨戒辨析本组 1/2

以嗔心杀生为堕罪;以饶益心杀生只是堕罪形象;以悲心杀人无罪

整理辨:辨菩萨戒堕罪、堕罪形象、无罪、无罪形象四类的界限与理由 本组下一段 →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未观察皆堕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对此未加观察

所立
都有堕罪

舍小利为堕罪形象 · 本方 · 立

有法
为了大利持戒耽搁舍弃小利布施
所立
这是堕罪的形象
因
与布施相比,持戒更为殊胜

力所不及无罪 · 本方 · 立

所立
不做或无误行止均无有罪过
因
布施头颅不是初学者能力所及的境界

例布施头颅(举例)

原段(5 段)

末说失而恢复法,何者不察理非理, 原段 ›

行止等舍皆堕罪,为大舍小罪形象, 原段 ›

无能为力皆无罪,无力勤行无罪相。 原段 ›

最后宣说若毁菩萨戒恢复的方法:任何补特伽罗对任何事,都必须尽己所能观察合理与非理,如果对此未加观察,对本应舍弃之处,无论是做还是中止做,或者对行止漠不关心处于平淡等舍的状态,都有堕罪。这种堕罪也有四类,如果经过一番观察研究明明知道是非理之事,诸如以损恼心杀生行非理,以吝啬不作布施,不做合理之事都是堕罪。如《宝积经》中云:“何者以喜心,百年作布施,何者一日中,持戒远胜彼。”与布施相比,持戒更为殊胜,因而为了大利持戒耽搁舍弃小利布施,以微小的痛苦不悦可以成为大的对治,诸如对于在造恶趣之因者,其他人通过暂时粗暴的损害而制止,这是堕罪的形象。布施头颅不是初学者能力所及的境界,所以他们不做或无误行止均无有罪过。初学者对于无能为力的布施肢体等如果勤奋去做或者以恶心引发苦行,无有罪过,只是无罪的形象。 原段 ›

对照实例来说明三戒:严禁恶行戒:以嗔心杀生为堕罪;以饶益心杀生只是堕罪形象;以悲心杀人无罪;虽然对利他有利但却不杀为无罪形象。摄集善法戒:以吝啬心不作财施为堕罪;以饶益心不施酒等为堕罪形象;以清净心布施为无罪;为害他给予兵刃等为无罪形象。饶益有情戒:不护理患者为堕罪;为成大利不作护理为堕罪形象,慈心而作为无罪;本有大利而舍弃为无堕形象。应当以此为例了知这方面的一切道理。 原段 ›

本组下一段(展开)→

自性大圆满支分决定三戒论释第三品 菩萨戒立论自续式本组 2/2

身语的无记之事通过心的牵引可以转变成善不善

整理立:立身语七不善对菩萨利他有开许:身语随心转,好心所引实为善法 回看前文 ←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量界、限定无有自私自利之心唯一想利他

身语随心转 · 本方 · 立

有法
身语的无记之事
所立
可以转变成善不善
因
通过心的牵引

开许七不善实为善 · 本方 · 立 · 限定:以大悲心引发,在无有自私自利之心唯一想利他的情况下

有法
以上这些身语业
所立
实际上是善法
因
是好心善意所引发

例诛杀有损于佛法众生之屠夫的杀生(举例)

原段(2 段)

利他身语七不善,有开许时实为善, 原段 ›

应当以了知开遮的方式而修学,以大悲心引发,在无有自私自利之心唯一想利他的情况下,行饶益之事,则身语的无记之事通过心的牵引可以转变成善不善,因此初学者成为不善的七业,对于持菩萨行者广大利他也有开许的时候。诸如诛杀有损于佛法众生之屠夫的杀生,诸如为了圆满彼之资粮而从富翁手中盗取供养三宝、赈济贫困的不与取;诸如为了挽救贪欲所逼必死无疑的女人并令彼逐渐行善而与之不净行的邪淫;诸如为了挽回他众的生命等而说欺人之谈的妄语;诸如分开被恶友控制的修行者与恶友的离间语;诸如为使喜欢言谈者趋入正法而说各种无稽之谈的绮语;诸如为制止造不善业而口出不逊呵责之词的粗语。以上这些身语业表面上虽然是不善业,但由于是好心善意所引发,实际上是善法。《中观四百论》中云:“菩萨由意乐,若善若不善,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除心障经》中亦云:“比丘于自父,说速行催促,彼父因此亡,未成无间罪,善心置鞋垫,于能仁头上,他人丢弃之,二者得国政。”又《菩萨戒二十颂》中云:“具有慈心悲心故,内心善妙无罪过。” 原段 ›

← 本组上一段(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