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三破斥应成式连讲 1/4
自之作用于自体转,成相违故。
整理依他实有无可证者:自证作用不转自身,他证又失唯识
自证 · 本方 · 立
- 所立
- 不应道理
- 因
- 自之作用于自体转,成相违故
他识 · 本方 · 立
- 因
- 若有余识为此识境
即失唯识宗故
例剑、指、火、眼
入中论自释 卷三 目录里这一处 ›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自释 卷三
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三破斥应成式连讲 1/4
整理依他实有无可证者:自证作用不转自身,他证又失唯识
自证 · 本方 · 立
他识 · 本方 · 立
即失唯识宗故
例剑、指、火、眼
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三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2/4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整理许经部义者以火声俱显及后念、他识无穷建立自证
自证 · 对方 · 对方立论
余识 · 对方 · 对方立论
内识 · 对方 · 对方立论
例火、音声
对方他曰:虽非他识能知,然有自证。唯由自证证知此识,故此得有。 原段 ›
本方此亦非有。颂曰: 原段 ›
本方彼自领受不得成 原段 ›
本方若谓由彼自证证知自识,亦不成立。 原段 ›
对方此中有许经部义。为成立自证故,谓喻如火生时非渐照自体及瓶等,是顿时俱照。音声亦是,顿显自体及义。如是内识生时亦非渐知,所立是顿了自体及境,故定有自证也。即不许者亦必许有自证。不尔后时忆念其境谓先已见,忆念能领受境者谓我先见,皆不应理。以念唯缘曾领受境,识未领受,念则非有。由无自证故,且彼自识不自领受,余识领受亦不应理。以由余识领受,所立犯无穷过。谓见青识,若由后起余识知者,彼能知青识之余识,复应更有余识领受,因此后更须余识领受。故犯无穷。又应后识不缘余境,以初识继续所起诸识,皆缘前识为境故。诸有情类,是一识相续故。诸识次第起者,如刺青莲百瓣,由速转故,现似顿起。因以是为断无穷过故,所立决定当许有自证分。如是后时起念俱念心境,谓我先见,亦得成立。若不由自证了知识体,则后起念不应道理。由于后时能起彼念,谓我先见,故可比知其能引生后时俱念心境之念者,实有能领受内识自体与彼境体之心在。故由后时念,即能成立有自领受。既有自领受则亦有依他起性。汝问:“此有由何而证知。”今如上答。 原段 ›
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三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4回应上段
整理以后念立自证因未成;无自证亦可起念,如水火不必水火珠
念 · 本方 · 立
水火 · 本方 · 立
例水珠、火珠、烟
今为显示彼答非理。颂曰: 原段 ›
若由后念而成立 立未成故所宣说 原段 ›
此尚未成非能立 原段 ›
且依成立实有,如是说者。由无自他生故,则彼念心毕竟非有。如何可用未成立之念,而成立未成立之自证也。若依世间名言增上,亦无以自证为因之念。何以故?如火先成立者,方能以烟比知有火。如是要先成立有自证者,方能由后时所起之念,比知有自证。今彼自证且未成立,其以自证为因之念,云何得有。譬如所立见水不能比知定有水珠,见火不能比知定有火珠,以无彼珠,因由降雨等及钻木等,亦有水火生故。如是此中虽无自证亦有念生,如下当说。故以自证为因之念,若无自证念亦非有,今为成立未极成之自证故,因汝所说念尚未成立,故所立此念非有能立之用。如为成立声是无常,云眼所见性。且止如是推察,亦不应理。 原段 ›
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三破斥应成式连讲 4/4
整理纵许自证,后念是领受心之他性,亦不能念;以「是他故」之因,亦破一相续、因果等差别。
念心 · 本方 · 立
刹那 · 本方 · 反诘
例慈氏、近密
纵许成立有自证 忆彼之念亦非理 原段 ›
他故如未知身生 此因亦破诸差别 原段 ›
纵许内识能了自体及境,然说念心,所立能念彼等亦不应理,因以许念心是离领受境心之他性故。如慈氏识之自证与领受境,近密之识先未领受即不能念。如是自身后时所生识,亦应不念未曾领受之心境,以是他故,如不知者身中之识。 原段 ›
若作是念:一相续所摄者是因果法故,可有念者。 原段 ›
此亦非有,何以故?曰:“此因亦破诸差别。”以此“是他故”之因,亦能破除,一相续所摄,及是因果法等一切差别。谓领受心后所生之念心刹那,因以是他故,喻如他相续之心,应与能领受之心,所立非一相续所摄,非因果法。故可以此“是他故”之因广破一切也。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