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若因位时果法存在,则无需再出生果

《入中论》讲解 · 《入中论》讲解 第13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总破承许真实义中有他生 › 真实破他生 › 别破他生 › 破因果同时之他生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13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破有部同时他生:果已有则生无义,非同时过已说

所破有部宗对比经部宗

眼识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作为果法的眼识
所立
可以与他体的眼根、想、受等因法同时生起

已有重生 · 本方 · 反诘

因
若因位时果法存在

应成:则无需再出生果

例眼识(举例)、眼根(举例)

名相有部、经部(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6 段)

转述眼识可有同时因,眼等想等而是他, 原段 ›

转述已有重生有何用?若谓无彼过已说。 原段 ›

转述有部宗承许,作为果法的眼识所立可以与他体的眼根、想、受等因法同时生起。中观宗对此驳斥道:既然因果已同时成立,那果法的再次产生有何用处?若说果法并未与因法同时成立,那么非同时而他生的过失,前面已经讲过了。 原段 ›

转述此处所针对的,主要是小乘的有部宗。经部宗主张眼识依对境而生,对境是前一刹那,眼识为后一刹那,二者并非同时。而有部宗的观点则认为,眼识与外境等因法同时存在、同时起作用。对此,我们学《俱舍论》时也分析过。而且,眼识生起的当下,想、受、触、思、作意这五心所会以附属的形式随之生起。我们之前讲解五十一种心所时也曾讲过,任何心和心所都必然伴随其他心所共同生起,其中包括五遍行与五别境;而五别境中的欲、胜解等,有时显现,有时不显现。 原段 ›

转述基于这一点,有部宗承许“眼识可有同时因,眼等想等而是他。”也就是说,眼识作为果法,可以与他体的眼根、外境、想、受、思等因法同时生起。对于因果同时的观点,我们在学习《俱舍论》《因明》等论典时都觉得极易破斥:若因果同时存在,究竟何者为因、何者为果?而且,因若因位时果法存在,应成则无需再出生果,有种种过失。法尊法师在翻译时,若能在颂词前加上“谓”字,或是明确标注此为对方的观点,也许读者更容易理解。 原段 ›

本方接下来我们破斥对方的观点:“已有重生有何用”,既然因果已同时存在,那么果法的再次产生又有何意义?这样承许难免会有无义生的过失。“若谓无彼过已说”,如果你说并不是同时产生的,那非同时而他生的观点前面已经破斥过了。因此我们应当了知:若承许因果二者为他体,能生与所生的因果关系便无法成立;若承认二者互为因果,则绝不可能是同时或他体的关系。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