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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法在因位时已经存在,它的产生便毫无意义。

《入中论》讲解 · 《入中论》讲解 第11课 · 连讲 4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以佛护与月称之理破自生 › 于胜义中破自生 › 破从与自同性之因中生 › 以生无义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以生无义而破

《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1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4

若果法在因位时已经存在,它的产生便毫无意义。

整理破自生:因中已有果则生无义,无果则无自可生

所破数论外道

量界、限定实有自生

无苗芽 · 本方 · 反诘

因
若种子上“无苗芽”,即苗芽自身尚未存在

应成:那“自己生自己”便无从谈起

已有苗芽 · 本方 · 反诘

因
若果法在因位时已经存在

应成:它的产生便毫无意义

例苗芽(举例)、种子(举例)、杯子(举例)、饭菜(举例)

原段(7 段)

彼从彼生无少德。 原段 ›

若承许果法从其自体中产生,那么这样的“生”便毫无功德可言,也没有任何意义。 原段 ›

数论外道主张:世俗中的一切法,皆由“自性”在“神我”的观照下变现幻化而生,意即诸法皆从所谓自性中产生,神我仅为见证者,并不参与实际的造作过程。中观宗在这里破斥以数论外道为主的“自生”观点;随后针对顺世外道的见解,破斥了“无因生”的主张。 原段 ›

不妨以种子生苗芽为例来观察:苗芽的产生究竟属于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不少人或许会认为是自生,因为苗芽与种子为同一相续,但这种观点实则站不住脚。数论外道认为,果法在因位时本就存在,只是处于隐而未显的状态,以特殊形式潜藏于因中;一旦因缘具足,果法便会显现出来。对此,《入行论》也有驳斥:若果法真以隐而未显的方式存在于因中,且因果同属一体,那众生的一日三餐岂不是在吃不净粪 原段 ›

?毕竟所有的饭菜最终都会转化为不净 原段 ›

粪,此类过失不胜枚举。 原段 ›

若承许苗芽从其自本体中产生,那么请问:种子上是否已有苗芽?因若种子上“无苗芽”,即苗芽自身尚未存在,应成那“自己生自己”便无从谈起;若种子上“已有苗芽”,则“自生”不过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因为“生”本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因若果法在因位时已经存在,应成它的产生便毫无意义。就像杯子若在因位时已存在,那“杯子的产生”便纯属多余。由此可见,若承许实有自生,必然会导致这些过失。这并不是中观宗强加给对方的过失,而是众人不得不承认的客观事实。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若苗芽自身先前已存在,再从自身产生,则无少许增胜的功德」(同一论题)

以生不合理而破

《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1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4

生已复生亦非理。

整理破自生:已生无需重生,第二个儿子之救不成

所破数论外道

原文提及的量正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生已复生 · 本方 · 反诘

因
若此时仍需再次生成果法

应成:会陷入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之中

他生 · 本方 · 立

所立
那就不属于自生,而是他生
因
若母亲与儿子为他体

例儿子(教学例)

原段(5 段)

生已复生亦非理。 原段 ›

若既承认果法于因位时便已存在,又主张它仍需依靠因缘再次产生,此观点显然无法以正量成立。 原段 ›

既然对方认为果法在因位时就已存在,这就等于承认果法已经产生;因若此时仍需再次生成果法,显然既不合情理,也无法以正量成立。这就如同儿子已经降生,便无需再降生一次,否则应成会陷入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之中。 原段 ›

或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质疑:“并非如此,一个儿子出生后,还能再生第二个儿子。”对此,我们不妨反问:第二个儿子与母亲是一体还是他体?这一点至关重要。因若母亲与儿子为他体,所立那就不属于自生,而是他生。毕竟所谓的自生,是指由自己产生自己。依照数论外道的主张,果法与因法本为一体,因中已具足果法,在此情况下,果法便无需再次产生;若承认因果二者如同母亲与孩子一般,并非同一本体,那么自生的观点也无法成立。 原段 ›

因此,若承认自生,便等同于认可因果一体,那么因存在时果必然存在,此时再主张“生果”便不合情理。前面提及这样的“自生”毫无意义,本颂则进一步阐明“自生”的观点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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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果不得生机而破

《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1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4

若认同自生之说,种子就只能生出同类的种子,苗茎枝叶等果法便永远没有产生的机会。

整理破自生:自体重生则苗芽无生机

所破数论外道

不得生芽 · 本方 · 反诘

因
若认同自生之说

应成:种子就只能生出同类的种子,苗茎枝叶等果法便永远没有产生的机会

他体 · 本方 · 反诘

因
若为他体

应成:则直接违背了“自生”的观点

例种子(举例)、苗芽(举例)、天授(教学例)、慈氏(教学例)

原段(4 段)

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 原段 ›

如果认为已经出生的法仍需再次产生,那么种子便只能不断地生出同类的种子,而不可能产生芽、枝、叶、花、果等形态各异的法。 原段 ›

此处“若计生已复生者”,正是数论外道的核心观点,他们主张因果一体,最初果法(如苗芽)以不明显的方式存在于因(种子)位中,这实则等于承认果法本已存在(即已出生),却又宣称果法需依赖自身之因“再次生起”方能显现。如此一来,便陷入了“已生之法还需依靠自身再次产生”的矛盾之说,显然难以成立。 原段 ›

为何此观点难以成立呢?试想,种子若不毁灭,苗芽便无从萌发;而依“自生”的逻辑,种子只能不断生出同类的种子,因而永远无法衍生苗芽、茎干、枝条、花朵等不同形态的果法。如果对方执意认为种子能生苗芽,不妨追问:苗芽与种子究竟是一体还是他体?若为一体,则苗芽即种子、种子即苗芽,此结论显然荒谬;因若为他体,应成则直接违背了“自生”的观点。这就如同谁也不会认为天授与慈氏两个人是同一本体。简而言之,因若认同自生之说,应成种子就只能生出同类的种子,苗茎枝叶等果法便永远没有产生的机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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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种子无穷生而破

《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1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4

若种子由自生,便会持续不断地生出种子,永远无法结出苗芽和果实。

整理破自生:种子无穷生与现实果生相违

所破数论外道

量界、限定自性实有

自生 · 本方 · 反诘

因
若种子由自生

应成:便会持续不断地生出种子,永远无法结出苗芽和果实

例种子(举例)、苗芽(举例)

原段(6 段)

尽生死际唯种生。 原段 ›

依对方所承许的“自生”观点,乃至在漫长的生死轮回中,种子将会无穷无尽地出生同类的种子。 原段 ›

若事实果真如此,那么整个世界都将被种子填满,苗芽、枝叶、花果则无从生起。农民耕种庄稼也将毫无意义,毕竟他们播种的最终目的是要享受果实。 原段 ›

诚如《释量论》所云:“无不齐全因,其果何能遮?”其意是说,若生果之因已具足无缺,又怎能阻止果法产生呢?同理,因若种子由自生,应成便会持续不断地生出种子,永远无法结出苗芽和果实。由上述推理可知,数论外道所主张的“自生”,实则是一种邪见。 原段 ›

或许很多人认为果实是从自身的种子中产生,但这种所谓的“自生”,不过是人们心中虚妄的概念,并非实际意义上的自生。在细致入微的理证面前,实有的自生根本无从立足。《入中论》告诉我们:自性实有的生,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那么万法是否有产生呢?唯有缘起生。实际上,缘起生的本质是虚妄的幻象,绝非对方所承许的自性实有。轮回看似真实,实则不过是缘生缘灭的虚假幻象而已。 原段 ›

本文以严谨的逻辑推理,彻底破除众生相续中的无明实执。我们应当明白,佛教所说的“万法皆空”并非一句空洞口号,而是世间万物最真实的本相。一旦通过推理证得万法无生,“安住”与“毁灭”便无从谈起。具体从破“自生”入手:如承许自生,本颂指出种子将无穷生种子,前一颂则说明苗芽、枝叶、花果等果法永远无法产生。但现实中并非如此,因此数论外道及世间人所执的自生观点,并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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