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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修安忍,反而心生怨恨甚至伤害对方,无异于再次与众生结下恶缘。

《入中论》讲解 · 《入中论》讲解 第8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修安忍之理 › 以世俗门修安忍之理 › 思维嗔恨过失而修安忍之理 › 思维能利不应转成损害而修安忍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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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8课立论观察

整理承受苦果可清旧债,嗔害反添新业而续苦

恶业 · 本方 · 立

所立
此恶业便会就此终结
因
倘若我们能心甘情愿地接受这份苦果

结下恶缘 · 本方 · 立

因
如果我们不修安忍,反而心生怨恨甚至伤害对方

应成:无异于再次与众生结下恶缘

原段(7 段)

往昔所作恶业果,既许彼苦能永尽, 原段 ›

云何嗔恚而害他,更引当来苦种子。 原段 ›

正因为往昔造下恶业,今生才会承受被他人损害的恶果。因倘若我们能心甘情愿地接受这份苦果,所立此恶业便会就此终结。既然承认这一点,为何要嗔恨对方甚至伤害他人,让自己再次种下痛苦的种子呢? 原段 ›

本颂是在讲当我们遭受他人损害时,若能坦然接纳,实则对自己有很大利益。大家应该明白,轮回中的众生都是在身不由己地随业流转,其中不可能有无缘无故的伤害,之所以会遭受他人损害,必定是我们往昔亏欠对方。因此,若我们能将其视为还债想,心甘情愿地承受这一切,那么这笔业债便得以清偿,此恶业也将永尽,不会再成熟。 原段 ›

然而,因如果我们不修安忍,反而心生怨恨甚至伤害对方,应成无异于再次与众生结下恶缘。如此一来,原本伤害他人的恶业尚未消解,又平添了新的恶业,这显然是愚痴之举。 原段 ›

如《入行论》所言:“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愚者虽不愿受苦,却偏要造下苦因,众生往往便是如此。我们要清楚,往昔造下何种因,今生便会感受何种果。譬如今日有人打我、骂我、伤害我、对我攻击、诽谤,依等流果或异熟果的规律而言,我必定曾与此人结下过恶缘,正因如此,今生才会遭受这般果报。 原段 ›

如今许多人或许不明白因果不虚的道理,当有人伤害自己时,总觉得对方不该如此。若此时我们心怀嗔恨甚至报复对方,实为一种无知的表现。要知道,冤冤相报的恶业永无止境。反之,面对他人的损害,若我们能以清净心坦然承受,不以怨报怨,甚至心怀感恩,那么从这一刻起,所有不清净的恶缘与痛苦的境遇便会开始消散。 原段 ›

另见「就应当思维并称扬加害者的恩德,或者应当将此视为良药而依止」(同一论题)另见「由此最后苦果令彼一切皆尽,如最后药能疗身中残疴。」(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