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色法不像心具明知,故非业的作者;「唯」字遮离心作者,不遮色法,如一王被逐不损百姓;若许依他起实有,外境应全无。
所破唯识宗
色法不像心那样具有明知的法相 · 本方 · 破
- 有法
- 色法
- 所立
- 不是业的作者
- 因
- 不像心那样具有明知的法相
但并不是遮遣色法 · 本方 · 破
- 所立
- 但并不是遮遣色法
- 因
- 无论承许其他作者或承许心本身是作者的立场,都是承许色法存在
- 喻
- 就像两位国王为争夺一地而战,即使一王被驱逐,对双方的普通百姓也无有损害
例两位国王为争夺一地而战,即使一王被驱逐,对双方的普通百姓也无有损害
原段(6 段)
本方若谓虽许有色法,然非如心为作者, 原段 ›
本方则遮离心余作者,非是遮遣此色法。 原段 ›
对方唯识宗若认为:如此一来,承许无外境而唯有心,就与我们的观点一致了。 原段 ›
本方驳:并非如此。因无论承许其他作者或承许心本身是作者的立场,都是承许色法存在。喻就像两位国王为争夺一地而战,即使一王被驱逐,对双方的普通百姓也无有损害。虽然如此,但色法因不像心那样具有明知的法相,所以所立不是业的作者。因此,“唯”字是遮除异于心的主物等作者,破除了争论之处,所立但并不是遮遣色法。 原段 ›
对方若认为:唯识宗虽然承许胜义中依他起识真实成立,但也不认为色法在名言中完全不存在。 原段 ›
本方答:若承许依他起真实成立,那么由“真实成立的法必须是唯一”的原理,也将导致外境完全不存在。况且你们的承许也可证明这点,因为“三界唯心”中的“唯”字,在此辩论中被对方理解为遮破外境。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