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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作用也绝对不可能同时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 · 连讲 4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因果前后之他生 › 破斥救答 › 破斥 › 破认为果无也有生之作用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真实遮破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观察连讲 1/4

安立他法的观待基不存在

整理前后种芽不能同时互为他法,故不能成立他芽从他种生。

安立他法的观待基不存在 · 本方 · 破

所立
“他芽从他种中产生”的立宗,终究不能在理证上成立
因
安立他法的观待基不存在

例慈氏与优波毱多(小护)(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 原段 ›

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 原段 ›

就像慈氏与优波毱多(小护)二人同时存在时,互相观待为他性,而苗芽与种子并非同时存在,因为种子未变化前没有苗芽,当种子存在时,他法的苗芽根本不存在,因此种子怎么可能成立为异于或不同于苗芽呢?因为因安立他法的观待基不存在。如是,由于时间不同的他法不成立,因此,“所立他芽从他种中产生”的立宗,终究不能在理证上成立,所以应当舍弃“一切有实法从他生”这一耽著有实法的立宗之观点。 原段 ›

关于这一意义,如龙树菩萨所说:“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这里所说的“缘”,是指因或缘或其他法,在自性未转变为他法之前,果的自性绝对不存在,因为它尚未生起。若无此果,缘等就没有被称为“他法”的理由。意思是:作为所依的缘等与作为能依的果,并非如盆与枣核那样已经存在。若某果在某因中不存在,则不从该因而生,如同沙中无芝麻油一样。龙树菩萨说:“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自释》中说:“因此,从能依所依的角度观察,唯以龙树菩萨的偈颂极好地辨析了,故不再阐述。” 原段 ›

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回答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2/4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对方说:就像秤杆两端的升降并非不同时发生

整理对方以秤杆两端同时升降证明因果生灭同时。

原文提及的量现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例秤杆两端的升降(对方喻)

原段(3 段)

犹如现见秤两头,低昂之时非不等, 原段 ›

所生能生事亦尔。 原段 ›

对方对方说:就像秤杆两端的升降并非不同时发生,而是可以现量见到它们同时进行高低变化,同样,所生果与能生因的生灭之事也同时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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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宗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回应观察连讲 3/4回应上段节选

种芽这二者怎么能与秤相同

整理因正生属未来、正灭属现在,种芽本非同时,秤喻不能证明所欲立义。

量界、限定名言中

只要种子存在,苗芽就处于未来状态 · 本方 · 破

所立
它们永远不可能同时存在
因
只要种子存在,苗芽就处于未来状态;当苗芽已形成,种子就已灭亡
原段(7 段,节选)

设是同时此非有。 原段 ›

若以秤杆的比喻说明因果二者的生灭是同时,这不合理。为什么呢?虽然在比喻上成立为同时,但于此对意义而言并不存在这种同时性,因此,无法通过比喻与意义的相似性来成立你所要证明的内容。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正生趣生故非有,正灭谓有趣于灭, 原段 ›

此二如何与秤同? 原段 ›

一般而言,生灭本来就不成立。即使依世间名言暂且承许,但所谓“正在生起”是指趋向生起,是未来法,因此现在并不存在。同样,所谓“正在灭亡”也是指趋向灭亡,必须是现在法,虽然现在存在,但只是趋向灭,尚未完全坏灭。 原段 ›

在这种情况下,因只要种子存在,苗芽就处于未来状态;当苗芽已形成,种子就已灭亡,因此所立它们永远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种芽这二者怎么能与秤相同?即使在名言中,也不可能成立这种相同性,这是有实法的规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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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认为果无也有生之作用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回应观察连讲 4/4回应上段

二者的作用也绝对不可能同时

整理作用不能异于种芽另存;芽未生便无作者,无作者不能有生起作用。

无作者却存在作用 · 本方 · 破

所立
二者的作用也绝对不可能同时
因
苗芽当下尚未生起,所以没有作者
原段(3 段)

此生无作亦非理。 原段 ›

若认为“虽然种子与苗芽在自本体上不能同时存在,但它们的作用却能同时存在”,这也不合理。原因是,对方自己也不承许种芽二者的生灭作用是与种芽分开的他法,这也不合理。而且,这个生起作用由于因苗芽当下尚未生起,所以没有作者,而无作者却存在作用,这在二谛中都不符合道理。那么,正生如何能与正灭同时呢?所立二者的作用也绝对不可能同时。 原段 ›

如云:“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意思是说,若称为“苗芽”之类的某个有实法在生起之前已经存在,那它就应该生起,但在生起之前任何地方都不能安立其存在,因为尚未生起。因此,那作为生起作用之所依的苗芽,若在生起之前不存在,则会生起什么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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