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我与诸蕴既叵说,故不应计自性有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 · 连讲 3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承许我实有之宗 › 破承许我与蕴一异不可说 › 破彼观点 › 若不可说则应成不是有实法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宣说对方观点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3要连上下读

不可说蕴与我为一体或异体

整理正量部部分人以一则生灭、异则离蕴无我,主张实我不可说一异。

持论正量部的一些人

量界、限定一些人

人我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人我与蕴
所立
不是一体
因
因为若是一体则应成有生灭

异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也不是异体
因
因为除了蕴之外无法执著所谓的我
原段(6 段)

有计不可说一异,常无常等实有我, 原段 ›

复是六识之所识,亦是我执所缘事。 原段 ›

此处,正量部的一些人认为,人我与蕴所立不是一体,因因为若是一体则应成有生灭;所立也不是异体,因因为除了蕴之外无法执著所谓的我。因此,不可说蕴与我为一体或异体。 原段 ›

同样,也不可说为常或无常。由于补特伽罗从自己的角度不是所知,所以那个被称为不可说的补特伽罗也应该承许是实有,因为它被描述为作者和享用者本身,也被认为是六识的所知。 原段 ›

因为补特伽罗从自身角度无法被了知,所以是通过一起把色等六处作为识之对境的方式来认知的。它与轮回和涅槃、束缚和解脱都有关联,也被承许是我执的基础。 原段 ›

说这个补特伽罗依蕴与否,或与五蕴异同等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承许它与蕴是不可说一异的。这也是它不包括在前述二十种萨迦耶见中的原因。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若成立为有实法则应成可说而破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应成式连讲 2/3接着破

实物皆非不可说

整理若实我存在,应如心色可说一异;实有却不可说不合理。

我 · 本方 · 反诘

因
若你们所谓的我作为任何一种实有的特殊物而存在

应成:则应如同心与色不同那样可以说它是一体还是异体

例心与色(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不许心色不可说,实物皆非不可说, 原段 ›

若谓我是实有物,如心应非不可说。 原段 ›

这里,把可说的比喻安立在色与心二者上:因为心异于色,所以在世间不被理解为不可说,人人都知道并说它们是不同的。如果是存在的有实法,任何人都不会将它理解为不可说。因若你们所谓的我作为任何一种实有的特殊物而存在,应成则应如同心与色不同那样可以说它是一体还是异体,实有成立的有实法在任何地方都不会成为不可说。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若不可说则应成不是有实法而破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应成式连讲 3/3

我与诸蕴既叵说,故不应计自性有

整理不可说一异之物如瓶是假立,我也不可说则如瓶非自性实有。

我 · 本方 · 立

所立
不能安立我以自性有的方式存在
因
补特伽罗或我不能说与蕴是一体还是异体
喻
瓶子

例瓶子(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如汝谓瓶非实物,则与色等不可说, 原段 ›

我与诸蕴既叵说,故不应计自性有。 原段 ›

不可说只能是心假立而不可能是实有,为什么呢?比如说,你们声闻宗也承许所谓“喻瓶子”这样的总法因为是假立而非实有,因此不可说它与其所依色等的聚合是一体还是异体。同样,在这里也用同样的理证,因补特伽罗或我不能说与蕴是一体还是异体,所以成了在任何地方一异都不可说。因为这个原因,所立不能安立我以自性有的方式存在,不应认为是实体存在,而应了解为仅仅是名言假立。 原段 ›

这两个偈颂说明了“若实有则遮破不可说”“若不言说则建立只是假立”。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