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3要连上下读
不可说蕴与我为一体或异体
整理正量部部分人以一则生灭、异则离蕴无我,主张实我不可说一异。
持论正量部的一些人
量界、限定一些人
人我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人我与蕴
- 所立
- 不是一体
- 因
- 因为若是一体则应成有生灭
异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也不是异体
- 因
- 因为除了蕴之外无法执著所谓的我
原段(6 段)
有计不可说一异,常无常等实有我, 原段 ›
复是六识之所识,亦是我执所缘事。 原段 ›
此处,正量部的一些人认为,人我与蕴所立不是一体,因因为若是一体则应成有生灭;所立也不是异体,因因为除了蕴之外无法执著所谓的我。因此,不可说蕴与我为一体或异体。 原段 ›
同样,也不可说为常或无常。由于补特伽罗从自己的角度不是所知,所以那个被称为不可说的补特伽罗也应该承许是实有,因为它被描述为作者和享用者本身,也被认为是六识的所知。 原段 ›
因为补特伽罗从自身角度无法被了知,所以是通过一起把色等六处作为识之对境的方式来认知的。它与轮回和涅槃、束缚和解脱都有关联,也被承许是我执的基础。 原段 ›
说这个补特伽罗依蕴与否,或与五蕴异同等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承许它与蕴是不可说一异的。这也是它不包括在前述二十种萨迦耶见中的原因。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