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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以对方观点内部相违而别破 › 与理证相违 › 以若蕴是我见之所缘则见无我时应成诸法不存在而破 › 真实遮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真实遮破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整理蕴我一则见无我应见诸蕴皆无;绳上误蛇除蛇不需除绳,显示假立我非蕴。

无我 · 本方 · 反诘

因
由于我与蕴是一体

应成:必定导致蕴所摄的诸法完全不存在的过失

例绳子(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原段 ›

若按照你们的观点,瑜伽行者见真谛时,一切法是无我,以无我的行相见苦谛,此时因由于我与蕴是一体,因此应成必定导致蕴所摄的诸法完全不存在的过失。这种情况是无法接受的,所以蕴不是我。 原段 ›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凡夫我见的直接所缘,就是依蕴假立的“只是我”。然而,正如《宝鬘论》等中所说,是以缘取整个蕴作为因而生起我见。因此,即使有些人将蕴或阿赖耶安立为我见的所缘,他们也不承许所缘与我是同一个,这与正量部完全不同。比如说,虽然缘绳子而误执为蛇,但认识到没有蛇时,不需要绳子也消失。而且最初虽然缘绳子,但所执的对境只是蛇,而非执著绳子,执绳为绳就不可能误认为蛇。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破遣过之答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若谓尔时离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整理对方以常我作为无我道所破、另以蕴作真实我,两个我境自相矛盾。

心蕴 · 本方 · 反诘

因
如果你们的瑜伽道是断除常我,以它真实见到无我

应成:心或全部五蕴都不能成为我

原段(4 段)

若谓尔时离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原段 ›

对方当上述理证被提出时,若对方说:在宣说业果关系时,“我”一词运用于蕴,而当瑜伽行者见无我时,则是针对他人遍计的内在作者,瑜伽行者看到这个作者我不存在,因此没有上述过失。 原段 ›

驳:即使你们因害怕前述过失而如此承许,这会导致你们失坏自己的观点。因如果你们的瑜伽道是断除常我,以它真实见到无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基于这个理由,你们之前的立宗就被否定了,应成心或全部五蕴都不能成为我。 原段 ›

因此,在这里说常有的士夫是我,而在其他地方说蕴是我,这种随意承许的做法,对于宣称符合教理者来说是不恰当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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